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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24年上半年第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NTCE教资网  · 公众号  ·  · 2024-03-1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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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北京市 2024 年上半年第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受理范围

1. 本市户籍的社会人员 ( 含在职、待业人员 );

2. 持有有效期内北京市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

3. 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2024 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本市户籍的在读专升本学生 ;

4. 本市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2024 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

5. 持有由北京市公安局签发 , 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

6. 已在本市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

7. 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

具体如下:

1. 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

2. 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

3. 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

4. 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

5. 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

6. 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 ) 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 ) 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 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应当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六)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机构体检合格。

二、工作安排

(一 ) 高中、中职教师资格

认定步骤为“体检—网上报名—网上办理或现场办理—领取证书”,具体如下:

第一步:体检 ( 已取得有效期内体检证明的,无需再次体检 )

1. 体检时间:即日起至 3 29 日。

2. 体检方式

申请人自行选择指定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体检机构名单、联系方式以及体检标准详见附件 2: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名单及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

3. 体检有效期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于 2023 9 1 日至 2024 3 29 日进行的,在 2024 年上半年第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有效。

第二步:网上报名

1. 网报时间: 3 21 日上午 9:00 3 27 日下午 4:00

2.报名网站:北京市政务服务网 (https://banshi.beijing.gov.cn)

3. 报名入口:登录网站,搜索“教师资格认定”关键词,点击相应认定事项后方的“网上办理”,在弹出的页面点击“网上报名”进行认定报名。

4. 填报信息时应选择“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上半年第一次报名确认点”。

第三步:网上办理或现场办理

申请人应于 3 29 日中午 12:00 4 9 日中午 12:00 ,使用电脑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 (https://banshi.beijing.gov.cn) ,或关注“北京市教师发展中心”微信公众号“教师资格认定”栏目 , 搜索“教师资格认定”关键词,点击相应认定事项后方的“网上办理”,在弹出的页面点击“结果查询”了解本人所符合的办理情形:

1. 网上办理

查询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直接按系统提示选择证书领取方式,完成网上办理。

查询审核结果显示“需申请网上复审”的,申请人应按网站提示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电子版照片。认定机构将在 4 8 日下午 4:00 前进行人工网上复审。复审通过后,申请人的审核结果显示 审核通过 ,即可选择证书领取方式。未按时上传证明材料电子版或上传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2. 现场办理

查询审核结果显示“需现场办理”的,申请人首先应按网站提示在 4 8 日下午 4:00 前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电子版照片,预约现场办理 ; 再携带材料原件,于 4 2 日至 8 ( 每天上午 9:00 12:00,下午 1:30 4:30,非工作日除外 ) 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 1 号六里桥西南角 ) 三层 A 区完成现场办理。

查询审核结果显示“需现场办理”,申请人未按时预约和办理的,不能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第四步:领取证书

查询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的,可继续办理证书领取事宜,选择邮寄或自取证书。

选择邮寄证书的,须在 4 9 日中午 12:00 前完成缴费。邮寄服务由北京邮政 EMS 提供,邮寄费用由申请人自理。邮件包含一本《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选择邮寄证书服务或选择了邮寄证书服务未完成缴费的,只能自取证书。

选择自取证书的,须按照预约系统提示进行预约,预约时携带下载打印的《 < 教师资格证书 > 领取通知》,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 六里桥西南角 ) 领取一本《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二 ) 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

第一步:体检 ( 同高中、中职教师资格 )

第二步:网上报名

1. 网报时间: 3 21 日上午 9:00 3 27 日下午 4:00

2. 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

3. 报名入口: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

4. 选择各区认定机构设置的相应确认点。

第三步:网上或现场办理和领取证书

具体事宜请咨询各区级认定机构。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 - “咨询服务” - “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栏。

( 三)申请教师资格流程

详见附件 1 :《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四 ) 重要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填写或上传的各类信息务必要真实准确,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的,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2. 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三、需上传或携带的有关材料及注意事项

( 一)受理高中、中职教师资格

1. 北京市居住证

已办理《北京市居住证》的,可使用“京通”小程序向审核人员动态调取、展示电子居住证,或者提供由公安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北京市居住证确认单》原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可通过“北京市居住证”微信公众号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2.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由体检机构提供。申请人可联系相应体检机构获取纸质体检证明。

3. 申请人持有 2002 年之后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但在报名时信息没有比对成功的,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在“学信网” (https://www.chsi.com.cn/) 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 申请人持有 2002 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者 2002 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 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8 号金贸大厦 C3 座,客服电话: 010-67410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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