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安局今日消息,全市公安办证中心推出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新政,范围扩展至全国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跨省异地办证“全覆盖、全对接”。
今天起,在成都就
可以办理全国范围内居民身份证异地办证、挂失申报、丢失招领啦!
我市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从2015年3月与重庆结对试点开始,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于2016年7月1日起相继启动了除宁夏、西藏、新疆、广西、内蒙古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外的全国其他26个省市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目前我市制证系统升级完成,已具备制作少数民族地区双语版居民身份证条件。即日起,我市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范围扩展至全国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跨省异地办证“全覆盖、全对接”。
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县),到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
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不能异地办理)
符合条件的群众到实际就业、就学、居住的区(市、县)的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2、在四川省警务综合平台(一标三实模块)登记为实有人口的,持本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办理;
3、未办理居住证的,办理时除持本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就业的,需提供聘用合同、工作证等相关材料;就学的,需提供学生证、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居住的,需提供租房合同、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
2、与公安机关登记信息不一致的、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系统无照片的、公民身份号码重错号的等不予受理;
3、对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换领每证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每证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