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客观要求。公平竞争制度是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的重要保障,是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的重要基础。
只有构建科学完备、系统规范、运行高效的公平竞争法律制度体系,筑牢公平竞争这一市场经济的法治基石,才能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企业优胜劣汰,充分激发市场内生动力和企业创新活力,更好统筹活力和秩序、效率和公平,形成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良性生态,维护中小企业发展空间,保障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了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对“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作出部署,强调“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制定重点领域公平竞争合规指引”。图为2025年3月1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新华社记者 高洁/摄
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着力推动完善公平竞争基础法律制度,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竞争法治环境。2017年和2019年两次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2022年首次修改反垄断法,2024年完成对《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的修订并推动施行;完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网络反不正当竞争等相关配套规章修订,发布平台经济、原料药、行业协会等领域专项反垄断指南。目前,已形成以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2部法律为核心,2部行政法规、12部部门规章为主体,较为科学完备的公平竞争法律制度体系。
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实现发展从“有没有”向“好不好”的转变,迫切需要进一步强化高水平公平竞争制度供给,既要在宏观层面完善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的顶层设计,又要在微观层面强化竞争政策刚性约束、推动破除阻碍经济循环畅通的堵点卡点,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我们要紧扣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以统一市场、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持续完善公平竞争法律制度体系,不断增强公平竞争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可预期性。
一是健全政府不当干预市场竞争行为治理规则。
完善治理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相关制度规则,强化刚性约束,丰富治理手段,对设置隐性准入壁垒、制造要素流动障碍等行为进行有效规制,为规范政府不当干预市场竞争行为提供更加清晰的指引。
二是细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配套规则。
加快健全反垄断指南指引体系,推动经营者加强反垄断合规管理,提高垄断风险的事前防范能力。制定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裁量基准,依法细化和明确具体情形及裁量标准,提升行政执法规范性、精准性。
三是完善数字经济领域公平竞争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