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使得“心性”拥有了丰富充实的内涵,“践行”使得“谈心性”有了深厚坚实的基础,但这还是“谈心性”的准备性工作,而非“谈心性”本身。若不能在事务的背景下,通过践行来对心、性及其相关概念、命题,给出精确着实的界定和说明,形成彼此之间相互支持、血脉贯通的理论体系,那么“实谈心性”的最核心一步,还不能说已经迈出。如果说在先秦时代,孔孟对于“心”“性”及其相关概念还侧重具体的使用,而缺乏抽象的界定的话,那么经历了玄学名理辨析和佛教名相辨析的洗礼,致力于在佛学盛行的时代发展、复兴儒学的宋明理学,绝不可能允许自己在概念界定、命题阐释方面无所作为。前文已经提到,理学对于“心”“性”,都结合事务给出了明确的定义:“心者,人之知觉主于身而应事物者也”(《朱子全书》第23册,第3180页),“性即理”(《二程集》,第292页)。阳明也曾说:“心不是一块血肉,凡知觉处便是心。”(《王阳明全集》,第121页)千年后的今天,如果说“性即理”的义涵已经变得颇为费解的话,那么“心者人之知觉”“知觉便是心”却仍然不失为一种清晰明白的界定。当然,朱子和阳明所说的“心”还有很多其他方面的义涵(参见陈来,第213-214页;吴震,第103页),二者关于心的理解也并非完全一致,但他们都致力于心性概念的清晰化,这一点是非常一致的。值得一提的是,理学家也对“知”和“觉”给出了进一步的说明。程子曾说“知是知此事,觉是觉此理”(《二程集》,第196页),朱子承之而曰:
知者,因事因物皆可以知。觉则是自心中有所觉悟。(《朱子全书》第16册,第1859页)
知,谓识其事之所当然。觉,谓悟其理之所以然。(朱熹,第310页)
这里对于“知”“觉”的区分和界定可以说已经细致入微了。由此可知,在宋明理学中,作为“知觉”的“心”并不仅仅指一种单纯的获取经验知识的能力,而是指称一种通过获取经验知识而领悟形上道理的能力。正如杨国荣所言:“新儒学在知性理解之外,又注意到道德觉悟的作用。对人格的这种考察,无疑较前人更为深入。”(杨国荣,第304页)此外,对于“知”和“思”的区别和联系,宋明理学也给出了说明:
知如手,思是使那手去做事,思所以用夫知也。(《朱子全书》第14册,第584页)
思是良知之发用。(《王阳明全集》,第72页)
这里第一段引文是朱子的说法,认为“知”和“思”既有区别又相互联系,且“知”为体,“思”为用。第二段是阳明的说法,认为“思”不同于“良知”,“良知”为体,“思”为用。可以看到,虽然朱子的“知”和阳明的“良知”有很大区别,但二人都意识到“思”和“知”、“思”和“良知”之间的细微差别以及深刻关联。这些论述即便是放在今天来看,也是十分精到的。除此之外,宋明理学对于“情”“意”“志”各自的所指及其区别、联系也进行了研究。朱子说:
虚明不昧,此理具乎其中,无少亏欠。感物而动,便是情。(《朱子全书》第16册,第1943页)
“志是心之所之,一直去底。意又是志之经营往来底,是那志底脚。凡营为、谋度、往来,皆意也。所以横渠云:‘志公而意私。’”问:“情比意如何?”曰:“情又是意底骨子。志与意都属情,‘情’字较大。”(《朱子全书》第14册,第232页)
朱子指出,心灵遭遇对象时所发出的东西,可以统称为“情”。“情”一经发出,便会分为两个层面,一个是持之以恒的、作为主线的、显而易见的层面,一个是千变万化的、作为辅助的、难以观测的层面,前者便是“志”,后者便是“意”(“志公而意私”中的公私并没有价值倾向,是指志从客观上讲便是公开的,想隐藏都隐藏不住;意从客观上讲便是非常私人化的,想公开都很难完全公开)。“志”“意”是“情”的不同层面,“意”又服务于“志”。这一系列界定和说明是非常精彩的。阳明认为:“其虚灵明觉之良知,应感而动者谓之意。”(《王阳明全集》,第47页)和朱子有所区别,但无疑也是在寻求对于“意”的清晰界定,且颇具启发意义。
儒家对于“心”作出了“道心”“人心”的区分,理学家为之分疏曰:
人心便是饥而思食、寒而思衣底心。饥而思食后,思量当食与不当食,寒而思衣后,思量当着与不当着,这便是道心。(《朱子全书》第16册,第2672页)
心一也,未杂于人谓之道心,杂以人伪谓之人心。人心之得其正者即道心;道心之失其正者即人心:初非有二心也。(《王阳明全集》,第7页)
不可否认,上引朱子之言和阳明之言对于“人心”“道心”的界定有很大不同:阳明认为人心在价值上是“不正”的,朱子则似乎并不这样看。正如陈来所说:“朱熹认为无论把人的情欲叫做人心还是人欲、私欲,其中总是包含着人们生存的必要条件,所以不全为恶。”(陈来,第228页)尽管有这些不同,但朱子、阳明对于道心、人心的联系和区别,各自的界定都是清楚明白的,都在各自的体系中将先秦儒家仅仅停留在使用层面的概念学术化、精确化了。
理学家不仅从事心性概念精确化的实践,而且将之上升为理论。《朱子语类》中有专门的“性情心意等名义”“仁义礼智等名义”两卷,初纂者黄士毅为之说明曰:
古人之学必先明夫名义,故为学也易,而求之不差。后世名义不明,故为学也难,盖有终身昧焉而不察者,又安能反而体之于身哉!故以性情心意等之命名者为一卷,仁义礼智等之命名者为一卷。(《朱子全书》第14册,第107-108页)
“名义”接近于今日所谓概念、范畴,“明夫名义”就是要准确地把握概念、范畴的内涵和所指,这中间自然就包含着对“名义”进行清晰精准的界定。黄士毅指出,能否准确把握心性概念、范畴的内涵,决定着修身实践的难易程度乃至成功与否。这其实是在为概念界定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作论证。可见理学家“心性概念精确化”的工作不是兴之所至,而是基于清晰认识的一种自觉行动。
说到理学家对于概念的界定,我们不得不想起另一本著名的作品——《北溪字义》。在这部著作中,作者陈淳对于包括各个心性概念在内的主要理学概念,进行了词条式的讲解。此外程端蒙、程若庸《性理字训》等作品也明白地向我们显示出,心性概念的精确化是理学家群体的自觉工作和集体努力,这一工作不是随机的,这一努力也不是个人性的。
需要说明的是,宋明理学心性概念精确化的工作,很大程度上是受到了佛教心性论名相辨析的刺激,也吸收了其中的许多重要成果。这就是说,思想史上,佛教在“心性概念精确化”这一层面上先于宋明理学作出了努力,并取得了很多成果。这一点是不可否认的。但由于佛教心性论没有结合事务,尤其是家国事务谈心性,所以理学家一直不以“实谈心性”许之,甚至常常将之作为“空谈心性”的典型。这意味着,在理学看来,“结合事务谈心性”是“实谈心性”的首要条件,这一点没做到的话,其他层面做得再好,也不能说是做到了“实谈心性”,或至少与儒家主张的“实谈心性”相去甚远。“结合事务谈心性”类似于圈定了一个范围、确定了一个方向,“践行”和“概念精确化”则分别从实践和理论两个层面,提供了进一步深耕的方向,学者要在此方向上进一步前行,“如车两轮,如鸟两翼”(《朱子全书》第14册,第300页),将实践不断推向深入。这应当是宋明理学“实谈心性”三重努力中的内在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