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关于证券分析师/销售服务经理参加评选的条件
1、参评的证券分析师/销售服务经理须获得所在机构推荐(唯一报名认定方式)。
2、2017年度参评候选人须在2016年12月31日及之前具备相关执业资格。分析师须具备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分析师);参评销售服务经理须具备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分析师),或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投资顾问),或一般证券业务执业资格。
3、参评候选人在2017年度评选(2017年1月-2017年11月),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公示的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立案调查;未受到过中国证券业协会公示的自律惩戒。
如有上述违规行为发生,其中:
(1)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证券分析师/销售服务经理,将取消其2017、2018和2019年度参评资格;
(2)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被中国证券业协会采取自律惩戒措施的证券分析师/销售服务经理,将取消其2017和2018年度参评资格;
(3)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证券分析师/销售服务经理,将取消其2017年度参评资格;
(4)2017年12月若出现上述违规行为,将根据追溯原则,取消2017年度成绩,并取消2018年度或2018、2019年度参评资格。
4、参评候选人须签署“新财富最佳分析师评选公约”并严格遵守(公约附后)。
第二条 关于证券公司研究所/机构销售部参加相关团队奖项评选的条件
参评的研究所/机构销售部在2017年度评选(2017年1月-2017年11月),须签署“新财富最佳分析师评选公约”并严格遵守(公约附后);机构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公示的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立案调查;未受到过中国证券业协会公示的自律惩戒;同时,机构负有保证所推荐的分析师/销售服务经理符合如上第一条规定的责任。
如有上述违规行为发生,其中:
1、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证券公司研究所/机构销售部,将取消其2017、2018和2019年度团队奖项参评资格;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被中国证券业协会采取自律惩戒措施的证券公司研究所/机构销售部,将取消其2017和2018年度团队奖项参评资格;
3、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证券公司研究所/机构销售部,将取消其2017年度团队奖项参评资格;
4、2017年12月若出现上述违规行为,将根据追溯原则,取消2017年度成绩,并取消2018年度或2018、2019年度团队奖项参评资格;
5、机构所推荐的分析师/销售服务经理出现违反如上第一条规定的情况,机构有责任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新财富取消相关候选人参评资格或评选成绩;若逾期,将取消该机构2017年度团队奖项参评资格或团队奖项评选成绩。
第三条 关于参评分析师同业流动的认定原则
2017年度认定原则:
1、若参评分析师于2017年1月1日前发生同业流动,则代表现任职机构参加2017年度评选;
2、若参评分析师于2017年1月1日及之后发生同业流动,仅可代表原任职机构报名参加评选;
3、发生同业流动时间以离职日期作为认定标准。
第四条 严禁不恰当拉票或投票行为
参评各方签订并共同遵守“新财富最佳分析师评选公约”(公约附后),如有影响“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不恰当行为发生,可向新财富举报。调查结果和相关资料将及时报送当地证监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
举报经查属实,新财富将一次性奖励举报者人民币五万元。被举报的分析师/销售服务经理将永久不得参与评选,同时取消所在机构当年团队奖项成绩;被举报的投票人/机构将永久不得参与投票。
新财富杂志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