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泥鳅君。
因为调取一份就诊材料,某省医院和某区法院一言不合就开撕。法院说医院故意刁难、百般推托,医院说法院蛮横无理、手续不全。双方各执一词,大有水火之势。
我知道,你们都憋着坏,想看谁打得过谁呢。医院输了,解一解了长久以来“看病难”的窝囊气。法院落败,“执行难”终于有了出气筒。是不是这么想的?
你们想得太美。
想当年,孙悟空流沙河遭遇沙悟净,大战三百回合不分胜负。大圣叫骂道:你敢上(岸)来么?沙僧也不怯阵:你敢下(河)来么?结果呢,还不是相逢一笑,拉着小手屁颠屁颠跟着唐僧取经去了。
这事儿估计也是如此。本来嘛,法院的手续完全合法,医院有积极配合法院的取证工作的法定义务。医院要查验身份是可以的,但偏要查验身份证这就不但过(zhuang)分(guai),而且有妨碍司法的嫌疑了。
卫计委的内部规定,不是拒绝履行法定义务的正当理由。不能总觉得自己是副省级单位,瞧不起副处级单位。要知道,你的那点权力是规章,甚至是规范性文件给你的,司法权可是宪法给的,中间隔着几条街呢。别整天拿着鸡毛当令箭。
当然,法院也有不尽如人意的瑕疵。罚款决定略显冲动,程序上也不够严谨,不穿制服的话,很容易被误认成吃瓜群众。但好就好在这个“冲动”二字上,你不“冲”,他就不“动”;吃瓜儿童不冲动,皇帝还真以为自己穿着裤衩呢。
按照中国人的惯常逻辑,事情最终的结果也许就是各打五十大板,然后各回各家、各找各妈了。真要相互伤害下去,谁都没有好果子吃。
医院对罚款决定提出了复议,至于究竟是不是法院所谓的“无故刁难、无故推托”,要看复议审查的结果,但绝非医院“积极配合法院”的一面之词。咱就不深究病历材料到底出了什么问题,难道法院罚你是吃饱了撑的,人家毕竟是吃法律饭的,一点证据都没有吗?费那么口舌背了几遍法条,外加那两个带着执法记录仪的法警都是自拍作秀吗?
特别是,申请复议不影响罚款执行,国法不是儿戏,该交的还得交。你打死不交,人家就直接从银行账户划喽。
不会水没事,不会水还游泳就歇菜了。不懂法不是问题,不懂法还自以为懂法那就呵呵了。
无知和弱小不是生存的障碍,傲慢才是。
——刘慈欣《三体》
法院心里怕也不免小忐忑。这次的“爆发”,可能也是一直以来外出办案“取证难”负面情绪积累的洪荒之力。但款罚了,气出了,以后真要是哪个法官生了病,还去不去这家医院?
话又说回来了。医院还没个摊上个事儿(医疗纠纷),还没个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时候吗?你懂的。惹怒了整个法律圈,到时候怕是找律师都没人敢接案子了吧。所以,既然大家术业有专攻,相互“伤害”的能力大体差不多,那么,重复博弈的结果就自然是各让一步、海阔天空。
这个事如果就这么了了,脸依旧难看,事照样难办,恐怕不是我等吃瓜群众最愿意看到的结果。鹤蚌相争,总想捡个漏不是?
你们医生和法官都是公认的精英阶层。一个拿手术刀,一个拿法槌,哪个不是能要人命的家伙。越是手握利器,越该谨慎自持才对。因为,碰到拿兵器的人还则罢了,遇到手无寸铁的平头百姓呢?
法官到医院“办事儿”都如此波折,可想而知,普通老百姓遇医疗纠纷到去复印个病历、打个官司,要困难艰辛到何种地步。别整天嚷嚷着要打击”医闹“,什么主张通过法律途径理性维权,连病历都复印不了,甚至复印前都要“实质审查”一番,你告诉我该怎么维权?用拳头维权吗?
没有权力的傲娇,就没有权利的斗争。一边把人逼上梁山,一边劝人家立地成佛,这不是讲法治,而是耍流氓。
再说说,复印个病历,就活该这么难么?
也许在有些人看来,复印病历的人都该低声下气作仰面跪求状,就该无条件满足我的任性要求,这样才算正常。面对一副臭脸,可能绝大多数人包括执法人员,都选择去忍气吞声, 或者找关系迂回解决。
甚至,如果不是这位敢较真、敢亮剑的女法官,恐怕99%的医生还不知道法院还能罚款这回事。还不知道,如果继续任性不缴,前面还有拘留等着哩。
接到罚款决定书的那一刻,你才哭着对我说,老虎太凶残、太粗暴了,一点也不像原来这么可耐。我只能回一句:老虎不发威,你真当它是hello kitty啊!
言归正传。病历是一种公共医疗信息资源,不是医院独享的私家藏品。获取病历,属于患者的知情权的一部分,同时也是医院的法定义务。作为病历托管方,医院应当提供便捷的查询服务,保证医患双方有接触个人医疗信息的同等机会,一旦打起官司来,不至于手上空空如也。
目前,法院、检察院的诉讼案卷已经完全实现了电子化,当事人、律师可以在指定电脑随时查阅、打印。法院、检察院的终结性诉讼文书,经过隐私遮蔽处理,都已向社会大众公开了。
让人疑惑的是,既然医院已经推行了电子病历,为什么不相应推出电子查询和打印服务?为什么不能提供接口,授权司法机关进行远程查询?难道医疗隐私比公安机关随时掌握的开房信息还隐私,比刑事案件还敏感复杂?非要安排个人在那里当“门神”守着,心里才踏实吗?
究竟是什么深层次原因,让医疗信息养在深闺人未识,导致医患双方信息获取严重不对等;究竟是哪些人,坐视吃瓜群众面临医疗纠纷的“取证难”“胜诉难”,这才是应该刨根问底的彩蛋。
有人说,希望这件事成为破解“取证难、执行难”,树立司法权威的标杆性事件。我倒没那么高的奢望,只求以后医院的病历查询,更人性化一些就好啦。我的病历,我要作主。
忘了问一句,你说说,保险公司想调查投保人的健康信息,是通过什么渠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