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
读:
《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的通知》
近日,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的通知》(赣医保字〔2025〕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工作背景
开展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改革的重要举措。根据有关工作部署,在总结工作经验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工作。
二、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申请条件、申报程序、管理与服务、监督与考核4章。
(一)明确“申请条件”。对申请门慢定点医药机构的协议管理、经营场所、专业人员配备、门诊慢特病药品配备、医保结算和进销存系统使用、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维护、法律法规落实、信用评价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二)细化“申报程序”。从申请流程和办理时限两个方面,对门慢定点医药机构的准入流程进行了说明。明确门慢定点医药机构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评估、结果公示、备案,完成协议签订。其中申报材料受理至评估结果公示,原则上应在3个月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