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11月8日共审核3家IPO,其中否决1家,2家过会,具体为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一、净利润刚过3000万元的IPO顺利过会,且2015年净利润下降接近50%
今天过会的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2016年扣非后净利润仅仅3024万元,而且2015年相比2014年净利润下降了近50%,但顺利过会。11月8日三家上会企业的财务数据如下: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过会)2014年、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6月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1361.72万元、2144.78万元、3856.76万元和2603.79万元。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6月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6554.88万元、3082.00万元、3024.16万元和2971.56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净利润出现大幅下滑,从2014年的6554万元下降至2016年的3024万元,出现较大的波动。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6月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5909.71万元、8976.14万元、16433.05万元和7666.96万元。
二、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被否原因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IPO主要原因如下:
1、内部控制未有效运行或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存在借款、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融资等情况,金额较大且较为频繁。发审委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资金、账户、合同管理、贷款、关联交易、法律风险等相关事项的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2)向实际控制人筹借资金的原因,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3)票据融资的主要用途,产生的债权债务是否已经履行完毕,雷纳机械是否已偿还500万元因票据融资所欠资金,是否仍有尚未披露的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融资;(4)发行人是否建立健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上述事项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依据并发表核查意见。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缺乏必要性和可行性
发行人主要生产设备成新率偏低,发审委请发行人代表:结合产能利用率和市场需求情况,说明报告期内产能利用率未达100%的原因以及相关募投项目建设的合理性。
3、会计核算不规范,质疑相关会计核算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不同客户收入确认时点分为三类,即耗用后对账确认、签收后对账确认、签收后确认。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1-6月,耗用后对账确认比例分别为32.99%、40.30%、27.51%和10.61%,而签收后确认比例分别为9.37%、10.37%、25.98%和38.32%。发审委请发行人代表结合与客户合约约定的风险报酬转移条件,说明不同确认方法下确认收入占比发生较大变化的原因,其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4、业绩的合理性和真实性存疑,应收账款金额、毛利率等存在异常
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金额较大,2014年、2015年、2016年分别占营业收入的43.42%、43.58%、47.59%。发审委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应收账款较高的原因及其合理性;2017年6月末应收账款余额和同期收入占比不相匹配的原因及其合理性。
发行人报告期内综合毛利率显著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发审委请发行人代表:(1)比较同期主要客户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同类产品的价格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价格及变化的合理性,两类主要产品单价在报告期内呈反方向变动的原因;(2)比较同期主要供应商向其他客户供应同类产品的价格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原材料采购价格及变化的合理性;
5、缺乏持续盈利能力或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和风险
2017年上半年,在原材料大幅上涨的同时,发行人部分主要产品平均售价上涨,说明平均售价上涨的原因,产品的核心竞争力,维持高毛利率的可行性;比较同行业公司主要设备成新率情况,说明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同时说明发行人无大修和技术改造计划的原因,是否对发行人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构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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