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大创新平台:
指国家、省、市发展改革、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生产性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服务平台、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前沿交叉研究平台、产业创新中心等平台。
(二)高等院校: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设立的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三)科研机构: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规定,由国家、省、市、区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事业单位性质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及依据《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由民政部门登记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医疗机构:
指依据《深圳市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法》的规定,由深圳市、各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五)公共卫生机构:
指深圳市、各区卫生行政部门所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共卫生机构。
(六)重大纵向课题:
指国家各部委、广东省和深圳市各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下达的,属重点、重大、国际合作的项目课题。
(七)高新技术企业:
指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等规定,经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并经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备案,且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企业。
(八)“专精特新”企业:
指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九)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指长期专注于制造业某些特定细分产品市场,生产技术或工艺国际领先,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列的企业。
(十)战略性新兴产业:
指网络与通信、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超高清视频显示、智能终端、智能传感器、软件与信息服务、人工智能、数字创意、现代时尚、高端装备与仪器、低空经济与空天、机器人、新能源、安全节能环保、智能网联汽车、高性能材料、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大健康、海洋产业等。
(十一)未来产业:
指合成生物、光载信息、智能机器人、细胞与基因、脑科学与脑机工程、深地深海、量子信息、前沿新材料等。
(十二)现代服务业:
指研发与设计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法律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标准计量服务、生产性专业技术服务、信息传输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支持服务、金融服务、现代物流服务、会计服务、资产评估服务、现代教育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信用服务、涉税服务等。
(十三)“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留学回国人员”
:
指在国(境)外正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学习、学术访问或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不少于12个月,且取得国外长期(5年及以上)或永久居留权、未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回国工作的中国公民。
(十四)“海外华侨”:
指已取得住在国长期(5年及以上)或永久居留权,并曾在住在国连续居留满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或尚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的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