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信用证的保兑与沉默保兑是大部分外资银行的传统贸易融资业务,是银行中间业务收益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国内的中资银行却很少开展此类业务。本文所讨论的信用证,特指商业信用证。
做与不做?
在进口贸易中,大部分的国内银行在开立信用证的时候不愿意自己的信用证被加保。这主要是考虑面子问题,因为保兑(confirmation)有信用增级(credit enhancement)之义。
其原因就出口贸易而言主要有以下三项:
1. 多数的国内银行没有正确认识和把握信用证保兑的风险识别与风险管理技术,导致无能力或无意愿开展信用证的保兑与沉默保兑;
2. 纵然有银行愿意做保兑业务,该银行能否按照UCP或双方的约定承担保兑行的义务还存在疑问;
3. 国内出口商出口商品不太容易,有时为了获得出口订单,采取低价方式签订合同,导致利润空间薄,就连出口审单的费用都纠结半天,跟银行讨价还价,还会愿意付保兑费?
但信用证的保兑与沉默保兑,对于出口商银行来说,不仅可以丰富银行产品系列以及业务实践,还可以带来不菲的手续费收益;对于出口商来说,如果是一家大的公司,它会对自己的出口市场进行风险评估,不仅要考察进口商的信用风险,也要考虑开证行的信用风险,同时还要考虑进口商所在国的国家风险。
一家谨慎的出口商不可以无限制地向同一个国家出口商品,它要对出口国的银行及国家设定信用额度和国家额度。如果出口超过额度,那就要把国家风险和银行风险转移出去。信用证保兑就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不仅如此,信用证被保兑了,在出口单据相符的情况下,如果保兑银行无追索权地议付,出口商可以立即收到现金,资产负债表上就可以减少应收账款,增加现金,对于改善报表就有很大作用。这也是国外大的出口商愿意做信用证保兑的原因之一。
对信用证保兑的认识
定义和依据
根据UCP600 Article 2,保兑是保兑行在开证行的确定承诺之外的一种确定承诺,承诺对于相符的提示予以承付或议付。
在UCP600下保兑行的保兑义务体现在保兑书与UCP600 第八条中。保兑行在UCP600中的义务主要是承付与议付,但根据UCP600第一条,保兑行可以在保兑书中排除第八条相关条款的应用。
当事方关系
1.保兑行与受益人的关系。这种关系一般认为是一种作为本人对受益人的独立的承诺关系。
2. 与其他被指定的银行的关系。这种关系类似于开证行与被指定银行的关系,即是偿付关系。
3. 与开证行的关系。在保兑行承付或议付后,它所关心的是是否能得到开证行的偿付。
索偿权
保兑行承付或议付后,它对开证行的索偿权来自哪里?UCP600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而只能依据法理的解释。
一般认为,保兑行与开证行的关系是代理关系,即它是开证行的代理人(ICC 在R270的第三个问题的分析与解答中认为,保兑行是开证行的代理,“保兑行付款的义务,或者如果不是自己付款的情况下,承担付款义务,这时的付款义务是作为本人给出的。这不防碍在其他方面充当开证行的代理人”)。
当然,国家法律也会影响着代理问题。因此,保兑行在选择对信用证保兑的时候,不得不考虑代理问题,除非自己同时又是信用证的被指定银行。所以,出口商银行在选择承办信用证的保兑时,需要考虑许多法律关系问题,尤其是自己是否是信用证的被指定银行。
何为信用证的沉默保兑
就沉默保兑的性质而言,沉默保兑就是银行与受益人之间的一种安排,是双方的一种合约。原则上,根据订约自由原则,双方就可以就权利与义务进行谈判,并使之体现在沉默保兑书中。
实际操作
在业务操作中,通常的业务做法是,受益人将信用证下的权益转让给沉默保兑银行(但基于信用证实凭相符单据承付与议付的性质,沉默保兑书中的所谓权益转让不是索偿权的转让,否则就与信用证的转让无异),同时排除抵销、反诉等可能对转让给沉默保兑银行的权益的影响。
信用证的权益转让其法律性质比较复杂,通常信用证的开证行与沉默保兑行位于不同的国家,在不同的法律环境下,对权益转让的效力认定又不一样。如在有的国家,对于债权的转让不需要完善(perfection),但许多国家规定债权转让需要完善(perfection)。
完善的目的是使受让人在担保权益的授予方违约的情况下,能够使自己的担保权益有效地对抗第三方及或保持担保权益的有效性。而这种完善,通常又可以分为三种:一是占有(possession),二是登记( registration or filing),还有一种是通知(Notice)。
所以,尽管许多银行在沉默保兑书加入了权益转让的条款,在沉默保兑银行是信用证的被指定银行的情况下,这种转让是否很有效果,需要仔细研讨,甚至在某些情况下,还会引起不必要的争议。
受益人
有一个问题需要解释清楚,在沉默保兑业务中,受益人是否必须是沉默保兑行的客户?
答案是肯定的。贸易融资的风险主要来自于基础交易风险。了解基础交易,就是要了解客户的交易模式、交易背景、交易产品以及交易对手。
即便沉默保兑行是被指定银行,即便在沉默保兑书中沉默保兑行承诺在单证一致情况下,沉默保兑行对相符单据进行无追索权的议付,一旦沉默保兑行发现受益人参与或卷入欺诈,沉默保兑行依然可以行使追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