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
不能
写为全国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全国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
,
不能
写为十四届全国政协三次会议
1.全国人大代表
出席
会议,
不能
写为
列席
2.全国政协委员
列席
人大开幕式,
不能
写为
出席
3.全国人大代表
履行职责
,
不能
写为
参政议政
4.全国政协委员
参政议政
,
也可
写为
履行职责
5.代表、委员并用时,最好把履行职责、
参政议政写全
6.人大代表提的“
议案
”,
不能
写为人大代表提的“
提案
”
7.政协委员提的“
提案
”,
不能
写为政协委员提的“
议案
”
8.
人大代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
不能
写为人大代表“
讨论
政府工作报告”
9.
政协委员“讨论政府工作报告”
,
不能
写为政协委员“
审议
政府工作报告”
1.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
,
不能
写为最高人民检察院
院长
2.审计署
审计长
,
不能
写为审计署
署长
3.列席
人员
,
不能
写为列席
代表
4.
非中共人士、党外人士
,
不能
写为
非党人士
5.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简称“
人大常委会
”
6.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简称“
人大代表
”,
不能
写为“
人民代表
”
7.
人大常委会委员
,
不能
写为
常委会委员
8.
人大常委会会议
,
不能
写为
常委会议
9.
人大常委会机关
,
不能
简写为
人大机关
1.精
简
机构,
不能
写为精
减
机构
2.共商国
是
,
不能
写为共商国
事
3.
擘
画蓝图,
不能
写为
擎
画蓝图
4.收入翻一
番
,
不能
写为收入翻一
翻
5.监
察
机关,
不能
写为监
查
机关
6.检
察
机关,
不能
写为检
查
机关
7.人大代表
行使权力
,
不能
写为人大代表
行使权利
8
.公民
享有权利
,
不能
写为公民
享有权力
9.工商联
界
别委员,
不能
写为工商联
届
别委员
10.建设社会主义法
治
国家,
不能
写作建设社会主义法
制
国家
11.
铆
足干劲,
不能
写作
卯
足干劲
12.环保督
察
,
不能
写作环保督
查
13.再接再
厉
,
不能
写为再接再
励
14.
经济换
挡
提速
,
不能
写作经济换
档
提速
15.山
清
水秀,
不能
写作山
青
水秀
16.
易
地扶贫搬迁,
不能
写作
异
地扶贫搬迁
17.防
患
于未然,
不能
写作防
范
于未然
18.敲黑板,划重点中的“
划
重点”,
不能
写作“
画
重点”
1.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不能写为中国共产党领导
下
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政治名词的提法不可添字、漏字
2.
开启全面建设
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不能写为
全面开启建设
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
3.
国家机关行使
权力,不能写为
行使国家机关
权力
4.
党史学习教育
,不写作
党史学习教育活动
(注意:不加“活动”二字)
5.突破
10亿元
大关,不能写为突破
10亿
大关,计量单位不能掉
6.
零的突破
,不能写为
零突破
(零的突破是指从无到有,零突破的意思是没有突破)
7.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不写作
农业结构性供给侧改革
1.
两会
一词因被大家熟知,目前一般
不用双引号
,不写作
“两会”
2.
《政府工作报告》
表述需加书名号,不写作
“政府工作报告”
3.“不忘初心
、
牢记使命”不写作“不忘初心
,
牢记使命”
4.增强“四个意识”
、
坚定“四个自信”
、
做到“两个维护”,不要写作增强“四个意识”
,
坚定“四个自信”
,
做到“两个维护”,逗号一般应改为顿号
5.
“三农”须加引号
。如:“三农”工作、解决好“三农”问题
6.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乡村振兴不加双引号
7.
中央八项
规定精神的表述,
不需要加双引号或书名号
等标点符号
8.十四五应加双引号,
写作“十四五”
9.
“3.15”
消费者权益日应为
“3•15”
消费者权益日
1.
“四个全面”战略
布局
,不能写为“四个全面”战略
部署
。
2.“一带一路”
倡议
,不能写为“一带一路”
战略
3.《
反分裂国家法
》全称仅有6个字,不写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分裂国家法
》
4.国
内
生产总值,不能写为国
民
生产总值,前者英文简称为“
GDP
”,后者为“
GNP
”
5.实现巩固
拓展
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不写作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1.党政职务表述的三个原则
一是新闻报道中职务名称一般采用“单位+姓名”的表述方式,注意正确使用职务名称,具体以任命通知为准。
涉及原任职务时,“原”字的用法需特别注意。具体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①
表达原任职务时,“原”字通常加在单位和职务之间
如:汉东省公安厅原厅长
②
因撤销、合并等原因已经不存在或更名的单位,“原”字应加在原单位名称(简称)之前
如:原文化部部长
③
对于单位总体未更名但下属单位(含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等)已经不存在或更名的情形,“原”字加在该下属单位之前。
如:汉东省检察院原反贪局局长
二是同时担任多个职务时,职务级别高的在前、职务级别低的在后,“先高后低”;职务级别相同时,一般将党内职务放在行政职务之前。同时担任多个职务时,“兼”字不可随意使用,具体以任命通知为准。
三是学衔、军衔用法遵循相关规定。
学衔表述中,博士可以单独使用、不衔接职务,如:钱学森博士、钱三强博士。硕士及以下学衔不可以单独使用,需与其他职务搭配
。军衔表述遵循《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中的规定。
党政职务名称使用:
关于省委书记、
省长
的规范表述为:
××省委书记、
××省省长。
“湖北省委书记”全称为“中国共产党湖北省委员会书记”。
该职务名称由“中国共产党”“湖北省”“委员会”“书记”四部分组成,“中国共产党”简称为“中共”,“湖北省”无法更简,“委员会”简称为“委”,“书记”无法再简,连起来简称即为“中共湖北省委书记”,通常可继续简化为“湖北省委书记”。
当地省委机关或当地媒体在表述时,一般直接写作“省委书记”。
“江苏省省长”全称为“江苏省人民政府省长”。该职务由“江苏省”“人民政府”“省长”三部分组成,“江苏省”“省长”不能简写,“人民政府”可简称为“政府”,简称连起来即为“江苏省政府省长”,通常可继续简化为“江苏省省长”。
表述党委工作部门时不能省略“委”字:
规范表述为:××区
委
政法委书记、××省
委
组织部、××市
委
宣传部。
划重点:省委、市(直辖市、地级市、县级市)委、地委、州委、盟委、县委、旗委、区(市辖区)委都是规范简称,单独使用时通常不写为“省党委”“市党委”“县党委”等。
多个职务的表述方法:并列出现的职务单位不同,单位名不可省略。
规范表述案例:××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
省委常委是党内职务,副省长是省政府的行政职务,两个职务单位不同,正式场合“省政府”不能省略,一般场合不建议省略。
并列职务,单位相同,单位名称第二次出现时可以省略。
规范表述案例:××市委常委、秘书长。在不造成误解的前提下,表达应尽量简洁,故推荐写为“××市委常委、秘书长”。
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办公室党组书记写法同上。
乡(镇)党委和单字县名的用法:
乡(镇)党委是党的基层委员会,不同于省市县等党的地方委员会,不能简称为“乡(镇)委”,
规范用法是:乡(镇)党委书记
。
如果县名为一个字,例如“中县”,
通常写为中县县委,不写为“中县委”(注意:县政府、县纪委等仍写为中县政府、中县纪委)。如果县名为两个字以上时,写为××县委
。
此外,还有一些常见职务规范写法,部分职务和单位不得省略和简写:
1.“××省人大主任”为错误表述,应为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常委会”不得省略。
2.“××市人大常委”为错误表述,应为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通常不简称为“人大常委”。
3.“全国人大常委会主任、乡(镇)人大常委会主任”为错误表述,应为“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乡(镇)人大主席
”,乡镇人大不设常委会。
4.“审计署署长”“检察院院长”“自治区区长”均为错误表述,应为
“审计署审计长”“检察院检察长”“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
。
5.“××省团委书记”“省团委书记”均为错误用法。全称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省委员会书记”,可简称为
“共青团××省委书记”“团××省委书记”
,省略省名“××”时可简称为“团省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