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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12亿给财政局及其关联方,这家公司奇葩了

IPO案例库  · 公众号  · 财经  · 2017-10-23 22:11

正文

文:IPO君整理


近期,浙江证监局公示了《关于对杭州富阳交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杭州富阳交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干了一件相当奇葩的事被警示。


杭州富阳交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共非公开发行2期公司债券,分别为“16富阳债”(10亿元)和“15富阳01”(10亿元),发行规模共计20亿元。在上述两期公司债券存续期间,你公司存在将部分募集资金转借他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的违规行为。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 你公司合计将12亿元转借给富阳区财政局及其关联方使用,富阳区财政局及其关联方于2015年12月-2017年8月间陆续归还上述资金。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合规使用募集资金。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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