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之际,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昨天对外发布今年第四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淄博又有5名司机上了“黑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饮酒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两种情形作出终生禁驾的处罚。
这5名被终生禁驾的司机中,3人准驾车型为C1,另2人为A2。有4人禁驾原因为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另1人为酒后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构成犯罪。年龄最大的55岁,已是有24年驾龄的老司机。驾龄最短的仅有3年。5人均因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一旦被终生禁驾,相关信息将录入全国联网的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被列入黑名单,此后无论在省内外,均无法再次报名学车取得驾驶证。昨天公布终生禁驾人员名单的同时,淄博公安交警选取了两个其中的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提醒驾驶人守法出行、文明出行。
3月2日21:10,冯磊醉酒驾驶鲁CU***7号小型轿车沿湖南路由北向南超速行驶时将行人刘某某撞倒,后张某某驾驶鲁C3***3号重型自卸货车沿湖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此将刘某某碾轧,刘某某死亡。事故发生后冯磊弃车逃逸。经调查,冯磊醉酒后驾车,事故发生后弃车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被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同时被终生禁驾。
4月20日21:50,周新会驾驶鲁CP***7号小型轿车顺世纪路由南向北行驶,行驶至吉田园附近时,将由西向东步行过公路的蔡某某撞倒,蔡某某当场死亡,事故后周新会弃车逃逸。经调查,周新会发生事故后弃车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被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同时被终生禁驾。
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最高奖千元
淄博公安交警发布受理查处流程
12部举报电话等你打
山东省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昨天开始试行实施。为鼓励公众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结合淄博本地实际,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昨天向社会公布12部举报电话,并就举报的受理查处流程进行了说明。
举报奖励办法明确了各项交通违法的奖励金额
根据违法处罚金额不同
奖金额度也有所不同——
举报驾驶大中型载客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的奖励200元;
举报其他类型载客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的奖励200元;
举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200元,举报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元;
举报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元;
举报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奖励200元。
举报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牌证的奖励300元;
举报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奖励200元;
举报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奖励200元;
举报营运客车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奖励200元;
举报其他类型车辆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奖励100元;
举报违反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的奖励200元;
举报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违法载人的奖励50元;
举报驾驶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营转非”大型载客汽车的奖励200元。
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工作提供经公安机关认定有价值线索的奖励1000元。
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有效身份证件、住址和联系电话等有关资料,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取证。严禁举报人采取危险方法或不正当手段收集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
举报应及时、准确,遵循时效性原则,应在发现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起1小时内进行举报,便于固定证据和查处。举报或提供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关线索和证据资料,应包括发生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车辆类型、车牌号码、违法时间和地点、违法事实及判定为严重道路交通违法的依据。
此外,举报以下违法时,须同时提供严重道路交通违法发生时的视频资料:举报从事校车业务或者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等车辆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数量的,举报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举报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违法载人的。
举报后经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证属实且符合奖励规定的,对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后,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为落实举报奖励办法,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昨天发布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受理查处流程。整个流程分为举报受理、举报认定、查证核实、信息反馈等4步。
根据举报奖励办法,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处理遵循属地管辖的原则。举报受理机关为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所属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人可拨打淄博公安交警12部电话进行举报;交警部门对举报事实进行认定,属于受理范围的按规定受理,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向举报人予以说明;举报认定后,交警部门将现场查处查证,对不能查证的要说明报告原因;对查证属实的告知举报人领取奖励途径和方式,对查证不属实的,要向举报人做好解释工作。
记者注意到,举报奖励办法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及时处理已经核实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接到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引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因泄露举报人信息导致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也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还不快记下这
12部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