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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普利制药在1月4日发布公告,公司收到了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公司2021年和2022年两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1,030,503,262.28元,且比31.08%;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695,435,693.01元,且比76.72%。也就是说,上市公司短短两年的时间,虚构了10亿多的收入,同时虚构了7亿元的利润,这两年有接近80%的利润都是虚构的。
2. 根据最新的创业板上市规则,普利制药的这种情形处罚了利润造假“5亿元+50%”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被强制退市已经几乎是确定的事实。公司在周一按照规则停牌,而周二复牌之后直接披星戴帽。
颇有一些讽刺意味的是,就在周五的正常交易日,普利制药在惨淡的市场环境中却逆势上涨了15%,没想到下一个交易日就是深渊了。
3. 普利制药作为“减肥神药”概念的上市公司曾经也是风光一时,而现在被证监会认定存在重大财务造假情形且存在强制退市风险也不是毫无征兆的,换句话说,在2023年年报没有按时披露的时候,作为一个基本投资者应该就能隐约感受到其中隐藏的风险了:
① 2024年4月16日,普利制药收到海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海南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普利制药2021年和2022年年报中营收、利润等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要求其对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自查。
这时候,作为管辖的海南证监局或许已经感受到了不对劲,当然还主要是要求公司自查,也没有严格的处罚措施。
② 2024年4月30日,公司发布公告,因为要按照证监局要求自查没有完成,可能涉及2021年和2022年财务报告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导致公司无法按时完成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
③ 2024年5月8日,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④
2024年7月5日,也就是在2个多月后,普利制药2023年年报及2024年一季报才得以披露,并对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作出更正。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后,普利制药2021和2022年业绩却大“变脸”。
2021年净利润由4.17亿元调整至3.04亿元,2022年的净利润直接由4.21亿元调整至2.95亿元;2021年营收由15.09亿元调整至12.99亿元,2022年的营收由18.06亿元调整为16.19亿元。财报更正调整后,普利制药2年营收、净利润合计分别“缩水”达3.97亿元、2.39亿元。
⑤
这份迟来的审计报告,审计机构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而审计意见是保留意见,主要理由就是两个,
一个是无法确认前期差错更正事项是否完整、更正金额是否准确;另外一个就是普利制药跟七家公司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所披露交易是否准确和完整,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不知道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件定性之后,天健能否因为这样一份保留意见而实现自我的救赎。
⑥ 2024年7月7日,普利制药再次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⑦ 本来,普利制药认为自己的会计差错更正和追溯调整需要进行全面审计和专项鉴证还需要时间,可能要在12月31日前才能完成披露工作,现在或许也就不再需要了。
4. 证监会的调查结论公布之后,曾经的一切疑惑或许都有了答案,包括
海南证监局对收入利润披露不准确的怀疑,上市公司迟迟不能披露的年报,审计机构对于年报保留意见的怀疑,以及会计差错更正为什么一年时间都没有确定金额和全面审计。因为都是虚构的,都是造假实现的,要补上这么大的窟窿,又谈何容易?要知道2022年的利润竟然有88%都是假的,那几乎全部都是虚构的,怎么调整呢?
更何况还是在监管机构已经对问题保持关注的情况下。
5.
关于普利制药财务造假的方式,倒是也没有什么新鲜的,就是简单粗暴的除垢成品药好原料药的销售,虚构客户和订单,同时虚构利润和回款。从披露的财务造假相关责任人以及处罚结果来看,这样的财务造假行为很可能也是一个有预谋、系统性的工程。
值得格外注意的是,在这个案件中的处罚对象中,除了董事长总经理以及财务总监之外,分管生产和国际业务的副总,因为没有对生产实际情况或者贸易情况跟年报存在差异保持谨慎而被处罚,而监事会主席因为没有对erp系统有关数据的异常情况没有格外关注而被处罚。这些人员或许并不是财务造假的具体实施者,但是因为在各自职责里没有发现问题有点因为“间接责任”而被处罚,且处罚的也挺严重。
经查明,2021年至2022年,普利制药通过虚构成品药和原料药销售业务的方式,虚假确认药品销售收入和利润。其中,2021年多计营业收入436,606,838.34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28.94%,对应营业成本128,588,402.85元,多计利润总额308,018,435.49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65.88%;2022年多计营业收入456,639,341.72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25.28%,对应营业成本69,222,084.20元,多计利润总额387,417,257.52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88.27%。
同期,普利制药将其开展的不具有控制权的乙酰碘化物、碘化物(碘佛醇专用)和酵母抽提物贸易业务按总额法核算,导致2021年多计营业收入77,997,346.38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5.17%,对应营业成本77,997,346.38元;2022年多计营业收入59,259,735.84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3.28%,对应营业成本59,259,735.84元。
综上,普利制药2021年多计营业收入514,604,184.72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34.11%,对应营业成本206,585,749.23元,多计利润总额308,018,435.49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65.88%;2022年多计营业收入515,899,077.56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28.56%,对应营业成本128,481,820.04元,多计利润总额387,417,257.52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88.27%。普利制药披露的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范敏华时任普利制药董事长、总经理,组织普利制药销售部和财务部编制虚假销售业务单据并据此进行会计处理,知悉贸易业务实质但对相关收入确认未采取有效管控措施。
罗佟凝时任普利制药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参与、实施虚假销售业务的单据编制和会计处理,
知悉贸易业务实质但未能采取恰当的收入确认方法。
朱显华时任普利制药会计机构负责人、总会计师,在罗佟凝的安排下,具体实施虚假销售业务的单据编制和会计处理。
邹银奎时任普利制药副总经理,分管生产业务,知悉真实的生产数据,未发现真实生产情况与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所披露的财务信息存在较大差异。
丁雨时任普利制药监事会主席,
负责普利制药用友、SAP、浪潮等系统及服务器的建设和日常维护,知悉普利制药使用多个系统进行财务数据处理、财务数据存在多个不同版本等异常情况,但未对此保持审慎关注。
周茂时任普利制药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管普利制药成品药国际销售业务,
知悉普利制药同时使用SAP系统和用友系统统计成品药全部销售业务相关数据,
但未对两个系统中的相关数据存在较大差异保持审慎关注。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我会拟决定:
一、对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