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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7日下午,经哈尔滨市政府批准,哈尔滨市发改委在哈尔滨市信息中心举行了调整繁华商业中心区域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听证会。
拟将繁华商业中心道路一类停车泊位基础时段停车费标准定为4元/小时,第2小时每半小时收费3元,第3至11小时每半小时收费5元,第12小时每半小时收费2元,24小时收费104元,总收费额比现行标准提高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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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具有垄断性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的规定,拟此次道路停车收费调整的实施范围为:哈尔滨市繁华商业中心一、二类区域内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泊位。
此次听证会参加人共27人,其中,消费者12人、经营者4人、专家学者2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2人、利益相关方1人、政府有关部门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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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与会人员对基础时段收费标准进行了听证,按照国家和省关于“要合理制定停车服务收费计时办法,逐步缩小计费单位时长,加快推行电子缴费技术,鼓励对短时停车实行收费优惠”的规定。
结合哈尔滨市实际,按照“暂停不收费、短停少收费、长停加收费”的原则,拟将哈尔滨市繁华商业中心道路一类停车泊位的基础时段停车收费标准确定为每小时4元,其中,每半小时2元;道路二类停车泊位的基础时段停车收费标准确定为每小时3元,其中,0-30分钟1元,30-60分钟2元。同时,按照“收费道路停车泊位停车十五分钟以内不得收费”的规定,基础时段15分钟内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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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对交通场站等场所及周边配套停车设施服务,鼓励推行超过一定停放时间累进式加价的阶梯式收费”、“供需缺口大、矛盾突出区域可实行较高收费”的规定,拟从道路一类停车泊位基础时段后,第2小时每半小时收费3元,第3至11小时每半小时收费5元,第12小时每半小时收费2元,24小时收费104元,总收费额比现行标准提高42%;道路二类停车泊位基础时段后,第2至12小时每半小时收费1元,24小时收费25元,总收费额比现行标准下降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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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此次听证会的筹备和举行,哈尔滨市发改委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及《黑龙江省实施细则》的规定组织实施,认真履行了各项法定程序,听证会规范合法。
会后,哈尔滨市发改委将按规定并根据听证会参加人笔录制作听证报告呈报市政府审批,待市政府批准并经市人大常委会审定后,哈尔滨市调整繁华商业中心区域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政策将于近期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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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黑龙江晨报(ID:cbxw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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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何博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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