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老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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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有个战友打电话给老干事,说单位因为其手机里有炒股的APP把他给通报了, 说有炒股违规违纪的嫌疑,咨询老干事,军人到底能不能炒股。
首先针对第一个问题,智能手机中安装炒股软件是否违反规定,对此老干事查阅了大量规定,并没有明确要求,只是在《内务条令》第六节,移动电话和国际互联网的使用管理中找到一条“具体使用时机和管理办法,由旅(团)级以上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勉强可以靠上,如果单位有这方面的规定,那被通报也情有可原,但这一条算不算是土规定,则另当别论。
接下来就是分析,
军人炒股是不是违规违纪了?
关于军人能不能炒股,这个话题也是众说纷纭,但是从来登不上台面,按照部队一贯从严的思维标准,这个问题似乎也好解,炒股可能违规,那禁止炒股就一定不会违规了,所以有些单位规定,不允许官兵炒股。但更多的单位,选择模糊对待,既不明文允许,也不明文禁止。
对此,老干事展开法理研究。
经查阅《内务条令》,与股票有关的规定只有一条:
第一百零五条,军人不得经商,不得从事本职以外的其他职业和网络营销、传销、有偿中介活动,不得参与以营利为目的的文艺演出、商业广告、企业形象代言和教学活动,不得利用工作时间和办公设备从事证券期货交易、购买彩票,不得擅自提供军人肖像用于制作商品。
这么看来,只要不利用工作时间和办公设备进行炒股,理论上不违规,不会受到军纪处理。
此外,对于军人中的党员同志,还必须遵守党的纪律。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乍一看来,貌似只要是党员就不得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证券,也不能进行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但是,老干事提醒大家注意一下这条规定中的限制条件是“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那么这里的“有关规定”指的是什么呢?
对此,上一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5年10月印发时,参与党内法规起草工作的中央纪委法规室主任马森述做客中纪委网站做过专门的解读。
马森述解释称,在2001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有限制地放宽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买卖股票的规定,出台了《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根据这一规定,主要有以下四类人员不得买卖股票:
一是
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二是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
三是
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这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四是
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以内,继续受该规定的约束。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从这上面来看,可以初略的做出解释:
如果军人党员的密切关系人中,有从事这方面工作的,或者掌握内幕信息的,不得炒股,否则违反党纪。
老干事经过查阅资料发现,对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是否能买卖股票,早在199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曾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反腐败斗争近期抓好几项工作的决定》,其中明文禁止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买卖股票。1997年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规定,“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直到2001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出台《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才打开禁令,允许将合法财产以合法方式投资证券市场,明确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之外,像普通人一样买卖股票。里面明确提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将其合法财产以合法的方式投资于证券市场,是对国家建设的支持。当前,股票投资已成为工薪阶层一种重要投资方式,完全禁止党员从事正当的证券交易收益不切实际。
还有,从《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中可以知道,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可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但在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时,除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外,《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明确,严禁下列七类行为。
1.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索取或者倒卖认股权证;
2.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建议;
3.买卖或者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其直接业务管辖范围内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4.借用本单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资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的资金,或者借用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购买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5.以单位名义集资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6.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7.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另外,老干事还提醒一下,根据《关于军队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作为军队中的领导干部,还要求领导干部填报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那么,满足上述的规定,军人中的党员炒股也并不违反党纪。
到此,老干事可以初步下一个结论,在一定限制条件下,军人炒股并不违规违纪。
但是根据我国股市交易的规则,股市交易时间为每周一到周五上午时段9:30-11:30,下午时段13:00-15:00,周六、周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休市日不交易。那么军人想炒股,可能也就只能利用休假时间了。或者,擅长运用规则的老干事给个神操作,在每天工作时间前,提前看好想买或者想卖的股票,在账户上挂好单,进行股票交易。另外,对于A股交易开户中,军人身份证件能否通过实名认证和交易所注册,现在尚未放宽,大部分军人是无法在券商处开户的,而利用家人的账号进行炒股,又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 “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规定,那就不是简单的违规违纪问题了,而是违法了,不过《证券法》尚未就该行为构成要件进行详细说明。
因此,老干事总结:
股市有风险,入行需谨慎!
军人炒股阻碍甚多,要慎重对待!
作者简介:
老干事,上过台,下过连,写过段子,读过研;背过锅,领过奖,吹过比赛,办过案。有过风光无限,也曾被人诬陷,干过组宣的拥有十年干事命令的军事学通信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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