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香港法律体系的支柱之一是成文法规如各类规例(Regulation),但总体上更多地沿袭了普通法系的传统,判例法在司法实践中占了相当大的比重。另一方面,香港法律界与内地截然不同的是不强调学术研究,而紧贴实务的需求。LLB、JD等学位的课程设计接受香港律师界的直接指导,由香港律师会(HK Law Society)和香港大律师公会(HK Bar Association)与学院制定规范,因此充满了鲜明的实用性,是法学生跻身律师界的重要渠道。这些特点反映在具体的教学上,便是小班教学的大量阅读与课堂提问。
在CU的学术考核中生存下来并非易事,然而选课时我由于信息不对称没能意识到这一点。抱着多转学分的态度,我选了5门法学专业课,后来一位师姐告诉我本院学生也很少选这么多课,而我之后的经历也证明了这一决策的“冲动”——每周有大量的阅读任务,包括教材、案例、论文。CU与北大教学的一大不同便是对自学高要求,课外学习甚至比课堂教学更为重要。学院课程总体分为两类:Lecture与Lecture + Tutorial,前者多为选修课,学生人数不多,老师在讲授过程中也会与学生互动提问;后者多为必修课,Lecture类似于内地学校的模式,老师主讲,Tutorial则把学生们分为几个小班,老师布置课后练习,多以案例分析为主,引导学生围绕Lecture的内容进行复习和讨论,再作进一步的讲解。师资方面,尽管课程以教授香港法律及运用为主,但学院老师极具多元化,大多来自与香港有相似法律制度的国家,如英国、澳洲、加拿大、新加坡等,我所选5门课的老师来自4个国家。他们很少选择学术路线,大多都有在香港法律界丰富的执业经历,实务经验相当丰富。
其中,衡平与信托法(Equity & Trust II)、证据法(Evidence)两门必修课每周有定期的Tutorial,需要提前准备。记得第一次上E & T的Tutorial时,prof Noam Noked对学生一个个地提问、互动,而之前对此一无所知也毫无准备的我感到十分无助,被问到也只能勉强回答。相比之下,local学生基本都能用英语流利对答,当时我下定决心一定要提前把功课做好。此后,面对prof的“交叉质询”,我逐渐从从容应对,偶尔还能碰上prof带着满意的表情不再追问的情形。这种师生的交流与小班教学,是我在CU非常难忘的体验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