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南京市新的房票政策正在进行公示,包括允许跨区购房、扩大房票使用范围、提供购房奖励和优惠、建立全市统一的房源超市系统等。此次制定新的办法旨在优化完善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满足被征收人多元化安置需求,缩短安置过渡周期。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新的房票政策允许跨区购房
与过去相比,房票政策有了很大突破,现在被征收人可以使用房票在不同区域购买房屋。
关键观点2: 房票使用范围扩大
新的房票政策不仅限于购买住宅,还可以购买非住宅,如公寓、储藏室、车位、商办等。
关键观点3: 购房奖励和优惠政策
被征收人在购房时,如果购房成交价格未超出房票票面金额,将免征契税。超出部分则按规定征收契税。此外,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持房票申购安置房和购买商品房的,可以给予购房奖励。
关键观点4: 全市统一的房源超市系统
南京市建立了全市统一的房源超市系统,经各区房产部门审核后的商品房、安置房会向社会公示,并在房源超市系统中开展房源公示、兑换等相关工作。
关键观点5: 房票的结算和兑付
持票人购买现房或期房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会向核发房票的区申请结算。持票人购买现房的,核发房票的区应在收到结算申请一年内兑付房票使用面值100%的款项;购买期房的,则在收到结算申请半年内兑付。
正文
3月12日从南京市建委了解到,3月11日,《南京市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办法(试行)》的征求意见稿正在进行公示,相比之前,新的房票政策有了多处变化,包括
允许跨区购房,将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纳入使用范围等,房票的有效期为12个月
。
2023年,我市出台了《南京市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暂行办法》和《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房屋房票安置暂行办法》,到今年4月将截止。
此次制定新的办法,旨在优化完善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满足被征收人多元化安置需求,缩短安置过渡周期。
与过去相比,房票政策有了很大突破。如房票的使用范围扩大,可以跨区购房;房票的购买也不仅局限于住宅,还能购买非住宅,包括公寓、储藏室、车位、商办等;房票使用后仍有余额的,由核发房票的区与持有人进行清算。
在购房奖励方面,被征收人购房成交价格未超出房票票面金额的部分,将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出房票票面金额的,超出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持房票申购安置房和购买商品房的,可以给予购房奖励;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各区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