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
最近似乎总是和一些充满负能量的事情
联系在一起
那些破坏共享单车的人
智商简直“开挂”了
比如说▼
还有上周末开始,在朋友圈和微信群传播的这一幕。
网友图片
据多名网友描述,事发地点为广州越秀区中山三路大东门公交站附近,附近车来车往。很快,挂在半空中的共享单车被取下。
但下面这种手法你一定没想到
而且应该说它危险至极!
先上一张图
也许由于拍摄角度关系
你一时还没看出来什么问题
或者以为是坐垫上有一道划痕而已
……
现在我们换个角度来看
让你看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现在,你看清楚了吗?
这是一根穿透坐垫表面
直接朝向骑车人不可描述部位的绣花针
这些图
来自于@深圳交警转发的一条微博
近日,@深圳交警 微博转发布了一条消息,图片显示一组共享单车的坐垫上被插上钢针,网友纷纷表示吓出冷汗。
这样的角度和力度 显然是有人恶意为之啊
试想一下
在白天的光线反射作用下
这根小小的绣花针如果说还算容易看见
那么如果是在夜间 光线条件不充足的情况下
它还能被清晰辨识吗
另外 更重要的问题是
骑过共享单车的你
又有几次会对车辆进行全身体检之后再使用的呢
我想
基本上90%以上的人都和大大君一样
扫码——开锁——上车——走人
要是针上还有细菌或者其他有害物质
这后果简直是太可怕了
但是!这并不是第一次出现
车座扎针的问题
有网友爆料称有人在共享单车坐垫上扎针
做法与如今我们曝光的手法如出一辙
当时遭殃的是一辆摩拜单车
当时共享单车公司称:正在积极调查
但是至今
仍未能找到调查结果
且伤害还在继续……
网上再次曝出类似事件
当单车暴力与人身安全紧密挂钩
你还能袖手旁观吗?
如果说共享单车的出现,是给各色人等提供了表演舞台的话,那么这一幕幕新闻事件就是欣赏表演后绝佳的谈资了。有人说,共享单车是国民素质的一面照妖镜。是否文明使用共享单车,是体现一个城市居民文明程度的重要依据。而不文明使用共享单车的行为,一旦触及法律红线,也必将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该规定如果故意损坏共享单车,将会被行政拘留,可并处罚款。如果多次损毁或损毁数额较大则涉嫌构成刑事犯罪,根据主观故意的区别,可以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和寻衅滋事罪追究法律责任。
(摄影:南都记者 陈文才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有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私自将单车搬回自己家自用或改装后售卖的行为均属盗窃行为,应受到行政处罚,行政拘留和罚款可并用。例如:2017年2月22日,北京火箭总医院的两名护士给共享单上锁被行政拘留五日。如果私占共享单车数额较大,情节严重者可能触犯刑法,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以及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共享单车作为一个频频上头条的网红
“车红是非多”
关于共享单车的乱象纷纷出现
希望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
共享单车的管理能够日益规范
在此
小编也提醒大家
在使用共享单车之前 ,要看一看坐垫
同时还要记得
“四检一看”
大多数市民都是扫码取车后直接上路,完全忽视必要的安全检查。
上路前,记得“四检一看”!首先应检查车况,刹车要灵敏好用,车铃要响,车胎气足,链条没问题。”民警介绍,还有“一看”,那就是在夜晚骑车时一定要检查车身前后的两个小灯。“有灯光照射时这两个小灯会反光,方便在夜晚被机动车驾驶人发现,这一点对于骑行安全来说非常重要。”
来源 | 深圳大件事、长沙警事
编辑 | 陈茜 洪鑫
校对 | 黄买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