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太原市政府发布《太原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全文如下: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太原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公布)
太原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保部等四部委及六省市政府联合印发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全面推进2017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2017年PM2.5平均浓度达到54微克/立方米。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和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省下达的任务。
二、重点任务
以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重点,多措并举,强化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全面降低污染排放负荷。
(一)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取得实质性进展
1.1.加大化解过剩产能力度。提前完成化解钢铁过剩产能任务。焦化行业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及我省焦化产能置换政策实施关停淘汰。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2.推进重污染企业关停搬迁。对市区范围企业全面从严整治,停备太原第一热电厂,对晋机铸造车间、新华活性炭生产线等居民举报投诉强烈的污染企业或工序实施停产整治。对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运行,无组织排放污染严重及连续超标排放的企业实施停产限产。其中,对清徐县钢铁、焦化、炭黑、水泥等污染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或限产治理,改善307国道两侧区域环境;对古交电厂、焦化企业实施停产或限产,对非法储配煤场全部依法取缔;对阳曲县采石场全部实施停产整治,焦化企业实施限产整治;对娄烦县汾河水库周边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进行全面排查,彻底取缔非法排污企业。继续推进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退城入园。位于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污染严重、对市区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影响明显、治理无望的企业,由各县(市、区)政府制定关停计划,限期完成关停搬迁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3.淘汰煤电行业落后产能。2017年底前关停经改造或预计改造后污染物达不到山西省超低排放要求的煤电(含低热值煤)机组。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4.取缔违法“小散乱污”企业。各县(市、区)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984家“小散乱污”企业,依法开展专项取缔行动,依法采取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等措施,确保“小散乱污”企业整改到位。其中晋源区362家,小店区292家,草坪区190家,万柏林区26家,迎泽区6家,杏花岭区2家;古交市51家,清徐县30家,阳曲县12家,娄烦县9家;不锈钢园区4家。3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5月份起“小散乱污”企业全部停产实施分类整治,10月底前取缔一半以上。各级政府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明确网格督察员,落实“小散乱污”企业排查、取缔责任。排查、取缔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的,追究“网格长”及相关人员责任。“小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纳入环境保护部信息平台和执法监管平台。
“小散乱污”企业重点是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小洗煤厂、小选矸厂、小储煤厂,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二)全面推进冬季清洁取暖
1.实施冬季清洁取暖重点工程。全面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散煤治理,10月底前,完成“禁煤区”划定,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完成燃料煤炭“清零”任务。加大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力度,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2017年10月底前,完成111991户农村清洁供暖改造任务,其中市区农村共计203个,81991户。整村拆除9个村、4260户,集中供热13个村、4671户,煤改电63个村、18765户,煤改气118个村、54295户。清徐县20000户、阳曲县10000户。年内实现市区及周边农村清洁供暖全覆盖,冬季减少燃煤67.2万吨,彻底解决农村冬季原煤散烧的问题。其中:小店区完成57个村、30725户的农村清洁供暖改造任务,冬季减少燃煤18.4万吨;迎泽区完成14个村、1524户的农村清洁供暖改造任务,冬季减少燃煤0.9万吨;杏花岭区完成27个村、7069户的农村清洁供暖改造任务,冬季减少燃煤4.2万吨;尖草坪区完成46个村、16242户的农村清洁供暖改造任务,冬季减少燃煤9.7万吨;万柏林区完成4个村、1939户的农村清洁供暖改造任务,冬季减少燃煤1.2万吨;晋源区完成55个村、24492户的农村清洁供暖改造任务,冬季减少燃煤14.7万吨;清徐县完成20000户的农村清洁供暖改造任务,冬季减少燃煤12万吨;阳曲县完成10000户的农村清洁供暖改造任务,冬季减少燃煤6万吨。
国网太原供电公司、各燃气企业与相关城区政府积极对接,统筹“煤改气”“煤改电”工程规划与实施,制定工作方案,加大气源、电源的保障力度。各县(市、区)政府积极主动开拓气源、支持管道气、液化天然气(LNG)、压缩天然气(CNG)等多种方式、多种主体供应。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城乡管委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煤炭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县(市、区)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国网太原供电公司、各燃气企业
2.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以集中供热为重点,以燃气、电等清洁能源及污水源热泵、太阳能、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为补充,10月底前,市区和县城建成区20蒸吨/小时及以下489台燃煤采暖锅炉全面“清零”,三县一市范围内常年运行的149台燃煤锅炉全部进行清洁能源改造,两项措施减少燃煤99.3万吨。其中:小店区拆除燃煤锅炉234台、1193蒸吨,年减少燃煤36万吨;杏花岭区拆除燃煤锅炉17台、41蒸吨,年减少燃煤0.8万吨;尖草坪区拆除燃煤锅炉26台、93蒸吨,年减少燃煤1.8万吨;万柏林区拆除燃煤锅炉52台、396蒸吨,年减少燃煤12.8万吨;晋源区拆除燃煤锅炉121台、190蒸吨,年减少燃煤2.8万吨;综改示范区拆除燃煤锅炉5台、25蒸吨,年减少燃煤1.6万吨;市环保局拆除燃煤锅炉16台、215蒸吨,年减少燃煤11.8万吨;古交市拆除燃煤采暖锅炉4台、6蒸吨和常年运行燃煤锅炉45台、395蒸吨,年减少燃煤19.8万吨;清徐县拆除燃煤采暖锅炉10台、13蒸吨和常年运行燃煤锅炉80台、163蒸吨,年减少燃煤8.2万吨;阳曲县拆除燃煤采暖锅炉4台、6蒸吨和常年运行燃煤锅炉14台、20蒸吨,年减少燃煤1万吨;娄烦县拆除燃煤采暖锅炉10台、51蒸吨和常年运行燃煤锅炉,年减少燃煤2.6万吨。
牵头单位:市城乡管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继续推进“城中村”拆除改造。年内完成寇庄、大村、松庄、新沟、中涧河、东涧河、三给、窊流、北寒、金胜、董茹等30个整村拆除工作,拔掉城中村黑烟囱5000根以上,冬季减少燃煤10万吨以上。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组织实施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年内完成园艺所地块、双塔南巷地块、凯旋街地块、上兰造纸厂地块、晋西和平地块、迎宾路地块等集中连片棚户区拆除改造工作,拆除2.96万户,拔掉小烟囱1.5万根,冬季减少燃煤11万吨。
牵头单位:市房产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3.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2017年建成区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新建用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以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的散煤量,可纳入新上热电联产项目煤炭减量平衡方案。清徐县、古交市、阳曲县和娄烦县县城基本实现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供热全覆盖。新增居民建筑采暖要以电力、天然气、地热能、空气能等采暖方式为主,不得配套建设燃煤锅炉。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城乡管委、各县(市、区)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三)加强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1.实施特别排放限值。9月底前,所有钢铁、燃煤锅炉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钢铁行业治污升级改造要求见附表1)。重点排污单位全面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行为。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2.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强化工业污染源对标治理,以火电、钢铁、水泥、焦化、平板玻璃等行业及燃煤锅炉为重点,推进全面达标工作。实施清徐重污染企业环境综合整治。以清徐307国道两侧工业集中区为重点,对焦化、水泥、钢铁等重污染行业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全力解决307国道两侧环境污染问题。对暖气片及铸造行业实施“煤改气”工程,未能按期完成的一律停产治理。焦化行业实现大气和水全面达标排放。工业企业厂区内所有原料堆、煤场、渣场组织实施全封闭改造。力争2017年7月底前完成太钢综合原料厂全封闭工程,年底前完成太钢渣场不锈钢渣冷却车间尘汽治理工程。力争年内完成大唐第二热电厂火车运煤建设工程,实现运煤铁路化。全面加强低效大气治污设施和未安装自动监控设施企业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纳入环保重点监管范围,督促企业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建立企业排污台账,从严处罚违法排污行为。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太原铁路局、太钢集团、大唐第二热电厂、各县(市、区)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3.推进排污许可证管理。加快推进太原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一证式”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按照国家要求,分行业分步骤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2017年6月底前完成火电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2017年底完成列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重点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全部钢铁、水泥(含磨粉站)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工作。结合污染排放特征和地方排放标准实施要求,在全省率先开展农药、医药、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4.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制定全市VOCs排放清单,摸清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分批发布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名单;全面完成《山西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确定的治理项目,已建成的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全面推进石油化工,医药、农药等化工类,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等挥发性有机物治理,10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任务。
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全面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建立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排放,优先采用压力罐、低温罐、高效密封浮顶罐,有机液体装卸采取全密闭、下部装载、液下装载等方式,并实施高效油气回收措施(不含柴油),配备具有油气回收接口的车船;强化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采取密闭措施,安装高效集气装置;加强有组织废气治理,配套安装焚烧等高效治理设施;非正常工况排放的有机废气应送火炬系统处理。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5.推进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山西省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中所列项目全部完成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中高费项目改造完成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四)实施工业企业采暖季错峰生产
各县(市、区)加大采暖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按照基本抵消冬季取暖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原则,制定企业错峰生产计划,依法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和应急预案中。10月底前,各县(市、区)将当地各行业错峰生产计划报市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
1.水泥、铸造等行业继续全面实施错峰生产。水泥(含粉磨站)、铸造(不含电炉、天然气炉)、砖瓦窑等行业,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外,采暖季全部实施错峰生产。承担保民生任务的,根据承担任务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9月底前将错峰生产计划报市政府备案。10月底前,燃煤发电机组(含低热值煤和自备电厂),未达到超低排放的全部停产。
2.加大钢铁企业限产力度。实施钢铁企业分类管理,按照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制定错峰限停产方案。根据二氧化硫超标情况,采暖季太钢、美锦钢铁适时实施限产,以高炉生产能力计,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
3.实施电解铝、化工类企业生产调控。采暖季电解铝厂限产30%以上,以停产的电解槽数量计;氧化铝企业限产30%左右,以生产线计;炭素企业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生产线少于2条的按产量计;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和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原则上实施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省级政府批准。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五)严格控制机动车排放
1.继续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完成省下达我市的黄标车和老旧车(或高排放车辆)淘汰任务,基本淘汰黄标车。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2.全面加强机动车排污监控能力。12月底前,安装10台(套)左右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设备、2台(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重点筛查柴油货车和高排放汽油车。及时汇总分析排放情况,向社会公开超标严重的车型信息。建设机动车环境执法监管专业队伍,提高现场执法能力水平。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3.协同加强柴油车管控。强化对营运车辆的环保监管,积极推进柴油车辆加装颗粒物捕集器(DPF)和具备实时诊断功能的车载远程通讯终端,并作为对在用营运柴油车排放检验的重要内容。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9月底前,将机动车环保违法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支持保险公司提高超标排放车辆保险费率,实现超标排放车辆异地处罚。严厉查处篡改车载诊断系统(OBD)限扭要求、不添加车用尿素等典型违法行为,并向社会曝光。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保监局
4.加强油品质量和车用尿素监督管理。9月底前,全部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开展专项行动,联合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油品行为,取缔黑加油站点,追究违法者责任。曝光一批经营不合格油品的企业名单及典型案件,促进成品油经营企业依法依规经营。6月底前,区域内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全部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5.强化加油站油气监测设施建设及运行监管。6月底前,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加快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1.严格控制扬尘排放。各县(市、区)制定扬尘治理专项方案,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街道保洁工作负责人,并公布名单。市区所有规模以上施工工地(建筑工地、市政工地、拆迁工地、园林工地、水利工程、渣土运输线路、渣土处置场等)全部安装扬尘噪声在线监控系统,实时监控扬尘污染情况,及时采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未安装的工地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在市区范围内64乡镇(街办)按照网格化布点安装202个大气微观监测站,在城市主要道路安装100个大气微观监测站,在企业周边安装20个大气微观监测站,随时掌握市区各乡镇(街办)、主要街道及企业大气污染现状,及时针对性采取措施控制大气污染。5月份开始对市区各乡镇(街办)进行考核排名。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
牵头单位:市城乡管委、市住建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园林局、各县(市、区)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2.强化渣土运输车辆监管。渣土运输车辆采取密闭运输,确保密闭设施完好有效。建立渣土运输监控平台,渣土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安装率达到90%以上,监控平台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监控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并接入交通运输部联网联控平台。不符合要求的渣土运输车辆不准上路。违规上路的由执法部门严肃查处,并停止渣土运输资格。
牵头单位:市市容环卫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管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县(市、区)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3.加强道路扬尘治理。加大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等设施设备投入,扩大城市道路机扫、冲洗面积,逐步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率。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积极推进城市容貌示范街道、保洁示范街道的创建,创建3条及以上省级保洁示范街道。
牵头单位:市市容环卫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4.开展裸露地面综合整治。对建成区内的裸露地面和城乡结合部暂不开发的裸露土地进行综合治理,宜绿化的实施绿化,不宜绿化实施固化或硬化,消除裸露地面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市市容环卫局、市园林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5.严格整治露天烧烤。烧烤摊点全部入室经营,并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彻底取缔露天烧烤。
牵头单位:市城乡管委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6.持续推进餐饮业油烟治理。对建成区餐饮服务业逐一检查,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全部加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城乡管委、各县(市、区)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7.整治秸秆垃圾焚烧污染。通过财政补贴、集团化运作等方式,实现秸秆综合利用全覆盖,彻底解决秸秆焚烧污染。加大教育、监管和处罚力度,杜绝环卫工人垃圾焚烧行为。
牵头单位:市农委、市市容环卫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8.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煤旺火。严格执行《太原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城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市区范围内严格禁止燃煤旺火。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9.城镇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政府投资的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保障性住房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全面推进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建设。政府投资类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100%。新建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100%。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10.继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加快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经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逐步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牵头单位:市城乡管委、市住建委
11.完善城市道路建设。积极推进城市公共停车体系建设,减少机动车停车对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的干扰。加强占道管理,严禁通过挤占步行道、自行车道方式拓宽机动车道。强化道路养护管理,确保路面平整、连续,沿途绿化、照明设施完备。强化城市步行道和自行车道交通系统建设,按照国家要求提高步行道和自行车道设施配置率和完好率。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七)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1.加快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京津冀地区有关标准修订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统一预警分级标准、不同级别减排比例要求,实施区域应急联动,提前24小时启动应急预案。在应急预案中增加燃煤污染防治、控制SO2的应急响应内容。8月底前,完成预案修订工作,夯实各级别应急减排措施,细化到具体生产工序,并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确保措施可统计、可监测、可核查,并通过环保部组织的评估审核。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2.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机制。进一步理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建立职责明确、流程清晰、响应及时、督查到位的工作体系,切实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水平。强化省市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及队伍能力建设,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能力,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单位具备3天精细化预报、7天潜势预报能力。开展气象因素对重污染天气的影响分析。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3.夯实大气环境质量精细化管理基础。加快推进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2017年底前建立全口径污染源排放清单数据库,并建立动态化更新制度。开展源解析工作,对源解析实施动态更新。制定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对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实行限期达标管理。组织开展臭氧来源解析研究,制定出台臭氧及其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对策。实施污染组分监测分析研究。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作为本辖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责任主体,根据《太原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要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尽快组织制定本地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细化工作实施方案。切实落实党委政府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街道、社区和企业。明确各项任务清单、路线图、时间表以及责任部门。市直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制定本部门落实方案,同时指导县(市、区)政府落实《行动计划》各项任务要求,通过部门联动,强化工作合力,确保《行动计划》各项重点任务按期完成。行动计划任务列入市政府督查内容。各县(市、区)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及各相关责任部门于5月底前将实施方案和推进措施报市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完善经济政策。加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力度,优化使用方式。资金扶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级政府全面加大本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重点用于燃煤锅炉替代、散煤治理、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业污染治理、落后产能淘汰等领域。研究对化工、汽车、集装箱、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等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征收排污费。出台有利于清洁取暖的经济政策机制,支持城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将民生供暖电能替代、燃气替代项目列入基建投资计划,优先支持清洁能源替代项目使用基建投资,给予替代项目部分设备投资支持。将电供暖电量统一打包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向低谷时段发电企业直接招标。居民“煤改气”气价按照居民用气定价。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鼓励加大对产业升级、冬季清洁取暖和大气污染治理领域的信贷投放,加大对节能环保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
(三)严格监督管理与考核。按照国家、省考核要求,制定《太原市环境保护考核管理办法》,严格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县(市、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开展各类环境督查,真正将环保责任落实到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方方面面。对空气质量改善程度达不到时序进度、AQI指数持续“爆表”的县(市、区),实行公开约谈问责。
(四)建立舆论引导工作协调机制。增强大气环境管理决策科技支撑,加大科研经费支持力度,充分利用研究成果及时准确为群众解疑释惑,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报导和舆论引导工作。定期开展舆情分析研判,及时发布权威声音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由环保部门会同气象部门建立会商机制,统一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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