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太想投诉了,”
一位上海游戏公司开发者告诉记者:
“一个很模糊的4.3条款,就把应用下架了,我到现在都不明白下架具体原因。新游戏提交审核时又说我们有第三方支付,但实际我们根本没接任何第三方支付,已经提交一个多月了,就是不给过审。”
4.3条款指 “垃圾应用”,诸如一个应用程序内的多个版本,或大量重复的应用,均被视为垃圾应用。研究机构ASO100近期抽样调研了2017年以来苹果商店延迟审核案例,并指出,因4.3条款导致App延迟审查的案例有615例,占比55.31%。同时,4.3条款导致的账号延迟审查案例193例,占比48.86%。
2016年下半年以来,苹果公司宣布“为了保障用户安全”,开始评估并移除不能在App Store上发挥作用、年代久远或是不符合审核规定的App。根据ASO100提供数据,
2017年以来,中国区被下架App数量达到940932个,且每日下架量均保持在2000个以上。
2016年以来,达晓律师事务所受国内移动应用程序开发者及消费者的咨询委托,开始筹备此次举报行动。
2017年4月,达晓律师事务所发布《关于召集遭苹果应用商店下架的开发者采取集体行动的公告》,宣布在调查中发现苹果公司在运营App Store过程中可能存在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违反国家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出版服务的法规、规章的行为,
存在损害移动应用程序开发者、运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可能
,并召集自2008年以来遭苹果应用商店下架处理的移动应用程序的中国开发者,拟发起针对App Store的涉嫌违法和侵权行为的集体行动。
2017年6月,苹果对打赏行为征收30%提成事件爆发,该事件同样被达晓律师事务所纳入调查范畴。
7月,包括吴汉东、时建中、杨明等多位知识产权法、竞争法、垄断法知名专家参加苹果智能终端应用市场涉垄断问题研讨会。
与会专家认为,没有正当理由下架APP软件,以及不恢复上架,甚至是封禁开发者账号,实质上是一种拒绝交易的行为,而30%的提成则 “定价过高”。
除此之外,苹果还存在差别待遇、搭售等备受争议的行为,而且此行为产生多方面的反竞争效应,会严重排除和限制竞争,导致竞争不充分。因此,专家建议应用开发者、第三方支付公司、内容提供者依据我国《反垄断法》第17条,寻求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