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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医生收红包达到这个“标准”,开除!“拉黑”!

医学生  · 公众号  · 医学  · 2018-09-11 16:38

正文


作者:朱 虹,来源:哈尔滨日报


日前,黑龙江省发布《黑龙江省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处理暂行规定》,患者入院后要与医院签订《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接到医务人员上交“红包”后,医疗机构相关责任部门要依据职责将其存储到“红包”专用账户,最终红包将上缴至纪委违纪专用账户。


今年为“红包”、回扣专项整治年


下一步,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整治“红包”、回扣专项巡查工作。自即日起,全省开展无“红包”医院、科室创建活动。


规定所谓的“红包”,包括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活动过程中,以各种名义收受患者或其亲友馈赠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礼品等财物。


主要包括:

患者或其亲友主动送予、医务人员无法拒绝的;

通过中介或第三方变相取得的;

通过暗示、勒卡、变相勒卡索取的。


对不知情或无法拒绝的“红包”,医务人员不得自行处理,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红包”交送本单位相关责任部门。


强行送“红包”

将被上缴国库并张榜公布

医疗机构要建立“红包”上缴登记,将接收的现金直接存储到中共黑龙江省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违纪资金专用账户,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礼品等财物交相应部门拍卖、折现后存入。


对查实收受“红包”不上交或不如实上交人员记入黑名单并予以公示;健全并签订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明确患者或其亲友强行送“红包”的,将被上缴国库并张榜公布。


举报收受红包将有奖励

举报收受红包将有奖励,由所在单位予以追缴,取消当年评先评优和职称评审资格。


被不同人实名举报收受“红包”3次以上未查实的,医务人员应向所在单位说明情况;


查实收受“红包”金额(价值)在500元以下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警告处分,记入黑名单3个月;


查实收受“红包”金额(价值)在500元至1000元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记过处分,记入黑名单6个月,医务人员系医师的,暂停6个月;


查实收受“红包”金额(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由所在单位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记入黑名单1年,暂停1年执业活动处罚;


查实收受“红包”2次以上的,或累计收受红包金额(价值)在1500元以上的,或通过中介、第三方变相取得的,或暗示、勒卡、变相勒卡索取的,由所在单位视情形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处分,记入黑名单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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