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证、绿电和碳交易的未来发展方向是协同发展,应在顶层设计、政策体系、联动机制等方面加强协同,推动电力系统低碳转型。
(一)加强电碳协同顶层设计,形成电价和碳价有机融合的体系
国家层面需要组织能源、气候、经济、法律、金融等领域力量,开展新型电力系统下的电力交易应对策略研究、规划“电—碳”市场总体目标及发展思路,建立全国统一市场,完善市场机制设计,形成系统性市场建设方案。
加强企业自建新能源电站跨省、跨区交易策略研究,“电—碳”市场的数据信息、信用信息及监管信息互通策略研究,“电—碳”市场消费互认策略研究。
(二)建立健全“电—碳”市场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
目前,电力市场和碳市场建设分别由不同的国家部委负责推进,在实际工作中需加强政策协调。一是增强两个市场在目标任务、建设时序、引导市场主体行为改变等方面的一致性。二是推动电力行业控碳、减碳政策关联耦合、彼此配套,尤其是可再生能源相关政策。绿证对可再生能源电力全覆盖后,要协调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绿证交易和CCER交易之间的衔接关系,要避免重复激励和考核。
(三)建立电力市场与碳市场的联动机制
一是市场空间协同。随着碳达峰碳中和的深入推进,全国碳市场配额总量空间将逐步收紧,而电力要支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承接工业和交通等其他行业转移的减排责任,仍面临相当长的扩张期。因此合理划定“电—碳”市场空间,同频共振、相互促进,避免相互掣肘、削弱。
二是价格机制协同。首先,通过畅通“电—碳”市场价格传导链条,促进碳成本在全社会不同行业的分摊疏导,引导全社会节能降碳。其次,丰富碳成本多元疏导渠道,避免在电力领域过度征收、推高终端电价。最后,创新“电—碳”市场主体的利益共享机制,统筹涉碳资金再平衡,形成良性循环和激励。
三是碳排放核算体系协同。在全国碳市场中,重点排放单位需要清缴的配额既包括自身化石燃料消耗产生的直接排放,也包括使用外购电力带来的间接排放。根据目前所使用的核算方法,计算外购电力间接排放使用的排放因子为相应区域或者全国的电网排放因子,并未考虑直供电等情形下企业所用电力的实际排放因子。因此电力市场排放核算体系要与碳市场核算体系协同一致才能建设联动市场。
四是绿色认证协同。首先,探索绿证作为用户侧间接碳排放核算的凭证。控排企业购买了绿电,在其碳排放量核算中,以绿证为凭证,计算扣除绿色电量部分的用电碳排放,实现碳市场的协同增效作用。其次,探索CCER和绿证两个体系的信息联通。政策已经明确提出绿证对可再生能源电力全覆盖,CCER也已重启,如何实现CCER和绿证两个市场的信息互通至关重要,例如绿证可为CCER项目发电量、减排量核证提供凭证。
五是技术创新协同。首先,推进绿色技术创新。电力市场与碳市场的联动需要依靠绿色技术的支持。政府和企业应加大绿色技术研发和推广力度,如可再生能源技术、能源储存和智能电网等,以推动电力市场向低碳清洁方向发展。其次,引入数字化技术。通过电力市场和碳市场的数字化技术的应用,可以实现碳排放和电力交易数据的实时监测和统计分析,提高市场监管的效率和准确性,从而增强联动机制的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
传统能源企业要顺应时代发展,高度重视绿色低碳转型,加快产业布局优化调整,大力推进新能源和低碳负碳产业发展,加大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和生产用能替代,突出传统能源与新能源深度协同,利用“电—碳”市场的协同作用优化电力生产和消费,促进“电—碳”市场的跨界融合、协同发展,从市场层面推进我国能源转型和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