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县委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河南省委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豫办〔2017〕1号)要求,县委决定拟在全县范围内聘任县委法律顾问、县委法律专家库成员和法律咨询机构。
一、聘任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教育,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四)法学专家应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律师应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和较强的专业能力;
(五)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六)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服务决策能力;
(七)具备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心理素质和良好体质;
(八)其他需要具备的条件。
二、县委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一)根据需要参与县委重大决策的法律论证,为县委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本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工作;
(三)就本县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涉法问题、涉及本县的重大社会公共事件提供法律意见;
(四)参与县委组织的理论学习中有关法律知识的授课;
(五)办理县委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县委法律顾问享有的权利
(一)依据事实和法律,独立提出法律意见;
(二)获得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信息资料、文件和其他必需的工作条件;
(三)应邀列席县委相关会议,参加有关课题或重要事项的前期调研、论证等;
(四)获得约定的工作报酬和其他待遇;
(五)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推荐时间
请于2017年6月25日下午五点前,将县委法律顾问申请表送至县委办法规科并将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刘怡帆
联系电话:0372-8066309。
五、其他事宜
(一)各单位、各乡镇要优先推荐滑县籍在各高校从事相关法律研究教学的专家、教授,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的律师。
(二)县委法律顾问选聘工作组在尊重本人意愿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条件,研究确定县委法律顾问考察人选并进行考察、公示。
(三)推荐的法律顾问,若不能受聘县委法律顾问,将择优确定为县委法律专家库成员。
(四)县委法律专家库成员名单、县委法律咨询机构由县委法律顾问选聘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和推荐情况确定,县委法律顾问由县委常委会确定并颁发聘任证书。
中共滑县县委办公室
2017年6月22日
法律顾问┃靳律师(18567719699) 滑县创诚律师事务所
投稿:[email protected]
客服①huazhouweixin ②yingxiaohenan
业务:15737201988 (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