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是市场供求变化的晴雨表。当价格持续上涨,经济可能面临通货膨胀风险;反之,价格持续下行则可能导致通货紧缩。在过去几年中,我国CPI长期在低位徘徊,PPI连续28个月负增长,GDP平减指数连续六个季度同比为负,名义GDP与实际GDP之间存在约一个百分点的差距。价格低水平运行同时受到周期性因素和结构性因素影响,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有效需求不足,市场难以消化的过剩产能,经济增长乏力。价格疲软不利于稳增长目标的实现。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价格下降将导致实际利率上升,从而削弱央行货币政策的效果。实际利率的上升会增加企业和家庭的负债成本,进而抑制企业投资与居民消费;其次,由于需求不足导致的价格下行会压缩企业利润空间,当企业对未来经济形势的预期发生负向变化时,可能会选择缩减生产规模,这将减少就业岗位需求,导致居民收入下降,进一步抑制消费活力;最后,GDP平减指数的负增长加剧了宏观经济数据与微观主体感受之间的落差,企业和家庭对名义GDP的变化更为敏感,因此在价格水平低迷的背景下,可能进一步加剧市场信心不足的问题。
因此,稳定经济运行必须重视价格信号的变化。
2024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将价格总水平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之一。会议明确提出,要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使社会融资规模、货币供应量增长,同经济增长、价格总水平预期目标相匹配。关于如何实现价格总水平的稳定预期,提出以下六点看法。
一、价格疲软导致需求不足背后的逻辑
在于微观经济主体的硬预算约束,表明市场机制在发挥作用。
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的软预算约束导致了“投资饥渴症”,即国有企业的支出不以其收入为限,它可以通过软补贴、软税收、软价格等把风险转嫁给政府或银行,从而导致企业盲目扩张规模,最终形成投资需求过度的局面。而在价格受到行政力量控制时,市场可能出现抑制型通胀,引发普遍性短缺。经过四十余年的改革开放,尤其是在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民营经济大发展条件下,企业的预算约束逐步硬化,家庭部门的预算约束完全硬化。在这一背景下,企业和家庭对价格的敏感度显著提升,使得价格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供求关系的变化。当需求不足时,价格自然呈现下行趋势,这不仅表明经济主体受到了更严格的市场约束,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市场化改革的成效。
因此,价格疲软本质上是一种市场现象,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结果。从不受约束的总需求膨胀到需求不足下的价格疲软,表明市场主体普遍性地受到市场约束,因此,我们应当坚持用市场经济的逻辑和原则来治理价格疲软问题,而不能主要依靠行政手段。
二、治理价格疲软或通货紧缩比治理通货膨胀更具挑战性。
在发生通胀时,政策工具相对丰富,既可以运用经济手段进行调控,例如收缩银根、提高利率、增加税收、减少政府支出等以收缩总需求,遏制物价过快上涨;也可以采取行政手段来治理,例如政府调拨库存来增加市场投放以平抑物价,甚至对某些特殊消费品(如粮食、油类、肉类等)实施价格管制,或通过财政补贴来缓解通胀压力。
然而,当出现由市场因素导致的价格持续下行时,促使价格回升的难度相对较大,因为在硬预算约束条件下,除非投资收益预期变好,企业才会增加投资,家庭收入预期变化才会增加消费,而提振市场主体信心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同时政府可运用的政策工具较为有限,除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和宽松的货币政策外,行政手段难以直接推动价格回升。
其根本原因在于,价格下行的核心因素是需求不足、产能过剩以及市场信心缺乏,这主要由市场机制所决定。在硬预算约束条件下,解决这一问题唯有依靠市场手段,而市场机制发挥作用解决需求不足和产能过剩的难度更大。日本所谓“失去的30年”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如何应对需求不足、通货紧缩等问题。我国过去在治理通胀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特别是在2008年以前,经济运行中主要面临的挑战多为通胀问题。而价格疲软在近年来开始显现,所以治理此类问题的经验相对不足。尤其是在过去的政策实践中,我国对价格上涨保持高度警惕,但对价格下行的风险及其对经济的危害认识尚显不足,这进一步增加了治理通缩和价格疲软的难度。
三、以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相对宽松有效的货币政策刺激总需求,促进价格回升。
如何实现价格总水平的稳定?在政策选择上,我们可以采取更为积极的财政政策与相对宽松的货币政策来刺激需求,这是短期内较为有效的手段,有助于推动GDP平减指数由负转正。
在财政政策方面,有以下三个重点需要关注。
一是要关注税收收入在同比下降的同时非税收入同比快速上升的现象。
减税政策可以提升企业投资需求,但非税收入的快速增长可能抵消减税政策的积极效应,导致企业经营成本上升;
二是必须要进一步加强财政政策刺激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