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买的房子迟迟不开盘,手上的购房证明要过期了,怎么办?
最近,房管局公告,又是一个便民政策出台,还不知道的你,快看!
南京房产新政:7.17起,原购房证明90天到期后自动续期至180天
有网友爆料,房管局贴出《通知 》 :
原已开具90天有效期的购房证明到期后,无需重开,自动延期到180天。2017年7月17日实行,但购房证明180天到期后仍需带齐材料和原购房证明,重新开具。
实际上,早在今年5月4日,就有消息爆料,开具的购房证明有效期从原来的90天变为180天。而在5月4日之前开具的购房证明,还是按照原来的执行,有效期仍然还是3个月。
根据最新的政策,之前开具的购房证明如果期限是90天内,是可以自动续期至180天的。
图为网友开具的“购房证明”
网上申请“购房证明”方式:
购房人下载“我的南京”手机APP,在“我的家园”或“南京房产”或“不动产登记”模块中点击“购房证明”,根据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电子购房证明申请。系统自动核验信息后生成办理结果,办结时间距申请提交时间最长不超过24小时。如申请结果为“未通过”,可在当事人符合购房资格条件后的第二天再次提交申请。
(以上三图为申请未成功)
(上图为申请成功示意图)
线下申请“购房证明”方式:
以下所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都要带齐,不齐不办理
(一)已婚
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及出生证明
(二)未婚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可以用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证)、单身情况具结书(现场出具)
(三)离异
本人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需加盖民政局公章)、户口本(离婚协议中未成年子女归自己的,孩子的证件——户口本及出生证明也要带齐)
备注:
1、户口本复印首页和本人页,且本人页户号要与首页户号一致。
2、结婚证上夫妻双方所有信息要与现在使用的信息一致。
3、单身必须本人来办理,或者提交经公证且明确有效期的由本人出具的《单身情况具结书》办理。
4、夫妻委托办理需提供双方签字按手印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除了以上所说材料外还需要提供(提供一种就行)
1、近三年内累计两年以上社保(补缴无效)
2、近三年内累计两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税证明(补缴无效)
3、年龄在四十周岁以下并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证及学位证(国外学历证书需要教育部翻译认证),本人要在南京工作(提供劳动合同)或者创业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4、年龄在四十周岁以下并取得高级职称(含正副高级)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本人在南京工作(证书能不能用需要窗口确认并提供劳动合同)或者创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原本要求中高级职称,现在提至高级职称,强调年龄40周岁以下)
最新南京高级职称一览表↓↓↓
开具购房证明的地点
(1)在中山路、大光路、中央门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的,请购房人到所在大厅档案查询窗口申请开具购房证明;
(2)在华侨路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的,请购房人到华侨路52号不动产档案馆查询窗口申请开具购房证明;
(3)在江宁、浦口区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的,请购房人到所在大厅档案查询窗口申请开具购房证明。