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经营了一家销售游戏机、软件等电子产品的店铺。一段时间后,李某发现总有一些老客户来咨询能否破解游戏机以便免费畅玩。于是,他便开始研究起如何绕开游戏公司的技术保护措施直接获取游戏。李某购买了大量破解芯片,在家中自行拆装破解版游戏机。研制成功后,破解版游戏机一上架便颇受欢迎,李某店铺的销售额也不断攀升。
2022年2月,案涉外国游戏公司发现李某的侵权行为并报案。2023年5月,公安机关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将李某移送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仔细审查案卷后,承办检察官邓莉莉发现,该案的案情虽不复杂,但李某物理拆解游戏机主机并在主板上安装芯片的行为涉及破坏技术措施原理认定等前沿技术疑难问题。
规避技术措施类型的侵犯著作权犯罪要件就是破坏技术措施,那么李某强行安装芯片的行为是否属于破坏技术措施呢?为准确定性,丰台区检察院通过商请本院检察技术人员辅助办案、委托北京市检察院开展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组织专家论证等方式,共同对游戏机软件系统和适配游戏采取的技术保护措施、芯片的破解过程和破解原理等进行分析。最终认定,李某加装破解用的特定芯片以实现未经授权运行游戏的功能属于侵权著作权罪中的“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采取的保护著作权的技术措施”。
与此同时,丰台区检察院通过引导公安机关调取涉案淘宝店铺交易记录,并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对网店所涉支付宝账号交易明细进行穿透式分析,最终认定李某共售出破解版游戏机2000余台,非法经营数额600余万元。
2024年4月初,丰台区检察院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对李某提起公诉。由于李某花费高成本购进正版游戏机并破解后售卖,非法经营数额中成本占比较高,且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并在案发前缴纳行政罚款约60万元,在审查起诉阶段积极退赃50万元,该院对李某提出判处缓刑的量刑建议。
2024年4月16日,法院对该案开庭审理,案涉外国游戏公司参加庭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