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秘书、窃听、密拍文件、197万。。。这些元素组合的标题,朋友们很可能联想到间谍案。但这是一桩内幕交易案的情节!
文章与配图无关
9月1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的一审判决书。兰娇,女,1985年出生,原系龙星化工(002442)董事长秘书,因犯内幕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2万元。另外,案中案的另一被告人侯永丽,虽然涉案金额1558万元,获利177万元,但因证据问题被判无罪。
2010年7月6日,位于河北的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炭黑的生产和销售,董事长为刘江山。
2014年7月28日,龙星化工因炭黑行业不景气,公司寻求转型,经兴业证券的冯某介绍,刘江山在北京认识了美籍华人戴某,双方协商对龙星化工拟收购戴某控制的美国教育资产事宜达成框架性方案。
2014年9月12日,刘江山与戴某签订了《保密协议》与《合作备忘录》,确立合作事宜;2014年11月20日,龙星化工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龙星化工股票停牌;2015年5月8日,龙星化工发布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公司证券复牌公告,龙星化工重组失败并复牌交易。经证监会认定,龙星化工拟收购美国教育资产事项在公开披露前属于内幕信息。上述内幕信息不晚于2014年7月28日形成,公开于2015年5月8日。
(上图红框处为龙星化工2015年5月8日复牌一字涨停)
兰娇作为龙星化工董事长刘江山的秘书,具有进出董事长办公室的便利。2014年7月中旬的一天,兰娇给刘江山整理文件、打扫办公室时发现刘江山办公桌上的一份议案,是公司对外收购,股权变更方面的事情,就拍照后存到了自己办公电脑里。之后,兰娇就筹集了家中所有的资金约有20万元,另外又谎称做翻斗车生意,向董事长刘江山借了60万元,都投入了股市。2014年11月17日左右,兰娇听到刘江山打电话时有停牌意向,在公司停牌前抛售了手头所有的股票,又筹集了一部分钱,全部买入了龙星化工股票。
(以上为兰娇供述)
内幕交易很快引起证监会注意,并从内幕知情人中查到了兰娇。根据判决书认定,在2014年9月12日及2014年11月20日两个时间节点之前,兰娇使用本人账户多次、累计买入“龙星化工”股票29.2万股,买入金额总计197.51万元,非法获利10.8594万元。2015年7月9日,被告人兰娇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2018年4月,该案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兰娇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2万元。
公安机关在调查中,还发现一起“案中案”行为。从事珠宝生意的侯永丽,2014年9月委托被告人兰娇操作其个人账户大量买入“龙星化工”股票,10月份收回账户。2014年11月17日至19日期间,侯永丽让其亲属、朋友8人突击开立证券账户,并借用陈某的证券账户,将其本人资金分散至上述证券账户,突击买入龙星化工股票,累计买入202.7067万股,买入金额总计1558.4196万元,获利人民币177.88万元。公诉机关认为,侯永丽的上述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八十条之规定,构成内幕交易罪。兰娇被抓当日,公安机关在沙河市诚鑫珠宝行将侯永丽抓获。
侯永丽辩解利用亲属朋友突击开户证券账户再大量买入龙星化工股票系为了躲避三角债务。
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能排除被告人侯永丽从网络得知龙某化工可能发生“重组、收购”信息的辩解。认定被告人侯永丽属于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应查明“内幕信息”来源,现侯永丽从何处得到的“内幕信息”不明,认定其属于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并构成内幕交易罪的证据不足。因此,被告人侯永丽被宣告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