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那些除了自由之外什么都不考虑的人,才有资格成为罗马人。”然而再讽刺不过的是,罗马人如此热爱自由,却最终选择了元首制,导致自由名存实亡。本文通过评论以色列学者哈依姆·维尔苏斯基的著作《罗马政治观念中的自由》,引出对共和政体中尊严和自由问题的讨论,解读罗马为何陷入内战及内战后的元首个人统治,消解了自由的本质属性。毫无疑问,罗马自由观念的兴衰对现代政治仍有镜鉴意义。
自由,可能是整个西方文化中最具特色但又最富争议的概念。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二日,昆廷·斯金纳荣膺剑桥大学钦定近代史讲座教授时,以《自由主义之前的自由》发表了就职演讲。斯金纳通过挖掘所谓“新罗马自由观”,直接挑战了以赛亚·伯林提出的、已经支配了西方思想界几十年的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的二分法,并且极大推动了共和主义思想在当代的全面复兴。然而人们常常忽略的是,斯金纳以及剑桥学派的很多学者在论及罗马的自由观念时,主要参考的是哈依姆·维尔苏斯基的一部经典著作——《罗马政治观念中的自由》。维尔苏斯基的问题意识实际上远远超过了斯金纳的视野。他不仅描绘了罗马共和时期自由的特征,而且以自由与尊严的紧张关系为线索,解释了罗马人为什么热爱自由却又选择了元首制,以及元首制的建立最终如何破坏了自由的基础,导致自由的名存实亡。他想要讲述的是一个关于罗马自由得与失的精彩故事。《罗马政治观念中的自由》封面(来源:douban.com)
罗马著名的历史学家李维曾经写道:“只有那些除了自由之外什么都不考虑的人,才有资格成为罗马人。”罗马人的确非常珍视自由,并将其作为自己与其他民族区分的重要标志。在维尔苏斯基看来,共和时期罗马人所理解的自由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核心要素。第一,自由是奴隶制的反面。罗马人在构想自由时,主要是将自由与奴隶制对立起来的。奴隶类似一种财产,可以像动物那样被买卖、赠送,主人可以强迫他干活、鞭打他、决定他是否可以繁衍后代。于是,自由是与奴隶相反的一种身份,自由人首先意味着他不是一个奴隶。自由的含义就是拥有权利的能力,自由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这种将自由主要与奴隶制对立起来的看法,是激发斯金纳提出新罗马自由的关键。区别于古典自由主义主要从一个人是否受到实际干涉来判断有无自由,罗马人以及现代早期的新罗马主义者,他们主要关注的是是否存在支配关系。为了理解二者的差异,可以设想一个善良的主人与他的奴隶的关系。奴隶的主人也许是善良的,他也许永远不会去干涉这个奴隶的任何行动,但我们不能因此就认为这个奴隶是自由的,因为他的主人可以随时对他进行强制,而且根本不用考虑他的任何利益。斯金纳认为应该像罗马人那样,主要根据一个人的地位,而不是实际拥有的选择范围来定义自由,这与古典自由主义的理解截然不同。古罗马时期的马赛克镶嵌画,描绘了奴隶服务主人饮酒的场景,现藏巴尔杜国家博物馆(来源:wikipedia.org)
第二,罗马人认为自由是法律所赋予的公民权利的总和。用维尔苏斯基的话说,一个罗马人的自由与他的公民身份,指的是同样的事情,只是立足点和侧重面有所区别。这些权利的内容大体包括,人身性的自由与安全,以及政治性的制定法律和选举官员的权利。一方面,就共和国中后期的一般情况来看,罗马人只要待在罗马境内,生命与财产都是相当安全的。需要注意,这种对自由的理解与现代西方流行的自然权利理论有很大区别。自由在罗马并不是一种先天性的自然权利,而且上面提到奴隶制的存在本身,实际就已经否定了自由是一种自然权利。另一方面,既然将自由视为法律的产物,这就意味着自由从一开始就蕴含着来自法律的限制。自由因法律而存在,公民身份离不开国家共同体的帮助与保护。罗马人并不像西方现代人一样把自由视为一种主张个性、对抗社会权威的政治口号。他们认为自由不是放纵、不是随心所欲,自由恰恰意味着放弃任性而为。西塞罗说“为了可能得到自由,我们只能做法律的奴仆”,塔西佗说“蠢人才把放纵当作自由”,表达的都是同样的意思。第三,罗马人坚信自由的实现最终依靠的是一整套复杂的制度设计。罗马人认为共和政体意味着国家是所有人的公共福祉,公民都有机会参与政治事务,尤其是参与法律的制定。而自由正如上文所讲,恰恰是法律所赋予的公民权利的总和。当然,光是制定出好的法律还远远不够,法律实际能否得到执行以及执行的情况更为重要。因此,罗马人设计了同僚制(由两个或者更多的地位平等的同僚来担任同一官职)和任期制来限制官员的权力。元老院一次会议上,西塞罗以破坏罗马共和政体为由追责喀提林(来源:wikipedia.org)
此外,申诉与援助被罗马人称为“自由的两个支柱”。申诉指的是当一个罗马公民的生命与人身安全受到任何威胁时,他可以直接向人民,也就是公民大会提出申诉。在得到公民大会的确认之前,有关死刑或杖刑的一审判决都不能被执行,否则就是违法的。而援助的全名是保民官的援助,罗马设置保民官这一特殊职位的主要目的可以说就是为了援助。保民官握有比执政官还高的权力,当一个罗马公民认为官员向自己发布了错误的命令,他就有权向保民官寻求援助,以反对那个命令。罗马人甚至非常细致地规定,保民官不应一整天都离开城市,也不能在晚上锁住自己的家门,这样他才能随时做好援助公民的准备。总之,这些制度设计保证公民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过自己的生活,而不受他人的突发奇想或偏好的影响,也就是享有自由。
人们也许会很疑惑一个问题,既然罗马人如此珍视自由,而且还设计了一整套制度来进行保障,那么为什么自由后来却在罗马逐渐走向衰落,到元首制时期最终变得名存实亡了?对于这个问题,学者们曾经做出了很多不同解释,但是在维尔苏斯基看来,关键还是要从自由与尊严(dignitas)二者的冲突说起。如前所述,罗马人认为自由应该包括制定法律和选举官员的权利,而且自由也与鼓励公民参与的共和政体密切相关,但是这并不等于说人民应该自己直接进行统治。罗马人有一种根深蒂固的思想与行为习惯,就是无论从事公共的还是重要的私人事务之前,都去征询那些“能人”的意见。罗马人愿意接受和承认,有一些人理所当然比其他人更有资格进行统治,他们因为其德性、智慧抑或是高贵的出身,有能力告诉人们应该做什么。在共和时期,大部分罗马人不会觉得接受他们的领导会和自己的自由发生冲突。出身普通的罗马平民一般不会担任公职,因为罗马人认为担任公职之人理应具备一定的经济条件。有一些研究者喜欢将罗马的自由比作古希腊,特别是民主制时期雅典人追求的eleutheria。但是维尔苏斯基认为这可能并不准确。实际上,eleutheria在雅典指的是拥有完全平等的政治权利的人民直接进行统治,这在罗马人看来已经不是自由而是接近于放纵了。在罗马,自由意味着法律面前的地位平等、人身权利的平等以及基本政治权利的平等;与此同时,罗马人也不排斥上述领域之外的差异化。所以,罗马比起雅典来说更具贵族制色彩。维尔苏斯基精辟地指出,在罗马对于个人来说自由只是政治权利的下限。贵族虽然也像平民一样热爱自由,但同时他们还有更加热爱的东西。“权利、法律、自由、共和国,应该由我们共同享用;荣耀和荣誉,则要靠每个人自己争取”,老加图的名言无比清晰地揭示了罗马贵族的典型心态。他们和平民一样热爱自由,但同时只把自由视为一种较为低级的好处,他们更热爱的是所谓的荣誉,或者用维尔苏斯基喜欢的说法——尊严。提图斯凯旋门一侧的浮雕,展现了提图斯接受胜利女神尼刻献礼的场景(来源:wikipedia.org)
尊严到底是什么呢?西塞罗曾经写道,尊严不仅仅是一种表示尊敬及政治地位的头衔,更是一种无私的、无条件的责任感;对尊严的回报,不是此世之中的声名显赫,而是那种死去之后的不朽荣耀与永恒福佑。然而,西塞罗的这些说辞显然是太过理想主义了。对于罗马那些显贵来说,尊严主要是和高级的职位联系在一起。一方面,担任高级职位可以让自己获得尊严;另一方面,这种尊严又变成了自己主张更高级职位的理由。区别于时间有限的荣誉和转瞬即逝的荣耀,尊严被认为会始终附着在一个人的身上,甚至在他死了之后,还可以继续传承于他的后人。从罗马平民的角度来看,他们在大多数情况下其实是愿意容忍贵族对尊严的热烈追求的,也会对他们获得的尊严表示敬意。只要贵族能够像李维所说的那样,“既考虑尊严也考虑别人的自由”,那么自由与尊严还可以保持一个比较平衡、和谐的关系。然而,这种平衡在现实中却很脆弱。因为尊严不仅取决于一个人自己的成就,还涉及与其他人的竞争关系。所以在野心的驱使下,贵族总是倾向于不断地抬高自己,压倒别人。与此同时,贵族不论自己的实际成就如何,都开始把尊严视为自己的天赋之物,是自己的祖先传承下来的,自己死后还要继续传承给后代。所谓尊严就变成了既得利益的另一种说法。由于尊严的最终标志是担任公职,公职本身就变成了贵族实现野心的目标。到公元前二世纪左右,贵族几乎完全垄断了罗马主要的行政官、军队指挥官,掌控了行省、国库以及法院。权力的集中很容易走向腐败,于是他们开始不择手段地聚敛财富,驱赶自己领地上的小土地所有者,胡乱处理公共事务,这显然会严重损害普通公民的自由。根据维尔苏斯基的解释,对罗马来说自由的关键问题是恰当调解自由与尊严之间的关系。然而,在这个从未彻底摆脱贵族精神的共和国里,平等主义是不存在的。追求尊严的强烈冲动,始终支配着贵族的行为。如何在所有人的基本权利的平等与一些人的优越地位之间做出适当的调节,这个问题在共和国末期变得极其尖锐,而对它的失败应对也引发了重大危机。
罗马共和国末期,对尊严的争夺陡升至前所未有的激烈程度。马略、秦纳、苏拉、庞培、克拉苏、恺撒这一连串人物,他们都宣称自己是在为了尊严而激烈争斗。像恺撒自己就承认过,他重视尊严胜于生命。然而,最高的尊严是很难共享的,所以总是要想尽办法压倒别人。虽然庞培、克拉苏与恺撒一度建立了前三头同盟,但是很快又瓦解了。罗马人民已经被长年的内战搞得筋疲力尽,在他们看来,那些打着所谓自由旗号的人,其实也是为了给自己争夺权力,争夺尊严。人民,也就是普通罗马人,他们更加渴望和平、秩序、安全与平静。长年内战带来的巨大破坏,给他们造成了严重的疲倦与冷漠。缺少了和平与秩序,自由对于他们变得毫无意义。
《凯撒之死》,文森佐·卡穆奇尼( Vincenzo Camuccini)创作,现藏意大利罗马国立现代艺术美术馆(来源:wga.hu)
苏拉曾经取得了胜利,宣称自己建立了和平,但可惜并没有持续太久。与之类似,恺撒建立的也只是一段短暂的和平。和平怎么才能维持下去,变成了罗马人最为关心的问题。于是,越来越多的罗马人开始从一个新的角度来重新看待自由。如果说对尊严的过分争夺是内战的根源,那么通过某种方式让一个人获得至高无上的地位,这样不就是消除了野心的基础、消除了内战的根源吗?在不断的内战压力下,罗马人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对于这个陷于混乱的国家来说,唯一的补救办法就是由一个人来统治。”维尔苏斯基认为,这就是罗马人热爱自由,却最终放弃了共和制,愿意将权力永远集中在屋大维一个人手中的原因。绝非偶然的是,在屋大维击败所有对手之后,他为自己赢得了奥古斯都的全新称号,而这个词的含义正是“尊严至高者”。以一个人的至高尊严来压制所有人的尊严,从而换来持久的和平,这是罗马人做出的选择。罗马人民虽然热爱自由,但是因为贵族对尊严的过分追求引发的长期冲突与内战,让他们宁愿放弃古老的共和政体,尝试一种能够建立和平的新制度。奥古斯都肖像,现藏那不勒斯国家考古博物馆(来源:thepaper.cn)
虽然后来像塔西佗等人都批评屋大维开创的元首制,但他们也承认元首制的主要成就是建立了和平。可是如果说元首制实现了和平,那么自由又受到了哪些影响?或者说元首制下还有自由吗?这个问题不能简单地回答,因为在屋大维与他之后的那些元首之间,还是存在一些差别。这里可以先看看屋大维统治时期的基本情况。屋大维为自己保留了一个尽管每年都会重新选举,但实际上是永久性的保民官职位,光这一点就让他的权力超过了所有执政官;他还有行省总督的治权,以此可以指挥罗马最精锐的部队;虽然他不是执政官,但他有权召开元老院会议,向元老院提出动议,提议元老院通过一项法令,并要求分组表决。元老院变成了元首的下级伙伴。因此很明显,屋大维拥有的权力远远超过了正常宪制惯例设定的范围。曾经,“选举自由”被视为人民统治权的一种体现,进行选举和立法的人民大会是罗马宪制的核心机构,但是后来屋大维通过自己的推荐权,也就是指定任命,极大削弱了选举的意义。元首的权威永远至高无上,正如他是永远的最高统帅。由于不存在与之对等的东西,罗马人的选择只剩下要么接受元首制,要么冒险进行抵抗。不过,从旧贵族以外的普通罗马人的角度来说,在屋大维统治时期,虽然公共事务中进行政治参与的自由受到了很大的削弱,但是基本的个人自由并没有受到太大损害。然而维尔苏斯基也指出,这只是暂时的现象。问题的关键在于元首制实际上已经通过破坏权力制衡机制,侵蚀了自由的基础。自由与元首制二者不能长期并存,迟早会发生冲突。
屋大维去世后,他的养子提比略继位为新的元首,而提比略之后的一百多年里,罗马先后更替了十位元首,在这段时间自由与元首制的冲突不断升级。一直到图拉真统治的时代,也就是公元一世纪末到二世纪初,据说自由与元首制才终于实现了和解。可是,自由与元首制真正和解了吗?所谓与元首制实现了和解的自由,还是名副其实的自由吗?维尔苏斯基非常细致地揭露了这种冲突与和解的本质。在他看来,自由与元首制发生冲突的焦点是关于法律的问题。共和时期,罗马人坚信法律是自由的主要保障。然而到了元首制时期,元首却逐渐超越于法律之上,甚至发展出所谓“元首的命令就是法律”这类得到法学家盖尤斯极力辩护的新格言。尽管罗马的元首们并没有在事实上废除一切法律,尽管元首发布的很多命令在内容和结果上看都是好的,但是他们破坏了法治高于人治的原则。罗马人于是又重新恢复到了一个主人的统治之下,这是对自由的严重威胁。维尔苏斯基给读者举了一些经典例子,比如克劳迪乌斯在没有听证的情况下就流放了两个无辜的罗马人,一个人是因为在他成为皇帝之前,曾在法庭上强烈地反对过他,另一个人是在担任市政官的时候,处罚过克劳迪乌斯庄园的租户,并且还鞭打了表示抗议的管家。这些例子清楚地表明,法律虽然还没有失效,但事实上却被证明无法对抗元首的压倒性权力。另外一个意味深长的现象是,元首制时期的罗马人越来越喜欢歌颂统治者即元首的仁慈,并且常常把仁慈与自由联系在一起。“仁慈”这个概念最早在罗马政治中显露头角,是上文提到的共和末年的内战时期。当时恺撒对失利者进行了宽大处理,由此受到广泛称颂,进而形成了“恺撒的仁慈”这个著名的说法。罗马人甚至专门修建了神庙,并铸造硬币加以纪念。可是仁慈在元首制时期突然流行起来,在维尔苏斯基看来反映的却是,当人们无法通过制度来约束元首滥用权力时,似乎就只能将仅剩的希望寄托于元首个人行使权力的具体方式了。当塞涅卡给暴君尼禄写下《论仁慈》一文时,其实标志着“自由因法律而存在”这个古老的理念已经彻底消亡。因为当法律曾经统治着罗马的时候,地位低的人向地位高的人要求正义,是非常正当的。除了父亲对待家族成员或是指挥官在战场上对待部队之外,任何权威都不能向人们施加一种法律规定之外的惩罚。罗马人因为相信法治,所以他们期待的主要是正义而非仁慈。而塞涅卡的论文给人的印象却是当公民与元首发生冲突时,前者只能期盼后者的仁慈。这可能就是因为当权利与法律的基础被打破之后,仅靠正义已经不够。除了仁慈之外,关于最佳元首以及收养制的讨论也流行起来,它们的共同本质都是把能否获得一点自由寄希望于统治者本身的道德水平,而非制度或者法律。尼禄的青铜头像,公元54-60年(来源:britishmuseum.org.cn)
元首制之下的罗马人除了觉得自由越来越难以维系之外,他们对自由本身的理解也随之发生着变化。像生命与财产的安全、住所与家庭的神圣性、公民权利的不可侵犯性,这些曾经都是罗马自由的主要因素;但是这些东西在元首制下更多是一种理想而非现实。人们大多生活在不安与恐惧之中,开始对自由衍生出新的理解。在公共层面,自由越来越多地被等同于秩序、安全和信心。这种自由不再与共和或者任何其他政体相关联,而只是代表一种实际事态。而在个人的层面,自由更多被用来描述很罕见的少数人的无畏精神。在其他大多数人都接受或者说被迫接受奴役的情况下,他们敢于保持自尊,敢于拒绝阿谀奉承。历史学家塔西佗刻画了很多关于这种少数人的高尚形象,但这同时说明,在那个时代自由与其说是一种宪制权利,不如说是个人的自由意志与勇气。自由不再是大多数人有权获得的东西,而只是少数高尚的人对自己的尊严应负的责任。一些人常说在图拉真担任元首的时候,自由与元首制实现了所谓的和解。然而维尔苏斯基提醒我们注意,这里的自由已经严重名不副实了。当时著名的政治家、文学家小普林尼,曾创作了一篇著名的歌颂图拉真的《颂词》,他在里面写道:“你要求我们自由,我们就会自由;你告诉我们公开地表达自我,我们就这么做。”这些说法实际上清楚地表明,自由完全沦落为元首默许的东西而已。因此,所谓与元首制实现了和解的自由,只是一种缺乏制度保障的自由。拥有自由不再是一种权利,而是变成了一种恩赐,所以说自由虽然名义上还存在,却已经失去了它的本质属性。图拉真柱全景图和细节图,简·戈雷(Jan Goeree)创作,现藏纽约大都会艺术博物馆(来源:metmuseum.org)
总体来说,维尔苏斯基这本篇幅不大的经典著作,探究了从格拉古兄弟到图拉真皇帝这大约两百年间,罗马政治领域中自由观念的特征与意义,而且还尝试解释这种自由观念在罗马从兴盛走向衰落的深层原因。透过自由这个重要视角,也可以让读者深入认识罗马政治的独特之处,及其对于现代政治的镜鉴意义。最后,引用二十世纪古典历史学巨擘莫米利亚诺的经典评价:“阿克顿勋爵肯定会在极乐世界里欣喜地阅读维尔苏斯基的小书。”(《罗马政治观念中的自由》,[以色列]维尔苏斯基著,何涛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二〇二四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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