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我国环保标准工作取得了十足进展,然而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部分标准制修订项目进展滞后、与排污许可等新型制度的协同配套亟待加强、标准制修订的科学基础需夯实强化、标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需着力提升等。
为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满足环境管理需求和突破环保标准发展瓶颈问题为重点,近日,环保部印发《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提出总体工作目标:
大力推动标准制修订;
围绕排污许可及水、大气、土壤等环境管理中心工作,加大在研项目推进力度,制修订一批关键标准;
构建基于实测的标准制修订及实施评估方法体系,优化形成内部科学、外部协调的环保标准体系;
进一步加强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评估,提升标准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
制修订并实施一批标准管理规章制度,形成一支专业扎实、特色明显的环保标准队伍,深化标准信息化建设,提高标准管理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加强宣传培训及交流合作,扩大我国环保标准的社会影响。
根据总体目标,《规划》细化制定五项具体量化目标:
启动约300项环保标准制修订项目,以及20项解决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修订工作中有关达标判定、排放量核算等关键和共性问题项目。全力推动已立项的约600项及新启动的约300项,共计约900项环保标准制修订工作;
发布约800项环保标准,包括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约100项,环境监测类标准约400项,环境基础类标准和管理规范类标准约300项,支持环境管理重点工作;
推动30余项重点环保标准实施评估,指导相关标准制修订,提出环境管理建议;
制修订《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工作指南》等管理制度文件,规范管理工作;
开展国家级培训3000人次以上,带动地方培训15000人次以上。
《规划》着重强调全面推进各类环保标准制修订:对在研标准制修订项目进行清理,结合排污许可、《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的实施等重点工作需求,划重点、分优先、补短板,突破技术难点问题,全面推进各类标准制修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