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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像王珉主政时的辽宁,中央这次出大招了!

政知道  · 公众号  · 政治  · 2017-07-01 21:23

正文

撰文 | 周宇   编辑 | 张伟

在6月26日召开的中央深改组第三十六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若干文件,其中包括《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

这个文件将一段时间以来各方对“统计问责”的关注,推向了一个小小的高潮。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注意到,目前文件还没有全文公布,只知道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发现、调查、行政处罚、案件移送提出程序性要求”,同时是由“统计、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加强配合,这也透露出哪些单位负责此事。其实早在2009年,就已经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而目前因统计违纪违法问题被问责的情况披露得并不多。

近些年来,统计数据造假有时会见诸报端,比如年初引起关注的辽宁省财政数据造假问题。如今,又一“重磅”文件公布,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打出重拳。 

100天内的四个“大动作”

今年全国“两会”算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在3月12日的“部长通道”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被记者拦了下来,首次透露了有关统计造假的问责情况。

比如他说2016年一年,国家统计局直接查处的案件包括一些重大统计违法案件15起,每案处理的人都在10人以上,有统计的人,也有政府的人,还有其他相关负责人,内部通报的违法违纪案件达20多项。同时他还介绍《统计法实施条例》已经提交国务院、将成立统计执法监督局等。

介绍的这些情况在后面几个月内一一落实。4月20日,国家统计局正式成立统计执法监督局,直接针对统计造假和问责。该局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对全国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

5月2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了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在这一消息见报的6月20日,宁吉喆也在《人民日报》刊文,称“《条例》的制定实施,是统计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是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标志着建立现代统计调查体系迈出了更加坚实的一步”,表示要强化监督问责,严惩统计违纪违法行为。

再加上本次中央深改组会议审议通过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100天内,出现了四个“大动作”,统计问责“进入新时代”。 

统计、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联手发力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中央深改组会议上透露的统计问责负责单位。刚刚审议通过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中明确,要由统计、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加强配合。党的部门参与到统计问责工作中来。

此外,新《办法》要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发现、调查、行政处罚、案件移送提出程序性要求,明确对领导人员、统计机构及有关部门责任人员、统计调查对象、统计检查对象等违纪违法行为的认定。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前面提到,2009年已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其中参与部门包括监察部门、人社部门和统计部门,全部是政府组成部门。而在该规定中,虽然对相关人员、行为和处分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比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中的工作人员等都在监督范围内,打击报复检举人员和拒绝篡改数据人员也属于应被处分的行为等等。但2009年的《规定》中并没有新《办法》提出的“程序性要求”,新《办法》具体如何规定,目前尚未公布。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党”“政”联手,一定会比之前问责的力度要大。

公开报道中少有官员因统计造假被问责

自2010年新修订的《统计法》实施至今,7年来,在公开报道中,相关官员因为统计问题被问责的比较少见。

国家统计局原局长王保安2015年4月开始担任该职,不到一年后落马。但在其“双开”通报中,却并没有与统计造假有关的内容。

再来看辽宁省原省委书记王珉,他在2009年11月至2015年5月担任该职,于2016年3月落马。今年辽宁“两会”上,省长陈求发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对外确认,辽宁省所辖市、县在2011年至2014年存在财政数据造假的问题。在王珉的“双开”通报中,同样没有有关统计数据造假的内容。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查阅后发现,近年来,有一名统计局工作人员被判刑,但报道显示,其犯罪行为与统计造假无关。2011年9月8日,国家统计局办公室秘书室原副主任、副处级干部孙振因泄露国家重要宏观经济数据,被北京西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原因是他提前泄露了中国CPI数据。和他同时获刑的官员还有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货币金融史研究室原副主任、副处级干部伍超明。 

资料 | 央视 北京青年报 人民日报 中国政府网 新华网

校对 | 项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