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消防救援支队(以下简称“支队”)担负着南宁市的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的神圣使命。消防救援队伍实行24小时执勤备战制度,为适应南宁城市高速发展的需要,增强地方消防力量,提高南宁市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支队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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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
(一)消防战斗员
从事一线灭火救援工作,担负执勤战备任务
(二)消防车驾驶员
从事一线执勤消防车驾驶等工作,担负执勤战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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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有志为人民服务,为消防事业做贡献;志愿加入南宁市消防救援队伍。
消防战斗员年龄:18至28周岁,退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有2年以上消防救援实战工作经历、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特殊岗位技能的可放宽至30周岁。
消防车驾驶员:在20至35周岁,需持有B2及以上驾驶证(有特殊专业岗位或大学本科学历可适当放宽年龄)。
男性,五官端正,身心健康,身高160(含)厘米以上,两眼裸视力4.5(含)以上,无精神疾病史,无口吃、重听、色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等疾病,无纹身,无吸毒史;无不适宜高强度体能训练的基础病或陈旧伤(如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周围神经损伤等);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规定的其他身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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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以及地方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中符合条件的人员,获得招聘岗位相对应国家认可的资格证书或职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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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练掌握货车、客车等特殊驾驶技术,具有B2、A1、A2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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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消防、中文、法律、计算机、化学、物理、电工、体育、文艺、汽修、医护、财务审计等专业专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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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聘用情形
(一)因散布有政治性问题的言论,撰写、编著、制作、发表、出版、传播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政治性问题的文章、著作、音像制品,编造或者传播有政治性问题的手机、互联网信息,参加法律禁止的政治性组织等,受过处罚的;
(二)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
(三)组织、参加邪教、有害气功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四)曾被刑事处罚、行政拘留或者收容教养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被侦查、起诉、审判的;
(五)被开除公职、责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六)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审判的,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是邪教、有害气功组织或者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成员的;
(七)与国(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组织或者人员联系,政治上可疑,被有关部门记录在案的;
(九)曾在消防救援队伍工作因违纪违规被开除或者辞退的;
(十)身体条件或其他方面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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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待遇
入职后,根据不同学历、不同服役年限评定为相应等级,对应梯次工资档次,逐级增长,消防战斗员年薪不低于8万元(含五险一金),消防车驾驶员年薪不低于9.6万元(含五险一金),其中,培训期2个月的工资按试用期工资发放。工资构成:
并依照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政府专职消防员的伙食和住宿由支队做统一安排,着统一规定的制式服装。
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每周工作5天,轮休2天。同时享有年假、护理假和婚丧假等待遇,值班、执勤以及执行其他任务人员,在任务结束后,通常安排补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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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程序
【01 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同时投递个人资料。
个人资料清单:
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个人简历、各类资格、职称证书及获奖证书、工作经验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寸正面免冠彩照1张。
注意事项:
报名人员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提交完整的个人资料,否则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报名人员对其个人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02政审】
报名人员到支队机关大楼7楼队务处领取政治审查表进行政审,经政治审查表上各单位盖章并由属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后报支队队务处审核。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03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分为必考和选考项目
必考项目:1000米跑,选考项目:立定跳远、原地跳高二选一,单杠引体向上、俯卧撑二选一,10米×4往返跑、100米跑二选一。
测试时间、地点具体以通知为准,应聘人员须参加体能测试,并当场签订《体能测试健康安全风险承诺书》;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试以及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能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能测试合格后,进行面试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支队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向体检机构缴纳。面试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支队将从政审、体能测试、面试、体检皆合格者中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例如存在本公告第三条不予聘用情形)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被聘用的政府专职消防员,由支队进行统一安排岗前培训,培训地点设在支队指定的培训点,时间为2个月,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消防法律法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条令纲要和规章制度、防火灭火专业知识、公文处理、队列训练、体能训练、业务技能训练等内容。
培训期间的食宿费、训练费由支队统一安排负责。培训结束后参加支队组织的结业考核,考核合格者发放培训合格鉴定表,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新招聘的政府专职消防员自入职培训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聘用期2年(含试用期2个月),期满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续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