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旨在规范全市公共数据资源的登记体系,促进数据资源的合规高效开发利用。该办法包括六章,涵盖总则、工作体系、登记要求、登记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
其中在工作体系上,
规定了市数据主管部门的职责,包括建立登记制度规范、组织协调监督登记工作等。同时,明确了登记机构的职责,如实施登记、提供服务、保障数据安全等。
登记要求方面,
涉及登记范围、申请流程、登记系统使用、账户管理、第三方服务和存证要求。鼓励对未纳入授权运营范围的数据资源进行登记,并要求登记主体提供真实、完整的材料。
登记管理上
包括无偿登记服务、登记程序、凭证效力、续展和信息披露禁止。规定了登记类型、程序和电子凭证的有效期,以及服务优化和评价机制。
《重庆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共分为六章,包括总则、授权程序、运营规则、数据供给、监督管理和附则。
授权程序上
规定了实施方案的编制、可行性论证、专家委员会的建立、实施方案的审议、运营机构的选定以及运营协议的签订等流程。
实施方案需包含授权运营的名称、必要性、可行性、运营机构选择条件、数据资源范围、期限、产品和服务清单等内容。
运营规则方面,
涉及运营禁止情形、运营平台、技术支撑、运营生态培育、公平竞争、退出机制、授权撤销、信息披露、数据目录发布、目录更新机制、产品服务清单公开、产品服务定价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产品服务交易流通等。
数据供给上
包括数据汇聚、数据质量、数据供给争议机制和社会数据融合等内容,强调了数据的源头治理和质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