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的网络司法拍卖应注意平台选择、拍卖公告、拍卖规则、悔拍责任、流拍处理五个关键方面:
第一,以拍卖方式处置动产的,原则上应采取网络司法拍卖的方式。申请执行人可以在淘宝网、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拍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工商银行融e购、北京产权交易所七家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中自行选择其中一家。多个申请执行人选择不一致时,由人民法院指定。
第二,动产的网络司法拍卖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拍卖公告应当包括拍卖财产、价格、保证金、竞买人条件、拍卖财产已知瑕疵、相关权利义务、法律责任、拍卖时间、网络平台和拍卖法院等信息。除此之外,还应对动产的真实情况进行披露,建议采用视频、图片以及文字说明形式对动产情况进行全方位披露,以信息公开提升潜在竞买人的竞拍意愿。
第三,动产的网络司法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起拍价不得低于评估价的百分之七十,保证金数额在起拍价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的范围内确定。
第四,动产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被执行人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第五,动产拍卖流拍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在同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再次拍卖,并在拍卖七日前公告,再次拍卖的起拍价降价幅度不得超过前次起拍价的百分之二十。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低价值动产采取保留价拍卖的方式可能会出现变现周期冗长、拍卖成本升高、拍品价值折损、司法资源浪费等问题。
如案例三中,对办公桌椅共进行线上加线下9次拍卖,历时近一年才得以成交,严重影响退赃发还被害人效果。
对此,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刑事财产刑执行中,探索开展无保留价拍卖模式,制定《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无保留价拍卖工作规则(试行)》,对评估价低于一万元或评估价低于十万元且已两次网络拍卖流拍的动产,采取无保留价拍卖,按照评估价的20%设定起拍价,激发竞买热度的同时给予竞买人一定的价值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