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卫健委官网发布了《关于印发甘肃省2024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这份省级纠风文件,乃是
卫健委、医保局、药监局、市监局、审计厅、公安厅
等
十四部门
联合制定和印发。
强化准入标准及行为指引,
做好医疗机构内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建立接待医药代表管理制度,
按照
“三定两有”
(
定接待时间、定接待地点、定接待人员,有接待流程、有接待记录
)原则,实行预约接待。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
严禁
擅自在医疗机构内接触医药代表
,
严禁
向医药代表提供产品销售量等相关信息。
随着该通知的发布,无疑释放出信号:
医药代表接下来将面临多方面措施的严管。
此次甘肃省纠风文件矛头指向医药代表也并非空穴来风。
眼下,医药领域专项整治在全国如火如荼地展开,
医药代表作为医药购销链上的“关键人物
”,势必要成为严查对象。
近期以来
江西、
海南、湖南
等多省便密集出台文件,明确医药代表院内拜访的相关合规制度和要求。
2024年,
医药代表的职业生态正在极速发生转变……
7月29日,《江西省医药代表从业行为管理办法(试行)》正式下发,
自2024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
其中要求:医疗机构应当按照
“三定两有”
(
定接待时间、定接待地点、定接待人员,有接待流程、有接待记录
)原则,建立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进行预约接待,
对未提前预约的医药代表不予接待。
并建立了
医药代表
行为负面清单和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
接待医药代表行为负面清单,
对拜访和接待双方的禁止行为作出明文规定。
6月21日
,
《海南省公立医疗机构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管理暂行规定》下发,明确
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应
按照
“五定两有”
(
定接待时间、定接待地点、定接待人员、定学术交流对象、定学术交流内容,有接待流程、有接待记录
)原则实行预约接待。
对未提前预约或身份信息复核未通过的,
一律不予接待。
同时规定,医药代表在院内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以下
七大类禁止情形:
今年上半年,包括
上海、辽宁、湖北、陕西、
福建、安徽
等大批省份也相继发文,
其背后传达的
信号,
皆是强化对医药代表的管理。
不仅是各省级文件接连点名医药代表,在地方层面,
针对医药代表备案落实、院内拜访的检查行动已经火热铺开。
如近日
荆门市钟祥市
场监管局与卫生健康局联合行动,开展医疗机构专项检查。
检查组着重检查了
医疗机构关于医药代表的管理制度,包括诚信档案的建立、接待流程的标准化、违规行为的处理机制等等,
以及是否定期开展行风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规范了医疗机构接待医药代表的行为。
7月9日,
厦门市
卫健委发布《厦门市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24-2026年度)》的通知,宣布自2024年7月起,在全市开展新一轮大型医院巡查工作。
重点严查
医务人员授课
和
参加学术活动
管理,以及《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接待
医药代表管理
暂行规定》的落实。
各级医院须根据管理规定,建立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设立医药企业接待日并对外公布,
按照“三定两有”原则实行预约接待
。
还有
铜川市
市监局公布医疗领域集中整治举报热线,整治期
从2024年4月一直持续到10月底
,举报对象为全市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商、
医药代表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