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是世界贸易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专利合作条约》(PCT)、《专利法条约》、《欧亚专利公约》(EAPC)以及其他一些国际专利法条约的成员国。《俄罗斯民法典》第四部分规定了对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法律保护。
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分别赋予专利持有人对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专有权。俄罗斯专利局(Rospatent)在审查发明或实用新型申请后,授予申请人相应的专利权。审查过程主要审核发明或实用新型是否符合专利性要求。
专利局在接受专利申请、进行专利审查、颁发专利和维持专利有效时,均收取官费。
俄罗斯专利局的总部设在莫斯科,隶属于俄罗斯经济发展部,下辖机构包括联邦工业产权局 (FIPS),该局的专家负责审查专利,审查申请人对拒绝授予专利提出的异议,以及第三方对已授予专利的有效性提出的异议。
俄罗斯专利局在其电子公告和登记中公布申请和专利的相关信息,网址为 https://www.fips.ru/publication-web/?lang=en 和 https://www.fips.ru/registers-web/。
莫斯科知识产权法院负责审理针对俄罗斯专利局提出的有关专利授予或有效性纠纷。
在俄罗斯,发明还可以受到欧亚专利组织(EAPO)根据《欧亚专利公约》授予的欧亚专利的保护。欧亚专利在《欧亚专利公约》的所有八个缔约国都有效,包括:亚美尼亚、阿塞拜疆、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塔吉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
欧亚专利使专利持有人能够在俄罗斯享有与俄罗斯国内专利相同的权利,而这些权利在俄罗斯法院同样受到保护。
在通过俄罗斯专利局或 EAPO 申请发明专利时,外国申请人必须指定一名俄罗斯或欧亚专利律师作为其代表。
在俄罗斯,发明被定义为在任何技术领域(包括生物学和医学),对方法或产品所提出的技术解决方案。产品可包括设备、物质、生物制品(如微生物菌种)和动植物细胞培养物。
如果一项发明适用于工业、具有新颖性并符合与世界现有技术相比的创造性标准,则可被视为具有专利性。
发明专利的有效期为 20 年,从向俄罗斯专利局提交申请之日起计算;欧亚专利的有效期也为 20 年,从向欧亚专利组织提交申请之日起计算。根据 PCT 程序颁发的俄罗斯或欧亚专利的期限从国际申请日起开始进行计算。
在某些条件下,药品、农药和农用化学品发明的俄罗斯和欧亚专利的有效期最多可延长5年。
第三方只有在专利持有人许可的情况下才能使用专利发明。专利持有人有权阻止第三方使用其发明,或者根据许可协议允许第三方使用其发明,以及通过转让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专利发明。
在第三方未经授权使用专利发明的情况下,专利持有人有权通过法律诉讼要求终止这种使用并要求损害赔偿,或要求最高 500 万卢布的赔偿代替损害赔偿。
如果产品中包含、或工艺中使用了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列出的发明的所有特征,或在发明优先权日之前在相关技术领域已知的等同特征,则该专利发明被视为在产品或工艺中使用。
在俄罗斯,与设备相关的技术解决方案也可以作为实用新型受到保护。
与发明一样,如果实用新型既适用于工业领域又具有新颖性,就可以申请专利。不过,与发明不同的是,实用新型不必满足创造性标准,其新颖性仅根据其基本特征进行评估。因此,对实用新型创造性水平的要求略低于发明。
实用新型与发明一样,如果既具有工业适用性,又具有新颖性,就可以申请专利。然而,与发明不同的是,实用新型不需要满足创造性标准,其新颖性只针对其基本特征进行评估。因此,对实用新型创造性水平的要求略低于发明。
俄罗斯实用新型专利的有效期为10年,自向俄罗斯专利局提交申请之日起计算,如果使用 PCT 程序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则自国际申请日起计算。
实用新型专利持有人享有与上述发明专利持有人相同的权利。未经授权使用实用新型专利的法律责任与侵犯发明专利的法律责任相同。
如果产品包含了实用新型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列出的所有特征,即视为该实用新型专利已在实际产品中得到应用。也就是说,与发明不同,等同原则不适用于实用新型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