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人在撰作碑誌、傳記時,往往出現一些特定用語,如述及墓(傳)主平生著述情況,所用之“行於世”或“藏於家”之語,即是其例之一。
所謂“行於世”,乃指墓(傳)主著述已傳行於世,為時人所曉知。如范仲淹《贈兵部尚書田公墓誌銘》云北宋前期名諫官田錫“著文章成五十卷,目之曰《咸平集》,行於世”。而所謂“藏於家”,即指其著述僅收藏於家中,然其實際情況則頗為複雜:
其一,通常指墓(傳)主之著述僅收藏於家中,未曾流傳世間。宋時碑誌、史傳中此類情況亦頗多見。如《隆平集·何繼筠傳》云武將何承矩“好學有文,所與遊者必賢士大夫。有文集藏於家。平時章疏論事多適用。既卒,上遣内侍就其家取存日奏疏進内”。又如韓琦編《韓氏家集》,“取五代祖而下及諸宗屬所為文章,編為六十卷,仍以墓誌、行狀及授官告辭冠於首篇,命諸子姪人録一本,以藏於家”。並告誡“後主之者,或不謹嚴,使失其傳,則上天至明,祖宗至靈,是必降殃,以懲不孝”。
其二,謂墓(傳)主之書已“行於世”,然“藏於家”者之版本或內容、卷帙乃有不同。如《四庫全書總目》卷一六○宋洪适《盤洲集》提要云“許及之撰《适行狀》,稱有文集一百卷,藏於家。周必大撰《适神道碑》,則稱其論著爲四方傳誦,有《盤洲集》八十卷。與《行狀》互異。考陳振孫《書錄解題》、張萱《重編内閣書目》俱作八十卷。則及之所稱,其家藏之舊稿,必大所稱,乃其行世之刊本”。按,“家藏之舊稿”,庫本《盤洲文集》卷首清館臣《提要》作“家藏之全稿”。然無論是“舊稿”抑或為“全稿”,其屬不同之本則無疑義。
其三,部分宋人志傳中稱墓(傳)主之著述“藏於家”,但據其他史料記載,知其書已流傳於世。如其北宋蘇舜欽所撰《先公墓志銘》,云其父蘇耆“所著《計錄》三篇、《閒談錄》五卷、《次翰林志》《續文房四譜》并文集二十卷,並藏於家”。然《崇文總目》卷三《職官類》即著錄《次續翰林志》二卷,未言著者名氏, 而據《宋志·故事類》著錄蘇耆《次續翰林志》一卷, 則知《次翰林志》即《次續翰林志》,仁宗時已“行於世”。故其所謂“藏於家”,或謂其初書稿“藏於家”,此後漸“行於世”;或合計其餘諸書而言,如《續文房四譜》,乃續其父蘇易簡《文房四譜》而作,然確未見時人嘗有著錄、引用,故稱“藏於家”。
其四,某些宋人志傳中所稱“藏於家”之著述,其實頗有疑問,或並未完成書稿,或根本僅屬一設想而已。如南宋樓鑰《王公行状》言王伯庠“有《歷山集》、《雲安集》、《奏議》、《告蒙》、《資治編年》、《宏詞集要》、《夔路圖經》等藏於家,其他不及屬藁,散落甚衆”。又云伯庠為夔州路帥,“夔部曠遠,夷夏雜糅,公首圖諸郡地理,合而為一,分别險要,獸蹊鳥道,纖悉畢見,區處指授,盡出于此,人莫得而欺也”。因宋制,州縣方志(圖經)一般由州縣官吏及土著士人、寄寓士大夫等參與編纂,書成後稿存州縣署府,不當“藏於家”。而據《行狀》所言,知王伯庠曾圖夔州路“諸郡地理,合而為一”,似並未撰成“圖經”,而宋人地學著述如《輿地紀勝》等亦皆未有引用者,故推知此所謂《夔路圖經》者實未屬稿,或僅有一些草稿大綱而已。又,北宋蘇頌《祕書丞贈太師劉君神道碑》稱宋哲宗時宰相劉摯之父劉居正“好學,敏文詞,平生所著甚多,以早亡弗克編緝。放失之外,今有論議、詩賦、雜文總若干篇,嗣子類次為二十卷,藏於家”。其說亦頗成疑,因其他文獻皆未嘗述及劉居正之著述者。
宋人志傳中,尚有將“行於世”、“藏於家”二者並舉者。如蔡襄《太常博士致仕胡君墓誌》云胡瑗嘗奉旨“作《皇祐新樂圖記》,布之天下”,而胡瑗教授太學時之《五經》講義,“弟子記之,自為《胡氏口義》”,又其“所著《資聖集》十五卷,藏於家”。此《資聖集》與前二書傳世情況不同,故特別指明“藏於家”。
此外,宋人撰寫墓誌、神道碑及傳記等,主要依據墓(傳)主家屬所提供之行狀、事跡編年等資料。因此,其志傳中一些具體事項或數字,往往需由墓(傳)主家屬填寫。如魏了翁《吳公行狀》云吳獵著有“奏議□卷、經解□卷、雜著□卷,藏於家”。此處“卷”字前所空缺處,並非是因刊印有漏脫,乃是魏了翁有意空闕,以便吳氏家人填入具體卷帙數字。可見魏氏並不瞭解傳主之有關著述情況,故依當時志傳一般慣例書寫。此類事例頗多,如志傳中稱墓(傳)主所著有某書“若干卷”之類皆是。
兩宋官修史傳大體依據有關行狀、墓誌、家傳等撰成,所謂“近世行狀、墓誌、家傳皆出於門生故吏之手,往往文過實”。故大抵依據宋“國史”、“實錄”以成稿之《東都事略》、《宋史》等史籍,亦屢於傳文內出現傳主著作“行於世”或“藏於家”之表述。如《宋史·李宗諤傳》云李宗諤所著“有文集六十卷、《内外制》三十卷,嘗預修《續通典》、《大中祥符封禪汾隂記》、《諸路圖經》,又作《家傳》、《談錄》,並行於世”。又《吕祖謙傳》云其“修《讀詩記》、《大事記》,皆未成書,考定《古周易》、《書説》、《閫範》、《官箴》、《辨志録》、《歐陽公本末》,皆行于世”。
再如《宋史·虞允文傳》稱虞允文“嘗注《唐書》《五代史》,藏于家。有詩文十卷,《經筵春秋講義》三卷,《奏議》二十二卷,《内外志》十五卷,行于世”。其言源出楊萬里《虞公神道碑》云其“嘗注《唐書》《五代史》,有詩文、奏議若干卷”。因宋元時人皆未有引錄、評述虞允文所注之《唐書》、《五代史》,故《宋史·虞允文傳》於此特加“藏于家”三字,並稱其詩文十卷等“行于世”。又《薛季宣傳》云:“季宣於《詩》《書》《春秋》《中庸》《大學》《論語》皆有訓義,藏於家。其雜著曰《浪語集》。” 據陳傅良《薛公行狀》云其所著“有《浪語集》若干卷,《書古文訓》若干卷,《詩情性說》若干卷,《春秋經解》若干卷、《旨要》一卷,《中庸》《大學說》各一卷,《論語小學》若干卷,《資治通鑑約說》止若干卷、《九州圖志》止若干卷,餘未就”。其後薛季宣之文集《浪語集》刊印並盛行於當時,故史文不再贅言“行於世”。又如《隆平集》卷一○,云王晦叔(王曙)“有文集四十卷、《周書奇訓》十二卷、《唐書備問》二卷、《莊列指歸》四篇、《羣牧故事》六卷,藏於家”。然《宋史·王曙傳》云王曙“為羣牧判官,考集古今馬政為《羣牧故事》六卷,上之”。則《羣牧故事》屬王曙在羣牧判官任上所修官書,並已上進朝廷,且宋人著述中亦屢有引用,則此處當云“行於世”。
宋人所撰書稿屢屢聲言“藏於家”而非“行於世”,其原因主要有二,一為家貧而無力刊行,二是因政治等原因而秘藏家中。其原因之二,宋時此類事例甚多。
如宋真宗時宰相畢士安之文集,據楊億《文簡畢公墓誌銘》云其“常所著述遺札頗多,諸孤等孜孜編綴為三十卷”。《宋史·畢士安傳》亦云其“有文集三十卷”。然《隆平集》卷四本傳稱其“有文集三十卷,藏於家”。宋人確少見引錄其集詩文,自北宋以來諸家書目亦未見著錄其文集者。然畢士安家族後輩,生活於神、哲時之畢仲游嘗撰《丞相文簡公行狀》,其注文有“事見公集《題國清寺詩序》”云云。可證畢士安之文集確實“藏於家”,而外人少見。對畢士安文集“藏於家”之原因,畢仲游《畢文簡公士安傳》云畢士安之遺文,“景德中,陳彭年次為三十卷。尤善議論,其論朝廷事奏議甚衆,然退輒毁其藁,今稀有存者”。所謂“退輒毁其藁”,乃事屬謹慎之舉,而將其遺稿秘“藏於家”之原因殆亦出於此。
北宋强至《李公行狀》載李中師“凡著文集、奏議五十卷,藏於家,未始輕出示人,故人亦罕有見者”。據《宋史·李中師傳》,其吏治“嚴整,號為治辦。然用法刻深,煩碎無大體,唯厚結中人。初,神宗嘗對宰相稱其治狀,富弼曰:‘陛下何從知之?’帝默然”。可知李中師頗交通宦官以結人主,其奏議或多密奏,故不便公諸於世。
又《宋史·范如圭傳》云其“有集十卷,皆書疏議論之語,藏於家”。據《玉海》卷六一《紹興進至和嘉祐章疏》云:“(紹興)二十八年冬,利路提刑范如圭奏漢胎養令,遂纂至和、嘉祐名臣乞選建宗室章疏三十六篇,囊封以進。明年九月甲午,右相陳康伯奏曰:‘如圭可謂愛君之至。’” 然當時朝中對此亦頗有異議,而其“書疏議論之語”,自當涉及於此,故自以謹慎秘藏較妥,不欲示人。
宋人志傳中述及墓(傳)主之著述時有“行於世”或“藏於家”云云,或事屬存疑,尤其是“藏於家”者。陸游《老學庵筆記》嘗記有一事:“晏尚書景初作一士大夫墓誌,以示朱希真。希真曰:‘甚妙。但似欠四字耳,然不敢以告。’景初苦問之,希真指‘有文集十卷’字下曰:‘此處欠。’又問:‘欠何字?’曰:‘當增“不行于世”四字。’景初遂增‘藏於家’三字,實用希真意也。” 可證宋人志傳中之所謂“藏于家”者,多有事屬誇飾、甚至縹緲者,不但“不行於世”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