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人们所实践的民主一定是现代民主,它基于现代社会的发展和现代国家建设的实践而形成和发展,其中,现代化发展既是现代民主发展的最基本的推动力量,也是使现代民主以不同的方式在世界各国得以实践的决定力量。对于中国来说,现代化不是内生的,而是世界现代化潮流推动和作用的结果。因而,在中国现代化成长中,国家起着主导作用,国家不仅主导着经济与社会的现代化发展,而且也主导着政治的现代化发展,即民主化与现代国家建设。从这个角度讲,在中国,国家建构民主不完全是制度的产物,它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中国现代化发展形态的必然。当然,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及其内在的政治逻辑,也为国家建构民主提供了一定的制度基础与政治基础。
中国在社会主义制度框架下建构现代民主的有效实践发生在改革开放之后。这个实践主要从三个方面展开:一是修改宪法,重启宪政民主;一是放权民众,孕育现代社会;三是激活制度,吸纳公民参与。基层民主被推上中国民主发展的战略舞台,都直接与这三个实践有关,它综合体现了这三大实践。所以,考察基层民主的发展与实践,多少能够透视出中国国家建构民主的基本战略与成效。
就党和国家对基层民主的内涵与战略价值的认识发展过程来看,国家建构民主经历了一个逐渐成熟的过程。这个过程固然得益于党和国家对现代民主认识和把握的不断深化,但更得益于改革开放所带来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尤其是市场经济与现代社会的成长。中国的实践表明,国家在建构民主中发挥的作用是重要的,但民主得以最终成长的力量不在国家而在社会,因而,国家建构民主的基本方略应该是国家顺应社会发展的要求,主动把握民主发展的方向、战略与进程,使民主的发展既能促进人与社会的全面发展,也能保障国家权力的合法性与有效性。这种战略在党的十七大报告对基层民主的定位中得到了比较充分的体现。十七大报告对基层民主是这样阐述的:
“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完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在这里,基层民主实际上涉及到四个主体,依次是:人民群众、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基层政权和社会组织。人民群众、社会组织属于社会一方,而具有宪法和法律基础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基层政权实际上属于国家一方。在十七大之前,基层民主主要从国家一方来阐述,因而,所遵循的主要是国家逻辑;而十七大的报告明确加上了社会一方,并且强调了基层民主的社会逻辑的重要性,例如提出了增强“社会自治”功能的主张。比较前几次党代会关于基层民主的阐述,这种变化是前所未有的。正是基于这种变化,国家对基层民主有了全面而深刻的认识,不再简单定位为基层群众自治或基层政权组成和运行的民主化,而是直接定位为人民民主的实践途径和表现形式,因而不仅具有国家性一面,而且具有社会性一面,如社会组织与社会自治。这样的定位,使得基层民主有了明确的内涵和广泛的外延,既为以人民群众为主体的基层民主发展提供必要的空间,也为国家宪法和制度所安排的基层民主制度有效吸纳人民群众的民主生活发展提供了新的基础与平台。但是,这些变化依然没有改变基层民主是国家建构的民主这个事实,因为,报告强调必须把基层民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基层民主之所以没有跃出国家建构的格局,关键在于社会建设和国家建设都处在进行之中,都不成熟、不完善,国家与社会之间依然存在着种种制度所无法完全协调或容纳的紧张关系。在这样的情形下,国家一旦失去了对民主成长的主导和建构能力,放任式的民主成长必将因社会条件的不成熟和国家调控的失效而失去其内在具有的促进人与社会发展的应有功效。
但是,正如从十七大报告中所看到的那样,在人民群众日益自主、社会力量日益壮大的形势下,国家建构民主发展,不再是单方面的行动,而是国家与社会的共同行动;不再是国家意志的简单体现,而是人民群众意志以及国家所代表的人民群众意志的综合体现。这就要求国家必须优化国家建构民主的战略,否则,国家就无法在社会转型、发展和壮大的形势下,依然能够有效地领导或主导民主的建设和发展。这是事物发展的必然规律。依据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基层民主实践与发展的实际状况以及中国国家建设和民主发展的历史趋势,在发展基层民主这个层面,优化国家建构民主的战略主要应解决四大转变:
第一,从基层群众自治向基层自治发展,让人民当家作主真正落实于基层民主。中国是一个人民民主的国家。人民民主的现实体现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它一方面通过人民参与国家事务来实现;另一方面通过人民自我组织和自我管理来实现,即人民群众通过在基层社会领域的自治来实现。目前,这种自治的制度安排主要集中于基层群众自治,如村委会、居委会、职代会等。但现实表明,随着个体的自主和现代社会的逐渐发育,人民群众在具体的生产和生活领域中也发育了一系列具有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功能的社会组织,如业主委员会或者其他一些具有自助性、互助性或维权性的社会组织。这些组织充实了人民群众自治的能力,拓展了他们自治的空间。于此同时,随着政府的服务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关系的日益密切,不论从人民群众做主或维权的需要出发,还是从基层政府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的愿望出发,加强人民群众对基层政府管理事务的参与和监督也日益成为国家与社会的共同需求,为此,国家与社会共同创造了各种新的民主活动方式,如各种形式的民主恳谈会等。因此,中国今天的基层社会已成为不断孕育和发展新的民主力量与新型民主生活方式的重要空间。在这样的情况下,基层民主发展可以坚持以基层群众自治为主要平台,但不能局限于基层群众自治,应该将基层群众自治纳入到基层自治的平台,并在这个平台上,整合基层群众自治与其他各类社会组织、各类新型的民主生活方式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它们的群众性、自治性和民主性,孕育出群众自治的活力、基层管理的合力和民主成长的动力。基层自治,是民主成长和巩固的基础,也是政府与社会有效协调与耦合的关键。这不是需要与不需要的问题,而是不可或缺的问题。因为,没有这个要素,不仅社会无法健康成长,国家建设也将失去应有的前提。所以,要发展人民民主,就必须从基层群众自治迈向基层自治。基层自治,不仅将自治根植于群众,更为重要的是将自治根植于社会。
第二,从党政一体向党政分工发展,让党的领导真正基于人民的根本意志。党的领导是人民民主的前提,也是基层民主的保障。但长期以来,在基层民主建设中,党的领导往往以党政一体为前提,其实践形式就是基层党的书记直接兼任基层群众自治的核心领导。在这样的政治安排下,基层群众自治直接变成完成党或政府任务的一个部门,多了政治性与行政性,却少了自治性与民主性。理论与实践表明,这样的体制格局,从长远发展来看,既不利于党自身的建设与发展,也不利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发展;既不利于党领导基层社会水平的提高,也不利于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的充实和发展。因此,党要在领导和建构基层民主发展中真正发挥作用,就必须从党政一体向党政分开发展,在让基层群众自治真正落位群众、落位社会,并发挥出其应该的功能和效应的同时,也让党的基层组织真正担当起党的建设使命,担当起纵览全局、协调各方、领导发展的领导作用。在基层社会,党政分开,既放活了社会,也找回了政党;更为重要的是政党将因此完全有基础、有资格以基层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代表的角色在基层社会担当领导、团结民众、维护和谐。对于基层社会来说,只有这样的政党,才是有真正领导权威和领导力的政党;而有了这样的政党,基层民主实践人民民主也就有了领导力量和政治保障。
第三,从政治拉动向法律推动发展,让法律制度真正发挥维护民主发展的作用。实现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是国家建构民主的基本使命,也是国家建设和民主发展的内在要求。由于我们长期习惯于用政党的政治和组织优势来动员社会、运行民主,所以,国家所建构的基层民主建设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党的政治拉动。这种政治拉动确实启动了民主生活、激活了民主制度,但这种拉动主要从政党或国家意志出发的,难以与社会的真正民主需求形成完全的共鸣,结果,由此拉动的基层民主在形式上十分活跃,在实效上却比较有限。显然,这样的民主建构方式是不可能产生长久效应的,因而,必须改变,其出路就是一条,即从政治拉动向法律推动转化。法律推动的本质就是用法律规范来保障基层民主发展。于此同时,创造基层民主发展的空间,使得各种形式的基层民主在目标一致、规范有序的条件下得到充分的发展。我们不能用法律来引导和规范基层民主的发展,基层民主的发展就不可能与依法治国获得统一,自然也就不可能完全尊重法律规范,由此产生的危害将是全局性和长远性的。所以,及时有效地调整国家建构民主发展的战略,对人民民主发展和国家建设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第四,从生成治理向生成民主发展,让基层民主真正成为中国民主的基础。好的民主是一定能够生成治理的,但是没有民主规则的治理是生成不了治理的。国家建构民主,既是国家呼应社会发展、生成合法性的内在需求,但同时也是国家履行职责、创造治理的内在使命。显然,国家要通过建构民主来创造治理。但如果放大了这个动机,国家在民主建构中,就会从治理需要出发来部署和安排民主的建设和发展,而不是从建构一个好的民主以创造治理的逻辑出发去部署和安排民主。由于社会转型与发展的条件限制,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里,国家建构基层民主更多地是从国家治理基层社会的需要出发来开发和推动基层民主,这使基层民主的实践往往跳不出国家治理社会的情结。现行实践中的基层民主确实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国家对社会治理的需求,但也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基层民主所应具有的活力和影响力。在社会转型日益深刻,社会权力日益增长的条件下,没有基层民主的发展,民主化与人民当家作主的实践就失去了应有的战略基础与平台。为此,国家建构基层民主就必须从生成治理向生成民主发展,即不再从国家对社会治理的角度来推动基层民主,而是从通过全面激活和发展基层民主来创造基层自治的政治逻辑来推动基层民主。这是中国基层民主发展的科学之道,也是中国人民民主发展的基本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