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体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打造全球著名体育城市和世界一流国际体育赛事之都,提升本市体育赛事服务和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办赛氛围,引进和培育更多更好的品牌体育赛事,我局根据《上海市促进体育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体计〔2016〕443号),建立了本市2017年度体育赛事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并编制了《2017年度上海市体育赛事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见附件2),将于今年9月正式实施。为全面推进专项资金的申报、评审等各项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科学、规范、有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专项资金的建立,旨在对社会组织办赛进行引导和规范,提升赛事品质,扩大体育赛事的社会效益,为本市培育孵化更多、更高质量的体育赛事。本市各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应配合做好专项资金的信息发布工作,在各自的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发布《2017年度上海市体育赛事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扩大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知晓率。
各区体育局应落实专门工作力量开展专项资金受理工作,明确受理人员、联系方式、受理时间和地点,并于8月31日前报送至市体育局竞赛处。受理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应耐心接待、仔细核对,确保申报材料完整、无遗漏。
申报材料受理完成后,由各区体育局进行项目初审。各区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专门的审查小组,在认真学习相关工作培训材料的基础上,按要求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与符合性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和筛选,并提出初审意见,汇总后一并报送市体育局。审查过程中如有不明事项,应及时与我局竞赛处或上海投资咨询公司相关人员联系咨询。
各区可在市专项资金的框架下,全面梳理、规划本区范围内举办的体育赛事,探索制定符合本区赛事实际、有利赛事质量提升、促进办赛环境优化、与市专项资金机制相衔接的赛事扶持机制和扶持办法,明确扶持流程,建立相应的标准库和专家库,对符合条件的高水平赛事予以一定的配套资金支持,进一步夯实本市国际体育赛事之都建设的基础。
1.各区体育局项目申报受理开始日期为申报通知发布日,截止日期2017年9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2.各区体育局须于2017年10月15日前汇总辖区内申报项目,并向市体育局提交区项目上报函和项目汇总表(一式两份,各区体育局盖章),以及辖区内全部申报项目申请报告及申请表(一式两份)和全套申报材料。上述材料报送至上海市体育局竞赛处。
3.《申报指南》(包括附表)的电子文本可在上海市体育局网站上查询和下载。
联 系 人:郑浩彬,电话:63275882;吴怡文,电话:63278524;吕海燕,电话:13601900969。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150号810室。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通知。
1.2017年度上海市体育赛事发展专项资金各区受理点一览表
2.2017年度上海市体育赛事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17年度上海市体育赛事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 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5〕26号),根据《上海市体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沪体计〔2016〕44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2017年本市体育赛事发展工作重点,发布本申报指南。
2017年度体育赛事发展专项资金将重点支持对上海建设国际赛事之都有成效或有突出贡献的体育赛事项目。具体包括:
(一)提升赛事能级类项目
支持赛事主体加大优化赛场硬件设施、提升综合服务水平、强化赛事市场推广等方面投入,提升赛事能级与影响力。
(二)促进赛事落地类项目
支持赛事主体新办体育赛事,提升新办赛事品质,丰富本市赛事类型。
(三)扩大社会效益类项目
支持高能级赛事同步开展赛事运动项目推广活动。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应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
(二)申报项目
1.申报项目应符合支持范围,赛事在国际或国家级体育协会组织注册的、且列入上海市年度赛事计划,于2016年9月至2017年8月期间举办完成的成年组体育赛事。
2.申报提升赛事能级类项目赛事总投资应不低于300万元,且连续举办超过2届(不含2届);申报促进赛事落地类项目赛事总投资应不低于200万元,且举办不超过2届赛事;申报扩大社会效益类项目赛事总投资应不低于500万元,且连续举办超过2届(不含2届)。
3.一个赛事只能申报一类专项资金扶持。
(三)其他
存在以下情形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申报专项资金:
1.办赛主体是政府或者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
2.申报项目已获得其他市财政资金支持,或区财政资金投入比例高于50%的;
3.申报项目获得其他市级专项资金支持的;
4.项目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5.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项目资金执行单位不一致的;
6.申报单位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3年的。
(一)资金方式
本年度体育赛事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为直接补贴。
(二)支持额度
专项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赛事总投入的30%。其中,提升赛事能级类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增量投入(较上届赛事投入增加部分)的50%,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促进赛事落地类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赛事总投入的30%,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扩大社会效益类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活动总投入的30%,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赛事总投入需扣除代收费。
对上述符合重点支持方向和领域的项目,鼓励赛事所在区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配套资金支持。
(一)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并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无误。
1.上海市体育赛事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承诺表;
2.上海市体育赛事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包括申请类别、赛事概况、申报方概况、赛事/活动投入明细、收入明细、实施成效、社会效益情况等);
3.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情况概述;
4.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和项目已投入资金明细表,及项目投入相关合同协议、支付凭证等;
5.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包括赛事/活动投入明细及资金来源、收入明细(门票、赞助、报名费等);
6.赛事认证注册材料、赛事方案(组织方案、竞赛方案、场地保障方案、医疗保障方案、宣传工作方案、接待方案、安保方案等)、活动方案、赛事总结及绩效证明材料(赛事转播情况、赞助情况等);
7.单位营业执照(或注册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8.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完税证明(须为经税务部门盖章确认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