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利用专利尽最大可能保护自己的创新发明;
如何想方设法得避开他人的专利
,既是专利权人重点思考的课题,也是知产律师重要的业务来源。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数据,2024年1-11月,我国发明专利授权量为97.2万件,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量为181.6万件,外观设计专利授权量为57.6万件。
事实上,在专利诉讼案件中,
八成以上的案件也恰恰就是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诉讼。
以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举例,因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并无权利要求书可以明确,因而在判断被控侵权的外观设计是否落入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容易误用图形作品、美术作品或是商标的侵权判断标准,继而给知产律师造成认知误解。
本次课程,智拾网邀请到
原深圳中院知识产权庭审判长
于春辉
老师,围绕法官审查判断是否构成专利侵权的两大最重要、最常用的标准:
相同侵权与等同侵权裁判规则
进行讲解。
在为期2天的课程中,于春辉老师会结合自身23年的知识产权审判经验,讲解法官在裁判外观设计与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时是如何认定侵权的。
从而帮助知产律师了解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同时思考若身为被告,
自身的抗辩事由能否成立
,继而能从原被告双重视角出发,
选择最有利的诉讼策略。
先说相同侵权的判定,全面覆盖原则是其中一个最基本的原则。
法律规定,相同侵权要求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与专利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完全相同,或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完全包含了专利的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
缺少权利要求记载的一个以上的技术特征,或者有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但这项判定规则在
碰到封闭式权利要求的解释时会发生混淆。
比如:其技术特征由a、b、c组成;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包含a、b、c、d。
这种情况下,
该专利是否构成侵权?封闭式权利要求是否适用全面覆盖原则?
再说等同侵权的判定。
作为专利权利要求字面保护范围的扩张和适当补充,
等同侵权判定是专利侵权纠纷中最难、最复杂的问题之一,其中
“禁止反悔原则”
的适用是难中之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司法解释(一)》第六条: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或者无效宣告程序中,
通过对权利要求、说明书的修改或者意见陈述而放弃的技术方案,权利人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又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是禁止反悔原则确立的依据。
但这是否就意味着:
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权利人通过修改或者意见陈述“放弃”特定技术方案的情况下,就认定专权利人“放弃”了与该技术特征等同的其他所有技术特征呢?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是不是就意味着专利权人不能再就增加的技术特征主张适用等同原则了?
广受关注的中誊案就因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问题,历经一审、二审、再审三个阶段,历经32个月才最终审结。
对此,于春辉老师的看法是什么?他的判定标准又是怎样的?
类似的还有
“捐献原则”的适用
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对于
仅在说明书或者附图中描述而在权利要求中未记载的技术方案,权利人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在实际裁判时,对“仅在说明书或者附图中描述”的技术方案,不同法院的不同法官可能有不同的理解。比如
该技术方案要具体描述到什么程度才能达到被捐献的资格
,由此产生不小的争议。
因为专利权人在主观上极有可能并未放弃争议技术方案。
在这种情形下,
被告是否就可以盲目地适用“捐献原则”进行不侵权抗辩了?原告又应如何有效地适用等同原则呢?
本次课程,于春辉老师不单会告诉大家相同侵权与等同侵权的裁判规则与审理思路,还会把实务中容易混淆、难以分辨的难点讲给你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