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
读:
《江西省扩大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范围的实施方案》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科技部等9部门《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和科技部《“十四五”技术要素市场专项规划》等文件精神,在总结我省前期“区、校、院”模式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我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范围,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主要任务、组织实施、有关要求三个部分。
(一)主要任务:
(1)扩大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范围;
(2)深化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
(3)探索职务科技成果试点改革新模式;
(4)优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流程。
(二)组织实施
(1)省级科研事业单位依据提纲编制实施方案,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省科技厅提出试点申请;事业类新型研发机构可直接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
(2)省科技厅根据申报数量,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集中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省科技厅公布试点名单。
(3)市、县(区)级科研事业单位的赋权改革试点工作,可参照相关程序与要求。
(三)有关要求
(1)科技管理部门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试点工作。
(2)相关主管部门
积极研究支持改革的政策措施,及时跟踪指导,对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偏差,及时予以解决和纠正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3)试点单位
应按照要求,建立健全领导机制,突出先行先试作用,积极创造条件、扎实推进,落实试点改革的各项任务,在试点启动后6个月内健全完善内部相关政策措施,当年度12月20日前将年度试点执行情况、赋权成果及典型经验做法报送主管部门和省科技厅。
三、主要特点
《实施方案》主要有三大特点:
一是扩大试点范围,优化申报流程。
将赋权试点申请单位由省内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扩大到省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事业类新型研发机构等科研事业单位,同时采用“常态化申报、集中受理、分层审核”的方式,优化申报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