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盖2023年立项的武汉大学创新创业中心建设项目,包括校级中心和实践支撑体系建设单位,共涉及135个子项目。
采取学院和项目负责人总结、自评与学校组织评审、交流汇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包括总结自评、结题材料提交和项目交流等步骤。
根据项目建设情况,项目结题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未达到绩效指标的项目可以申请延期结题,未按期提交结题材料的项目将取消立项。
项目结题验收情况是未来项目建设立项与资助的重要依据,并提供了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便沟通。同时,还提供了投稿邮箱和形象设计工作室信息。
关于开展2023年立项武汉大学创新创业中心建设
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公布2023年武汉大学创新创业中心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武大本函〔2023〕86号)工作安排,现启动武汉大学创新创业中心建设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2023年立项的武汉大学创新创业中心建设项目(含自筹项目),共8个武汉大学创新创业中心(简称“校级中心”)建设单位,8个武汉大学实践支撑体系建设单位,各类子项目共计135项,详细名单见附件1。
二、结题验收安排
结题验收采取学院和项目负责人总结、自评,学校组织评审、交流汇报相结合的形式开展。
1.总结、自评:请各项目负责人对照《2023年武汉大学创新创业中心建设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进行项目建设总结和自评,填写结题验收报告(附件3)、结题验收信息表(附件4),并提供有关支撑材料。
请校级中心和实践支撑体系建设单位统筹子项目总结和评价工作,填写一份结题验收报告和一份结题验收信息表;单个立项项目,一个项目填写一份结题验收报告和一份结题验收信息表。
2.结题材料提交:请于12月3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结题材料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材料包括:结题验收报告(附件3)电子版和签章扫描版、结题验收信息表(附件4)电子版和签章扫描版、支撑材料电子版。
3.项目交流:2025年1月初,学校组织校级中心和实践支撑体系建设单位进行PPT汇报交流。汇报内容应包含以下方面:项目建设总体情况与成效,各子项目完成情况,重点介绍实践支撑体系建设、1-2个典型项目案例。
三、结题验收结果
根据项目建设情况,依据“项目建设指南”(附件2)中“绩效指标”要求,项目结题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项目建设未达到绩效指标的,在按照以上要求参加结题验收的基础上,项目负责人可申请延期1年结题。学校根据项目建设情况评估是否延期。
未按期提交结题材料的项目取消立项。“不合格”和“取消立项”的项目,三年内不受理该项目负责人提出的立项申请。
四、其他
1.请各项目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认真开展项目结题总结工作。项目结题验收情况是2025年度有关项目建设立项与资助的重要依据。
2.联系人:刘老师、冷老师,联系电话:68755986、68753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