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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后石家河文化命名困境——兼论易名为“石家河上层文化”的合理性

文博中国  · 公众号  ·  · 2025-04-07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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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石家河文化命名历程及 现有 名称 的困境


在公元前三千纪后期至公元前两千纪前期的长江中游广泛存在着一类考古遗存,此类遗存普遍叠压于石家河文化地层之上。典型物质遗存以成人瓮棺葬和精美的随葬玉器、排房式的大型建筑和早期金属冶炼遗存,以及陶器叶脉纹饰、碗形器盖、三足杯、单把杯、高柄豆、长颈壶、刻槽盆、直领广肩罐、侧装高足鼎、浅腹圈足盘、小口广肩瓮、平口袋足鬹、陶塑小动物等为代表。分布范围以江汉平原为中心,南达洞庭平原和湘西、湘东山地,东至鄂赣交界的山地地带,西及鄂东峡江山地,北抵南阳盆地的汉江上游地区,与王湾三期文化、煤山文化、造律台文化等周邻考古学文化有密切关系。


早在20世纪50年代的考古工作中便已发现此类遗存,但将其识别和确认为一支独立的考古学文化则经历了较长的过程。1950-1980年代,此类遗存被初步地归入“湖北龙山文化”;1980-1990年代,随着材料积累和研究深入,“湖北龙山文化”正式被确认并定名为“石家河文化”,此类遗存仍被归入石家河文化,属“石家河文化晚期”,但学界已逐步认识到其有别于石家河文化的独特性


20世纪末,有学者提出将此类文化遗存从石家河文化中剥离,独立为一支考古学文化。然而,由于材料限制和认识不足,学者们提出了多种命名方式,都带有一定的权宜色彩,如石板巷子文化、后石家河文化、肖家屋脊文化、三房湾文化等,对于其内涵的认识亦多有不同


21世纪初,学界多以“后石家河文化”称呼;21世纪10年代以后,逐渐以“肖家屋脊文化”称呼。现在,“后石家河文化”和“肖家屋脊文化”这两种命名呈分庭抗礼之势,诸多文章常等价并称。尽管对于此类遗存的性质、内涵与分布范围,学界仍存较大争议,但在宽泛的条件下可将“后石家河文化”与“肖 家屋脊文化”大体视作等同概念。


然而,以上称谓不论从考古学文化命名原则的角度,还是学术研究的实用性角度来说都不尽如人意。在很多情况下,“后石家河文化”、“肖家屋脊文化”、“石家河文化晚期”在不同文章,甚至同一篇文章的不同部分里面混用,而“后石家河”除了用来表述一种考古学文化,在一些学者的表述中又常被用作时代的指称。


考古学文化作为考古学研究的重要概念和媒介,其命名混乱的问题会严重影响学术研究的开展。概念的指代不明与混淆,众多易名同质或者同名异质的概念混杂使用,不仅极大地提升了写作者的表达难度,不得不反复进行概念辨析,更使读者无所适从,甚至于影响考古学知识从学界向公众的传播,对学术研究和普及都造成了不利影响。


近年来,有学者试图改变这种困境。如袁飞勇先生将其直接纳入“煤山文化”范畴 ;张海先生将这一阶段称为“后石家河”时代,并将所谓的“后石家河文化”拆分,将长江中游北部的考古学文化命名为“乱石滩文化”,南部的命名为“肖家屋脊文化” ;而魏继印先生则将其改称为“江汉地区后石家河时期文化” 。但是,这并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由于该类型考古学文化自身的特殊性,对其准确命名并不容易。


鉴于此,综合考量考古学文化命名法中“遗址最初发现地原则”和“典型遗址原则”,有必要将公元前三千纪后期至公元前两千纪前期的长江中游地区的这类遗存易名为“石家河上层文化”,以取代“后石家河文化”“肖家屋脊文化”等命名。


易名 石家河上层文化 ”的合理性


从学术发现史的角度看,此类遗存最早发现于石家河遗址。1954年配合石龙过江水渠发掘的三房湾、贯平堰、石板冲、罗家柏岭等遗址点,均系石家河遗址中的重要地点。


从资料发表史的角度看,这批材料在1956年便已刊布初步简报,其中公开了此类遗存的典型遗物如玉凤、玉人头像、玉虎、玉鹰、青铜片、小陶塑、高柄豆、三足杯、尖底杯、澄滤器等 ,这也是石家河遗址最早被发现的遗存。


从典型遗址的角度看,此类遗存广泛分布在石家河遗址的各个地点早期文化层的最上部,直接叠压石家河文化遗存,是目前所知此类遗存中发掘资料最多,保存最完好,种类和遗存总量最典型丰富,沿用时间较长,分布面积最大的遗址,也是石家河上层文化的中心性遗址。


尽管关于此类遗存的考古学文化属性尚存争议,但在任何学者的体系中,石家河遗址和这类位于石家河遗址中最上层的遗存都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是无法回避的典型遗址和典型遗存,并作为重点乃至中心资料进行分析。虽然目前仍争讼不休,但“石家河上层文化”遗存的典型性却已在实际操作中被学者们所公认。


由于学术的自然发展,“石家河文化”已经被学界所普遍接受,而石家河遗址早于石家河文化的各类遗存业已有通行命名,无需再行改易,仅有晚于石家河文化的这类遗存仍存命名争议,故以学界通行的“遗址地名+层位”的方式将其命名为“石家河上层文化”最为合适,兼顾了发现的第一性和遗址、遗存的典型性。


那么,为何仍然要使用“石家河”这个涵盖范围较广的大地名来命名而不是“肖家屋脊”或“三房湾”等具体遗址点的小地名呢?以“后石家河”命名又有何不妥之处?这便需追溯对石家河遗址性质的探索历程。


“肖家屋脊文化”与“后石家河文化”命名辨析


在20世纪的探索中,由于发现发掘和研究认识手段的局限性,湖北天门石家河镇内约8平方公里内包含密集丰富遗存的区域,被认为是由多个小遗址组成的“石家河遗址群”。当时对于这些遗存性质认识尚不深入,将其较为孤立地看待,未能深入意识到这些遗存的内在联系。


进入21世纪,新发现已经可以确认石家河遗址是一个由众多功能区分明显的遗址点共同有机组成的大型遗址,而非遗址群。其城池面积达3.485平方公里,而大遗址的总面积约8平方公里。遗址范围内基本连续分布着较为丰富的原生文化堆积,并且延续使用时间长达一、两千年之久,考古文化序列上没有缺环,各地点史前遗存的文化面貌高度一致


它以位于中央的谭家岭城为核心,四周从内向外呈环状分布着邓家湾、三房湾、大城城墙、壕沟、印信台、严家山、土城、肖家屋脊、罗家柏岭等数十个个性质不同、功能不同但互有联系的遗存地点。这些地点并不是独立的遗址,而是石家河大遗址中各具功能的组成部分。既然只是大遗址的一个组成部分,单一小地点的典型性显然不如作为整体的大遗址,不足以用来命名典型考古遗址,更不足以将这个命名上升为该考古学文化的典型代表。


因此,像这样横跨数平方公里的大遗址,其命名不宜采用如三房湾、肖家屋脊等具体遗址点的小地名,而应采用涵盖了这些具体遗址点的大地名“石家河”。“肖家屋脊文化”的命名者当初也考虑到了不同地点间遗存的性质和丰富程度,但限于时代局限性,仍将石家河遗址视作遗址群,未充分考虑其整体性。


此外,从词义的角度,“肖家屋脊文化”只体现了该类遗存与石家河文化的异质性,而没有体现与石家河文化的关联性与继承性。但是,尽管此类遗存中出现了较多新因素,但是亦明显地继承了石家河文化的部分典型因素。“石家河上层文化”从词义上既体现了与石家河文化的联系,又有所区别。


若从发现的早晚看,“石家河上层文化”的典型遗存远比石家河文化的典型遗存发现得要早,而且石家河遗址同样是该类遗存的中心典型性遗址。它们分布的范围高度重合,并且在诸多遗址上都前后接续存在,石家河遗址在石家河上层文化阶段依然繁荣,何以较早的遗存用大地名“石家河”来命名,而较晚的遗存却用小地名“肖家屋脊”来命名?即便从最早发现地的角度讲,“肖家屋脊”也不是最早发现该类典型遗存的地点。因此,不论从考古学文化命名的“遗址最初发现地原则”还是“典型遗址原则”,“肖家屋脊文化”都不是最合适的命名。


如果说,“肖家屋脊文化”一名存在地名上的混淆,那么“后石家河文化”一名则存在时间上的混淆。“后石家河文化”的命名者显然已经考虑到其与石家河文化在时间上前后继替,在文化因素上既突变又继承的关系。但是,以“先”“前”“后”等时间性前缀命名考古学文化的不规范性和模糊性已经被学界反复讨论


“后石家河”更多地是一种历时性概念,是“石家河上层文化”认识初期的权宜之计,存在指代不清,范围模糊的问题,不宜作为考古学文化的命名。一些探索易名“后石家河文化”的学者已指出此节


从词义上看,年代上晚于石家河文化的考古学文化,都可被称为后石家河文化。“后”的下限晚到何时,是难以明确的。前文已述,“后石家河”又常与“石家河文化”“石家河文化晚期”“后石家河时期”混用,从而造成混乱。可用“后石家河”来描述石家河文化结束后的一个时间阶段,如“后石家河时代”将其作为年代学概念,而不具体指代某一种特定的考古学文化。


余论


综上所述,“石家河上层文化”这一易名在各个层面上,都能较好地体现和表述公元前三千纪后期至公元前两千纪前期的长江中游这批独具特色的考古学文化遗存。


“石家河”这一大地名所对应的遗址,既是该类遗存最初发现的遗址,材料最先刊布的遗址,也是遗存最典型、材料最丰富、面积最大,从各个层面上都最具有代表性的中心遗址。采用镇级大地名“石家河”而不是具体遗址点“肖家屋脊”或“三房湾”等小地名,既更好地匹配遗址规模,又能体现与业已明确的“石家河文化”的关联,适合将遗址的名称上升为特定考古文化的名称,同时符合“最初发现地命名”和“典型遗址命名”这两大考古学文化命名原则。


采用“上层”这一层位学概念而不是“后”这种时间性概念命名,可从名称上将该类考古学文化的内涵限制在以石家河遗址最上层广泛分布的这类遗存为代表的物质文化上,指向更加明确,不易混淆,有利于学术表达和学术普及,同时兼顾遗址内涵和最新研究进展,为相关问题的讨论提供更准确有效的概念工具。


(作者系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人类学系考古专业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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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绪球:《石家河文化的分期分布和类型》,《考古学报》1991年第4期,第389-413页;白云:《关于“石家河文化”的几个问题》,《江汉考古》1993年第04期,第41-48页;杨新改, 韩建业:《禹征三苗探索》,《中原文物》,1995年第02期,第46-55页;钟雪:《“后石家河文化” 研究综述》,《文博学刊》,2019年第04期,第24-33页。


孟华平《长江中游史前文化结构》,武汉:长江文艺出版社, 1997年;杨权喜:《关于鄂西六处新石器时代晚期遗存的探讨》,《考古》2001 年第 5 期,第40-47页;何驽:《试论肖家屋脊文化及其相关问题》,《三代考古》2006年,第98-145页;王劲:《后石家河文化定名的思考》,《江汉考古》2007年第1期,第60-72页。


袁飞勇:《煤山文化研究》,武汉大学考古学博士论文, 2020年。


④张海:《“后石家河文化”来源的再探讨》,《江汉考古》2021年第06期,第118-134。


魏继印、李萌:《江汉地区后石家河时期文化遗存分析》,《华夏考古》 2023年第3期,第36-55, 80页。


张云鹏:《湖北京山、天门考古发掘简报》考古通讯, 1956年第3期,第4-7,11-21页。


⑦方勤,赵阳,李瑞等:《天门石家河城址及水利系统的考古收获》,《江汉考古》2023年第1期,第19-35,145页。


刘军社:《对先周文化涵义的一点认识 ——兼论考古学文化的命名问题》,《宝鸡师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0年第02期,第72-77页;张国硕:《论考古学文化的命名方法》,《中原文物》1995年第2期,第102-107页;安志敏:《关于考古学文化及其命名问题》,《考古》1999年第1期,第81-89页。


何强:《汉水中游新石器文化编年序列及其与邻近地区的互动关系》,吉林大学 2015 年博士学位论文,第2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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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张小筑  实习编辑 | 吴若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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