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5〕26号)和《上海市体育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沪府办发〔2017〕10号),加强上海市体育产业基地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体育产业基地示范和带头作用。根据《上海市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沪体计〔2017〕38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18年度上海市体育产业基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体育产业基地包括三种类型:一是以体育产业发达地区(街道、乡镇、开发区等)为单位,命名为“上海市体育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二是以体育产业重点领域的知名企业或组织机构为单位,认定为“上海市体育产业示范单位”(以下简称“示范单位”);三是以持续运营的优秀体育产业活动或项目为单位,认定为“上海市体育产业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
(一)示范基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
(二)示范单位:申报单位;
(三)示范项目:申报项目运营机构。
(一)申报主体申报及区体育局受理:2017年12月15日至2018年1月14日;
(二)区体育局初审及向市体育局推荐:2018年1月15日至2018年2月5日。
(一)示范基地
1.该地区体育资源丰富,体育产业聚集效应明显,有相当的体育产业基础和规模,产业特色鲜明,体育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要高于本区的平均水平,对本地区及周边的体育产业发展具有带动作用;
2.该地区体育产业基地建设的发展环境优越,具有较好的基础设施,服务体系健全,具备培育大型骨干体育企业和孵化中、小体育企业的条件;
3.体育产业基地建设与发展的思路清晰,规划切实可行,中长期发展目标明确,政策措施具体得当,发展前景良好;
4.当地政府重视体育产业发展,将体育产业作为重点扶持产业,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并制定相应配套政策。
(二)示范单位
1.在体育产业的重点领域成绩显著,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在本领域内的业绩及案例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意义;
2.持续经营3年以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3.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发展趋势良好;
4.发展思路清晰,规划切实可行,中长期发展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得当;
5.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示范项目
1.项目持续运营时间3年以上,影响范围广,参与者众多,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在体育产业特定领域中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意义;
2.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3.项目运营及管理制度健全;
4.发展思路清晰,规划切实可行,中长期发展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得当;
5.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运营管理。
(一)申报表和相关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电子版发送至注册地所在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联系人邮箱,同时提供光盘(PDF格式)一张;
(二)申报表和相关材料按照本公告附件1“上海市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申报材料提交要求”、附件2“上海市体育产业示范单位申报材料提交要求”、附件3“上海市体育产业示范项目申报材料提交要求”提交;
(三)各申报主体申报材料内容应全面、真实、客观,如存在信息缺失、不实或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取消申报主体参与2018年度评审的资格。
示范基地由拟申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向其所在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示范单位由拟申报单位向其注册地所在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示范项目由拟申报项目运营机构向其注册地所在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