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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部!“翼龙”-2气象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专用条件颁布

航空工业  · 公众号  · 民航  · 2025-02-13 18:42

主要观点总结

中国民用航空局正式颁布了《翼龙-2气象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专用条件》,该专用条件为翼龙-2气象型无人机系统的适航审定提供了重要参考和依据。中航无人机已递交型号合格证申请书,并开展多轮编制工作。翼龙-2气象型无人机具有多种优势,如突破复杂气象限制、精准实施气象探测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未来,中航无人机将继续以建强中航工业无人机产业化核心平台为中心,为建设现代航空工业体系作出更大贡献。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翼龙-2气象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专用条件》

这是中国民用航空局首次为大型固定翼无人机系统制定并发布的专用条件,也是全国首部用于气象型无人机系统适航审定的法规。

关键观点2: 翼龙-2气象型无人机系统的特点和优势

翼龙-2气象型无人机具有航程远、留空时间长、挂载能力大、环境适应性强等特点,可在复杂气象环境下完成多参数、立体化气象参数采集,并成功实施常态化人工增雨(雪)作业和气象应急保障作业。

关键观点3: 中航无人机的未来发展

中航无人机将继续以建强中航工业无人机产业化核心平台为中心,为建设现代航空工业体系作出更大贡献。


正文



2月10日,中国民用航空局正式颁布了《翼龙-2气象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专用条件》(SC-92-001),并自即日起生效。这是中国民用航空局首次针对此类大型固定翼无人机系统制定并发布专用条件,该专用条件也是全国首部用于气象型无人机系统适航审定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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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龙”-2气象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专用条件审定法规


“翼龙”-2气象型无人机系统作为民用大型固定翼无人机的典型代表,其专用条件的颁布不仅填补了国内相关领域的空白,更为“翼龙”-2系列其他民用型号及同类大型固定翼无人机的适航审定提供了重要参考和依据。此次专用条件的发布,是“从0到1”的突破,彰显了中国民用航空局对无人机产业发展的支持与引领,也为我国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适航标准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有力推动了无人机技术在民用领域的规范化、规模化应用。


▲“翼龙”-2气象型无人机


2023年3月1日,中航无人机向中国民用航空西南地区管理局递交了“翼龙”-2气象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型号合格证申请书,中国民用航空西南地区管理局于次日受理了该项目。中航无人机成立专项工作组,汇集多部门、各专业的骨干力量,开展细致的编制工作。 经过多轮严谨迭代和完善,最终形成了285条条款,并顺利通过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的审查,正式颁布。


▲“翼龙” 系列无人机


“翼龙”-2气象型无人机系统突破了复杂气象、复杂地理条件等的限制,攻克了无人机防除冰系统关键技术,具有航程远、留空时间长、挂载能力大、环境适应性强等特点,可在强对流、结冰条件下的高原、山地上空复杂气象环境下,完成多参数、立体化气象参数采集,可采取“边探测、边播撒”方式实施精准、高效的气象探测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该机型已开展多轮常态化人工增雨(雪)作业和气象应急保障作业,包括祁连山地区、攀西地区,川西高原、青藏高原常态化执行人工增雨(雪)作业和试验。2024年,“翼龙”-2气象型无人机成功实施了首次贵州省常态化人工增雨作业,雅江县“3·15”森林火灾与石棉县“3·22”突发山火气象应急保障,充分发挥了人影作业在保障水资源安全和生态安全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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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龙”-2气象型无人机在贵州省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未来,中航无人机将继续以建强中航工业无人机产业化核心平台为中心,以实际成效为建设现代航空工业体系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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