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试验药物简介
赛伐珠单抗是注射用人源化抗
VEGF
单克隆抗体。
本试验的适应症是
上皮卵巢癌、输卵管癌和原发性腹膜癌。
2.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价不同剂量赛伐珠单抗联合化疗治疗铂类耐药复发性上皮卵巢癌、输卵管癌和原发性腹膜癌患者的安全性及耐受性,推荐后续临床试验给药剂量和给药方案。
3.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其他
试验分期:
I
期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试验人数:
48
人
4.
入选标准(必须全部符合)
1
年龄:≥
18
岁;
2
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为铂类耐药上皮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类型为:非特异性腺癌(
NOS
),透明细胞腺癌,子宫内膜腺癌,恶性布伦纳氏瘤,混合上皮癌,粘液腺癌,浆液性腺癌,移行细胞癌和未分化癌;
3
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根据
RECIST 1.1
);
4 ECOG PS
评分
0-1
;
5
受试者必须有适当的器官功能,入组前符合下列所有实验室检查结果:
a)
骨髓储备基本正常:
ANC
≥
1.5
×
109/L
,
HB
≥
90 g/L
,
PLT
≥
100
×
109/L
;
b)
肝功能基本正常:
TBIL
≤
1.5
×
ULN
,
AST
≤
2.5
×
ULN
,碱性磷酸酶≤
2.5
×
ULN
;
c)
肾功能基本正常:血肌酐≤
ULN
或者
GFR(
肾小球清除率
)
≥
60mL/min
,根据
Cockroft-Gault
公式计算:男
GFR=(140-age)*BW/(Scr*72)
,女
GFR=
男
*0.85
;
d)
凝血功能基本正常:
INR
≤
1.5
(若患者接受稳定剂量的华法林以管理静脉血栓,则
INR
范围应在
2-3
之间),
PTT
≤
1.2
×
ULN
;
6
完成至少
4
周期含铂治疗后
6
个月内发生疾病进展;
7
预计生存时间≥
12
周;
8
距最近一次化疗时间至少
4
周,如果接受过抗肿瘤生物制品,则至少需经过
4
个半衰期的洗脱期;
9
以往治疗引起的毒副反应,则需要恢复至≤
1
级(
NCI CTC4.0
);
10
受试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11
受试者能够与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研究规定完成研究。
5.
排除标准(必须全部不符合)
1
既往接受过
>2
种抗肿瘤治疗方案;
2
患者为铂类难治性疾病,难治性疾病定义为患者在既往含铂治疗期间疾病进展;
3
恶性潜力较低的卵巢肿瘤,如交界性肿瘤;
4
患者患有侵袭性恶性肿瘤(非黑色素皮肤癌除外)或既往恶性肿瘤治疗为当前治疗方案所禁忌;
5
患者接受过任何盆腔或腹部放疗;
6
患者伴有严重的未愈合的伤口、溃疡或骨折;
7
有肠梗阻
(
包括闭塞性疾病
)
病史患者,有腹腔瘘,胃肠穿孔,腹腔脓肿病史或者盆腔检查直肠乙状结肠受侵,或
CT
检查发现肠道受侵的患者,或者是有临床症状的肠梗阻;
8
严重的感染需要静脉输注抗生素或
9
入组前
6
个月内有血栓栓塞或者出血性疾病史;
10
与肿瘤无关的
CNS
疾病,症状性脑转移;
11
伴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
a)
不可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
150 mmHg
和
/
或舒张压≥
90 mmHg
)
b)
入组前
6
个月内有心肌梗死或者不稳定性心绞痛史
c)
充血性心力衰竭或,纽约心脏病学会(
NYHA
)Ⅱ级心衰
d)
严重需要药物治疗的心律失常;不包括可控心率的无症状房颤
12
左室射血分数低于正常值下限;
13
既往存在≥
CTCAE 2
级的神经病变(仅限于紫杉醇
+
赛伐珠单抗组);
14
已知对方案使用的治疗药物或辅料严重过敏;
15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6
有蛋白尿的患者(筛选期检查中发现尿蛋白
>1+
,或蛋白尿为
1+
,
24
小时内复测未恢复正常);
17
既往接受过贝伐珠单抗、赛伐珠单抗等抗
VEGF
蛋白类药物治疗者;
18
患者进行重大的手术或预计进行手术治疗:
a)
入组前
28
天内接受过大型外科手术或有明显的外伤
b)
在研究过程中预计要进行大型外科手术,包括但不限于疾病进展前的腹部手术(开腹或腹腔镜手术)
c)
入组前
7
天内进行过开放性活检
19
当前或者入组前
30
内接受其他研究药物的治疗
6.
研究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