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法律读库
法治新媒体阅读管家,传递常识,启迪法治。Less is More,少即是多。每日向用户推送优质法律类文章1至4篇。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Kevin在纽约  ·  这两天还有啥热门热搜可以讲讲的吗? 😄 ... ·  4 天前  
Kevin在纽约  ·  「纽约华裔大多支持谁?」后选举时代 -- ... ·  1 周前  
51好读  ›  专栏  ›  法律读库

法院撕医院:来吧,相互伤害啊

法律读库  · 公众号  · 法律  · 2016-08-25 06:25

正文

作者泥鳅君。

 

因为调取一份就诊材料,某省医院和某区法院一言不合就开撕。法院说医院故意刁难、百般推托,医院说法院蛮横无理、手续不全。双方各执一词,大有水火之势。

 

我知道,你们都憋着坏,想看谁打得过谁呢。医院输了,解一解了长久以来“看病难”的窝囊气。法院落败,“执行难”终于有了出气筒。是不是这么想的?

 

你们想得太美。

 

想当年,孙悟空流沙河遭遇沙悟净,大战三百回合不分胜负。大圣叫骂道:你敢上(岸)来么?沙僧也不怯阵:你敢下(河)来么?结果呢,还不是相逢一笑,拉着小手屁颠屁颠跟着唐僧取经去了。

 

这事儿估计也是如此。本来嘛,法院的手续完全合法,医院有积极配合法院的取证工作的法定义务。医院要查验身份是可以的,但偏要查验身份证这就不但过(zhuang)分(guai),而且有妨碍司法的嫌疑了。

 

卫计委的内部规定,不是拒绝履行法定义务的正当理由。不能总觉得自己是副省级单位,瞧不起副处级单位。要知道,你的那点权力是规章,甚至是规范性文件给你的,司法权可是宪法给的,中间隔着几条街呢。别整天拿着鸡毛当令箭。

 

当然,法院也有不尽如人意的瑕疵。罚款决定略显冲动,程序上也不够严谨,不穿制服的话,很容易被误认成吃瓜群众。但好就好在这个“冲动”二字上,你不“冲”,他就不“动”;吃瓜儿童不冲动,皇帝还真以为自己穿着裤衩呢。

 

按照中国人的惯常逻辑,事情最终结果也许就是各打五十大板,然后各回各家、各找各妈了。真要相互伤害下去,谁都没有好果子吃。

 

医院对罚款决定提出了复议,至于究竟是不是法院所谓的“无故刁难、无故推托”,要看复议审查的结果,但绝非医院“积极配合法院”的一面之词。咱就不深究病历材料到底出了什么问题,难道法院罚你是吃饱了撑的,人家毕竟是吃法律饭的,一点证据都没有吗?费那么口舌背了几遍法条,外加那两个带着执法记录仪的法警都是自拍作秀吗?

 

特别是,申请复议不影响罚款执行,国法不是儿戏,该交的还得交。你打死不交,人家就直接从银行账户划喽。

 

不会水没事,不会水还游泳就歇菜了。不懂法不是问题,不懂法还自以为懂法那就呵呵了。

 

无知和弱小不是生存的障碍,傲慢才是。

——刘慈欣《三体》

 

法院心里怕也不免小忐忑。这次的“爆发”,可能也是一直以来外出办案“取证难”负面情绪积累的洪荒之力。但款罚了,气出了,以后真要是哪个法官生了病,还去不去这家医院?

 

话又说回来了。医院还没个摊上个事儿(医疗纠纷),还没个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时候吗?你懂的。惹怒了整个法律圈,到时候怕是找律师都没人敢接案子了吧。所以,既然大家术业有专攻,相互“伤害”的能力大体差不多,那么,重复博弈的结果就自然是各让一步、海阔天空。

 

这个事如果就这么了了,脸依旧难看,事照样难办,恐怕不是我等吃瓜群众最愿意看到的结果。鹤蚌相争,总想捡个漏不是?

 

你们医生和法官都是公认的精英阶层。一个拿手术刀,一个拿法槌,哪个不是能要人命的家伙。越是手握利器,越该谨慎自持才对。因为,碰到拿兵器的人还则罢了,遇到手无寸铁的平头百姓呢?

 

法官到医院“办事儿”都如此波折,可想而知,普通老百姓遇医疗纠纷到去复印个病历、打个官司,要困难艰辛到何种地步。别整天嚷嚷着要打击”医闹“,什么主张通过法律途径理性维权,连病历都复印不了,甚至复印前都要“实质审查”一番,你告诉我该怎么维权?用拳头维权吗?

 

没有权力的傲娇,就没有权利的斗争。一边把人逼上梁山,一边劝人家立地成佛,这不是讲法治,而是耍流氓。

 

再说说,复印个病历,就活该这么难么?

 

也许在有些来,复印病历的人都该低声下气作仰面跪求就该无条件满足的任要求这样才算正常。面对一副臭脸,可能绝大多数人包括执法人员,都选择忍气吞声, 或者找关系迂回解决。

  

甚至,如果不是这位较真、敢亮剑的女法官,恐怕99%的医生还不知道法院还罚款这回事。还不知道,如果继续任性不缴,前面还有拘留等着哩。

 

接到罚款决定书的那一刻,哭着对我说,老虎太凶残、太粗暴了,一点也不像原来这么可耐。我只能回一句老虎不发威,你真当是hello kitty啊! 

 

言归正传。病历是一种公共医疗信息资源,不是医院独享的私家藏品。获取病历,属于患者的知情权的一部分,同时是医院的法定义务。作为病历托管方,医院应当提供便捷的查询服务保证医患双方有接触个人医疗信息的同等机会,一旦打起官司来,不至于手上空空如也。 

 

目前,法院检察院的诉讼案卷已经完全实现了电子化当事人律师可以在指定电脑随时查阅打印。法院检察院的终结性诉讼文书,经过隐私遮蔽处理,都向社会大众公开

 

让人疑惑的是,既然医院已经推行了电子病历,为什么不相应推出电子查询和打印服务为什么不能提供接口授权司法机关进行远程查询难道医疗隐私比公安机关随时掌握的开房信息还隐私,比刑事案件还敏感复杂?非要安排个人在那里当“门神”守着,心里才踏实吗?

 

究竟是什么深层次原因,让医疗信息养在深闺人未识,导致医患双方信息获取严重不对等;究竟是哪些人,坐视吃瓜群众面临医疗纠纷的“取证难“胜诉难”才是应该刨根问底的彩蛋

 

有人说,希望这件事成为破解“取证难、执行难”,树立司法权威的标杆性事件。我倒没那么高的奢望,只求以后医院的病历查询,更人性化一些就好啦。我的病历,我要作主。

 

忘了问一句,你说说,保险公司想调查投保人的健康信息,是通过什么渠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