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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因无人居住拒不交纳物业费?

物业观察  · 公众号  ·  · 2017-04-21 10:48

正文


【基本案情】

柳先生及其夫人居住在宁海县某小区8栋701室,老两口在上海女儿家住了半年,最近回到了自己家,物业管理员上门收取物业费,柳先生讲:“我们半年都不在家,不应该交物业费。”于是跟物业公司产生了纠纷,为了收取物业费,物业公司将柳先生告上法院。


【处理结果】

法院判决柳先生应交纳物业费。


【法律评析】

第一,所拥有的空置房仅仅是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专有部分空置,并不意味着整个所有建筑物在空置着。


第二,当部分业主将物业建筑物空置后,并不意味着就可以减少物业公司物业管理服务的工作量,并不意味着可以减少维持、保证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共用部分的正常运行、使用、维修和保养的工作量,电梯、高低压配电设备、共用照明、水泵、消防设施等共用设备、设施仍然要投入正常运行,仍然需要维修和保养;保安的值勤、巡逻、安全检查等工作量也不会减少;清洁卫生、环境绿化等物业管理的管理服务工作量一样也不会因部分业主的物业建筑物空置而有所减少。


第三,造成业主的物业建筑物的空置责任在于业主本身,而并非物业公司无理阻挠不让业主投入使用。因此,空置房的责任不在于物业公司。

  (县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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