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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像王珉主政时的辽宁,中央这次出大招了!

政知道  · 公众号  · 政治  · 2017-07-01 21:23

正文

撰文 | 周宇   编辑 | 张伟

在6月26日召开的中央深改组第三十六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若干文件,其中包括《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

这个文件将一段时间以来各方对“统计问责”的关注,推向了一个小小的高潮。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注意到,目前文件还没有全文公布,只知道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发现、调查、行政处罚、案件移送提出程序性要求”,同时是由“统计、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加强配合,这也透露出哪些单位负责此事。 其实早在2009年,就已经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而目前因统计违纪违法问题被问责的情况披露得并不多。

近些年来,统计数据造假有时会见诸报端,比如 年初引起关注的 辽宁省财政数据造假问题。如今 ,又一“重磅”文件公布,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打出重拳。

100天内的四个“大动作”

今年全国“两会”算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在3月12日的“部长通道”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被记者拦了下来,首次透露了有关统计造假的问责情况。

比如他说2016年一年,国家统计局直接查处的案件包括一些重大统计违法案件15起,每案处理的人都在10人以上,有统计的人,也有政府的人,还有其他相关负责人,内部通报的违法违纪案件达20多项。同时他还介绍《统计法实施条例》已经提交国务院、将成立统计执法监督局等。

介绍的这些情况在后面几个月内一一落实。4月20日,国家统计局正式成立统计执法监督局,直接针对统计造假和问责。该局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对全国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

5月2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了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在这一消息见报的6月20日,宁吉喆也在《人民日报》刊文,称“《条例》的制定实施,是统计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是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标志着建立现代统计调查体系迈出了更加坚实的一步”,表示要强化监督问责,严惩统计违纪违法行为。

再加上本次中央深改组会议审议通过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100天内,出现了四个“大动作”,统计问责“进入新时代”。

统计、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联手发力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中央深改组会议上透露的统计问责负责单位。刚刚审议通过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中明确,要由统计、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加强配合。党的部门参与到统计问责工作中来。

此外,新《办法》要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发现、调查、行政处罚、案件移送提出程序性要求,明确对领导人员、统计机构及有关部门责任人员、统计调查对象、统计检查对象等违纪违法行为的认定。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 前面提到,2009年已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其中参与部门包括监察部门、人社部门和统计部门,全部是政府组成部门。而在该规定中,虽然对相关人员、行为和处分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比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中的工作人员等都在监督范围内,打击报复检举人员和拒绝篡改数据人员也属于应被处分的行为等等。但2009年的《规定》中并没有新《办法》提出的“程序性要求”,新《办法》具体如何规定,目前尚未公布。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党”“政”联手,一定会比之前问责的力度要大。

公开报道中少有官员因统计造假被问责

自2010年新修订的《统计法》实施至今,7年来,在公开报道中,相关官员因为统计问题被问责的比较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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