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泥鳅君。
因为调取一份就诊材料,某省医院和某区法院一言不合就开撕。法院说医院故意刁难、百般推托,医院说法院蛮横无理、手续不全。双方各执一词,大有水火之势。
我知道,你们都憋着坏,想看谁打得过谁呢。医院输了,解一解了长久以来“看病难”的窝囊气。法院落败,“执行难”终于有了出气筒。是不是这么想的?
你们想得太美。
想当年,孙悟空流沙河遭遇沙悟净,大战三百回合不分胜负。大圣叫骂道:你敢上(岸)来么?沙僧也不怯阵:你敢下(河)来么?结果呢,还不是相逢一笑,拉着小手屁颠屁颠跟着唐僧取经去了。
这事儿估计也是如此。本来嘛,法院的手续完全合法,医院有积极配合法院的取证工作的法定义务。医院要查验身份是可以的,但偏要查验身份证这就不但过(zhuang)分(guai),而且有妨碍司法的嫌疑了。
卫计委的内部规定,不是拒绝履行法定义务的正当理由。不能总觉得自己是副省级单位,瞧不起副处级单位。要知道,你的那点权力是规章
,
甚至是规范性文件给你的,司法权可是宪法给的,中间隔着几条街呢。别整天拿着鸡毛当令箭。
当然,法院也有不尽如人意的瑕疵。罚款决定略显冲动,程序上也不够严谨,不穿制服的话,很容易被误认成吃瓜群众。但好就好在这个“冲动”二字上,你不“冲”,他就不“动”;吃瓜儿童不冲动,皇帝还真以为自己穿着裤衩呢。
按照中国人的惯常逻辑,事情最终
的
结果也许就是各打五十大板,然后各回各家、各找各妈了。真要相互伤害下去,谁都没有好果子吃。
医院对罚款决定提出了复议,至于究竟是不是法院所谓的“无故刁难、无故推托”,要看复议审查的结果,但绝非医院“积极配合法院”的一面之词。咱就不深究病历材料到底出了什么问题,难道法院罚你是吃饱了撑的,人家毕竟是吃法律饭的,一点证据都没有吗?费那么口舌背了几遍法条,
外加那两个带着执法记录仪的法警都是自拍作秀
吗?
特别是,申请复议不影响罚款执行,国法不是儿戏,该交的还得交。你打死不交,人家就直接从银行账户划喽。
不会水没事,不会水还游泳就歇菜了。不懂法不是问题,不懂法还自以为懂法那就呵呵了。
无知和弱小不是生存的障碍,傲慢才是。
——刘慈欣《三体》
法院心里怕也不免小忐忑。这次的“爆发”,可能也是一直以来外出办案“取证难”负面情绪积累的洪荒之力。但款罚了
,
气出了,以后真要是哪个法官生了病,还去不去这家医院?
话又说回来了。医院还没个摊上个事儿(医疗纠纷),还没个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时候吗?你懂的。惹怒了整个法律圈,到时候怕是找律师都没人敢接案子了吧。所以,既然大家术业有专攻,相互“伤害”的能力大体差不多,那么,重复博弈的结果就自然是各让一步、海阔天空。
这个事如果就这么了了,脸依旧难看,事照样难办,恐怕不是我等吃瓜群众最愿意看到的结果。鹤蚌相争,总想捡个漏不是?
你们医生和法官都是公认的精英阶层。一个拿手术刀,一个拿法槌,哪个不是能要人命的家伙。越是手握利器,越该谨慎自持才对。因为,碰到拿兵器的人还则罢了,遇到手无寸铁的平头百姓呢?
法官到医院“办事儿”
都如此波折,可想而知,普通老百姓遇医疗纠纷到去复印个病历、打个官司,要困难艰辛到何种地步。别整天嚷嚷着要打击”医闹“,什么主张通过法律途径理性维权,连病历都复印不了,甚至复印前都要“实质审查”
一番,你告诉我该怎么维权
?用拳头维权吗?
没有权力的傲娇,就没有权利的斗争。一边把人逼上梁山,一边劝人家立地成佛,这不是讲法治,而是耍流氓。
再说说,复印个病历,就活该这么难么?
也许
在有些
人
看
来,
复印病历的人都该低声下气作
仰面跪求
状
,
就该无条件满足
我
的任
性
要求
,
这样才算正常
。面对一副臭脸,
可能绝大多数
人包括执法人员,
都选择
去
忍气吞声, 或者找关系
迂回
解决。
甚至,
如果不是这位
敢
较真
、敢亮剑
的女法官,恐怕99%的医生还不知道法院还
能
罚款这回事。
还不知道,如果继续任性不缴,前面还有拘留等着哩。
接到罚款决定书的那一刻,
你
才
哭着对我说,老虎太
凶残、太粗暴
了,一点也不像原来
这么
可耐。我只能回一句
:
老虎不发威,你真当
它
是hello kitty啊!
言归正传。
病历是
一种公共
医疗信息资源,不是医院独享的私家藏品
。获取病历,属于
患者的知情权
的一部分,
同时
也
是医院的
法定
义务。
作为病历托管方,医院
应当提供便捷的查询服务
,
保证
医患双方
有接触个人医疗信息的同等机会
,一旦打起官司来,不至于手上空空如也。
目前,
法院
、
检察院的诉讼
案卷
已经完全实现了电子化
,
当事人
、
律师可以在指定电脑随时查阅
、
打印。法院
、
检察院的终结性诉讼文书,经过隐私遮蔽处理,都
已
向社会大众公开
了
。
让人疑惑的是,
既然医院已经推行了电子病历,为什么不
相应
推出电子查询和打印服务
?
为什么不能提供接口
,
授权司法机关进行远程查询
?
难道医疗隐私比公安机关随时掌握的开房信息
还隐私
,比刑事案件还敏感
复杂?非要安排个人在那里当“门神”守着,心里才踏实吗?
究竟是什么深层次原因,让医疗信息养在深闺人未识,
导致
医患双方信息获取严重不对等
;究竟是哪些人,坐视吃瓜群众面临
医疗纠纷
的“
取证难
”
“胜诉难”
,
这
才是应该刨根问底的
彩蛋
。
有人说,希望这件事成为破解“取证难、执行难”,树立司法权威的标杆性事件。我倒没那么高的奢望,只求以后医院的病历查询,更人性化一些就好啦。我的病历,我要作主。
忘了
问一句,你说说,保险公司想调查投保人的健康信息,是通过什么渠道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