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各地开启精准调控模式。苏州、海口、三亚、呼和浩特……各出奇招。
近日苏州政府网站发布《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意见的通知》
其中第二条第四点提出
保障租赁住房用地供应,
将新增租赁住房用地供应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
完善土地出让竞拍规则,对适宜配建租赁住房的地块,在出让方案中明确配建要求,
土
地出让报
价超过市场指导价一定幅度后,可将原来按照“一次报价”最接近平均价原则调整为竞配建租赁住房面积最多的原则确定竞得人。(责任部门:市国土局、住建局)
此前苏州就有两宗或纯租赁地块或配备人才公寓地块出让。
1、高铁新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拿下高铁新城15号地块(楼面价27757元/㎡该地块未来将作为影视产业园配套人才公寓(暂定名)。
2、
苏州第一宗纯租赁用地苏地2017-WG-80号漕湖地块被漕湖置业价拿下(楼面价3000元/㎡)。
漕湖置业地块主要服务于周边企业未来3到5年的发展,为载体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更为舒适、稳定的租赁公寓。
整幅地块占地86亩,规划容积率为2.0,预计可建造15栋左右18层以上的高层公寓楼;规划建筑面积为11.486万㎡,将提供近2000套中小户型租赁公寓,其中单人套间不低于200套,双人套间不低于300套,四人以上套间不低于1000套。
要求开发商主动核实成本价格并备案 半年内不许擅自调高
26日,海口市住建局官方网站刊出由海口市发改委、住建局共同发布的《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要求海口所有具备预售(现售)条件及有未售房源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2018年9月28日前主动核实成本,调整价格,到海口市发改委(市物价局)重新申请价格备案。并要求,房价一经备案后的6个月内,未经许可擅自调涨的行为将被严肃处理。
通知称,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琼办发[2018]29号)以及《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琼价费管[2018] 295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决策部署,发布海口市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通知。
通知要求,所有现要求具备预售(现售)条件及有未售房源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2018年9月28日前主动核实成本,调整价格,到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重新申请价格备案。如开发商未按相关规定重新申请价格备案的,海口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和市住建局将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要求自通知发布之日起(8月26日),商品房销售价格一经备案后, 6个月内不得擅自调高备案价格。若需要调整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的,企业应提前20个工作日申请办理。
商品房销售价格经海口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备案后,开发商须持价格备案文件,在30个工作日内到海口市住建局申请预售许可证(现房销售备案表),商品房销售价格未经备案的,将不予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
将实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限时办理制度
8月26日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下发《关于规范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管理的通知》,宣布从9月1日起开始实行限时网签,即当月销售当月网签。
根据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必须将相关证书、房源信息及合同范本等在售楼处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同时,按照向物价部门申报的一房一价向社会公开销售全部房源,严禁囤积房源、捂盘惜售。
三亚从9月1日起开始实行限时网签,即当月销售当月网签。每月1日至25日,开发商应向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信息中心提交当月销售房源网签备案资料,审核通过后,予以网签(25日至31日后销售的,可在下月申报),严禁滞后网签。如未能在限期内按要求提交,不再受理办理。
此外,开发商与购房人确定购房意向前,应先到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定购房人资格,符合条件后,才能签订认购协议,收取购房款。在提交网签资料时,必须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否则,一律不予办理网签备案。
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在9月10日前,开发商应将已销售未网签房源统计表及认购协议和付款凭证报送至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信息中心。逾期不报送的,按未售房源处理。
同时,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销售行为的处罚力度。严厉打击未批销售、规避限购政策、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维护三亚市房地产市场秩序,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从重处理。
全面停止房地产去库存调控措施 加大房地产供应量
近期,呼和浩特市多次召开市长办公会,把“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作为房地产调控的总体目标,拟采取多项措施调控房价,稳定房地产市场。
一是全面停止房地产去库存调控措施,将处置权抵押、调整用地性质、调整户型结构和配套费后置等措施纳入解决房地产遗留问题政策范围。
二是加快解决房地产项目遗留问题。严格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房地产遗留项目实行“费证分离”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区和相关责任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加快解决房地产遗留项目的手续问题,促进存量房源加快上市。
三是加大房地产供应量。合理规划土地用途,增加住房用地有效供应,保证全年土地供应量达到5000亩,其中普通商品住房供地比例不低于70%;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力度,继续落实商品住房开发项目配建3%的公共租赁住房任务;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比例控制在70%左右;加快实施公租房租售并举政策。
四是加大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力度。严厉打击垄断房源、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行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项目销售行为,严厉打击以认购、认筹、预订等变相售卖行为,引导群众理性购房,有效抑制房价上涨。
附苏州文件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