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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户籍政策有新规丨国外出生婴儿,父母定居国外不能办理中国国籍

哈尔滨发布  · 公众号  · 黑龙江  · 2017-04-16 13:02

正文


近日,

有市民到派出所

咨询落户事宜时发现

户籍政策又有新变化,

记者就此咨询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得知,

目前正在试行的户政新规

外地人在哈办理身份证明

以及国外出生婴儿办理中国国籍方面

又有了新变化。



境外定居要不要注销户口


按照原有规定:出国、出境的本市公民不注销户口。已在国外、境外定居的本市公民,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出入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申报,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户口注销。


而近期新试行的规定要求:出国、出境的本市公民不注销户口。已在外国、境外定居的本市公民,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出入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申报,对于没有经我国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自行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凭本人申请及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并通报当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对于没有经过我国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自行赴台湾定居人员,要通知当事人到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定居审批手续后,凭出入境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通知书注销户口。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户口注销。



外地公民能办临时身份证明


以往外地公民在哈不能办理临时身份证明,而新政对于外地公民哪种情况能够办理临时身份证明有了明确的细则。


对于下列情况,经询问本人,并经全国人口基本信息资源库核实,可以出具临时身份证明:


持有过期三个月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外地公民;


持有过期一个月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外地公民;


持有过期六个月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外地公民;


持有过期两个月内的港澳台通行证的外地公民;


持有《学生证》的外地公民;


持有《驾驶证》的外地公民;


持有破损有效身份证件的外地公民;


持有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的外地公民;


持有二代身份证复印件的外地公民;


持有《户口迁移证》的外地公民;


持有近期来哈机票、车票、船票的外地公民;


自己能准确提供本人及家人信息的外地公民,


由派出所户籍外勤民警直接办理。




国外出生婴儿如何办理中国国籍


按照新试行的规定,出国人员在国外出生的婴儿,在哈办理出生登记应具备如下手续:父母或监护人书面申请;外国《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公证部门翻译并公证的外国《出生医学证明》公证书;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随父或随母出生登记。


外国出生的婴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并均定居在外国;父母一方为外国人,另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其中一方定居在外国。



稿件来源:新晚报

记者:王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