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邦股份】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A股普通股。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22.5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7941.329万股的2.80%。其中首次授予178.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7941.329万股的2.24%;预留44.5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7941.329万股的0.56%,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00%。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78.13元/份。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83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汇顶科技】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霍尔果斯汇信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信投资”)持有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35,517,99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456,651,659股的7.78%。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自2018年11月29日起至2019年2月28日,汇信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不超过11,400,500股公司股份,拟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5%。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2018年11月29日至2019年2月28日,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且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受让的股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2018年11月29日至2019年2月28日,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受让的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2018年12月17日至2019年2月28日,且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2018年11月29日至2019年2月28日,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且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受让的股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2018年11月29日至2019年2月28日,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受让的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2018年12月17日至2019年2月28日,且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博敏电子】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谢小梅女士关于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进行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谢小梅女士已于2018年11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本次质押的股份均为限售流通股,质押期限自2018年11月22日起至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小梅女士共持有公司股份28,2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12%,其中已质押的股份总额累计为16,85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9.60%,占公司总股本的7.8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缓先生与谢小梅女士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9,10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71%,其中已质押的股份总额累计为56,350,000股,占徐缓先生及谢小梅女士所持有公司股份的71.24%,占公司总股本的26.15%。
【英飞拓】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条 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备忘录第7号》、《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而确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62人(不含预留部分),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7人,其他员工不超过155人,最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及认购金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以及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不包括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无偿赠与股份,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持有人不得接受与公司有生产经营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的借款或融资帮助。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的资产管理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2,800万元,用于购买公司股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金额和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通过资产管理计划以二级市场购买、大宗交易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但不包括通过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来直接或间接持有英飞拓股票。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数量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的资产管理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2,800万元,按照公司股票2018年9月26日的收盘价3.79元测算,资产管理计划能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约为3377.30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为2.82%。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如资产管理计划购买标的股票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公告。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五条 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放弃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由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其他持有人申报认购。其他持有人申报份额如多于弃购份额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认购人选和份额。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及锁定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不超过24个月,自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上限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资产管理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水晶光电】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2018年11月2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含),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2018年11月2日至2019年5月2日)。详情请见2018年10月17日、2018年11月14日披露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18)069 号)、《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79 号)。
2018年11月23 日,公司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现将此次回购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18年11月23日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最高成交价为10.1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01元/股,支付的总金额4,030,500.00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依据公司的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回购计划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星云股份】关于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公告
一、合同签署概况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有效推动新能源汽车电池智能制造装备及智能电站变流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的建设,于2018年10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电池智能制造装备及智能电站变流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全权负责审批项目建设的相关事项,由董事长及其指定的工作人员全权代表公司办理合同签署及相关手续。具体内容参见公司2018年10月23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61)及《关于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电池智能制造装备及智能电站变流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3)。
根据上述授权,公司与福建星原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或“星原建设”)于2018年11月23日在福州正式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签约价格为人民币214,651,571.00元,合同工期为600日历天。
本合同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与星原建设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合同的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毛派神】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为三毛集团,三毛集团的全资股东为甘肃国投。甘肃国投通过全资子公司三毛集团持有上市公司15.27%股份,同时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3.03%股份,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表决权比例28.31%。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甘肃省国资委。
本次交易完成后,甘肃国投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57.37%股份,并通过全资子公司三毛集团持有上市公司7.49%股份,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表决权比例64.85%。
上市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将变更为甘肃国投,实际控制人仍为甘肃省国资委。本次交易将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增至380,330,518股,其中社会公众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为133,668,081股、持股比例为35.15%,不低于25%。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远方信息】关于公司董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提示性公告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闵芳胜
2、股东持股情况介绍:
截至本公告日,闵芳胜先生持有公司5,539,92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9271%,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84,98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481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人:闵芳胜
2、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3、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因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4、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闵芳胜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为644,98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2244%;
5、减持时间区间:自公告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6、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
7、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8、如遇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区间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三、本次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一)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闵芳胜先生承诺:自远方信息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远方信息股份,也不由远方信息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锁定期结束后,本人每年转让或通过交易所挂牌出售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远方信息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或通过交易所挂牌出售直接或间接持有远方信息股份。
(二)本次减持的股东已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2、闵芳胜先生承诺: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闵芳胜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同兴达】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一、对外投资概述
1、 对外投资基本情况: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30,549.6万元人民币向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同兴达”)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赣州同兴达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9450.40万元增至50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此次董事会通知于2018年11月12日以电邮形式发出,董事会于2018年11月23日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表决结果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本次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一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万锋;
注册资本:19450.4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年08月23日
营业期限自:2011年08月23日至2041年08月22日
公司的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及销售(从事以上经营项目国家法律、法规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
2、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前,赣州同兴达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完成后,赣州同兴达注册资本由19,450.4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50000万元人民币,其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本公司仍将持有其100%的股权。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及资金来源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赣州同兴达进行增资是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有助于扩充其流动资金,提高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增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